综采设备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运输前的准备工作
第23条 根据设备的装车情况,准备好一般和特殊的连车工具及其他有关用具,并要全面检查其完好情况。
第24条 检查设备装车和封车情况,有无滑动部件和没有固定好的小件,无问题后方可运送。
第25条 检查阀组、立柱和各种千斤顶、胶管等液压元件的进出口是否封堵好(对仪表和易损部件要派专人运送,以免损坏丢失。
第26条 检查运送的设备序号是否符合设计编号要求。
第27条 地面和井下大巷机车,运送较长设备和液压支架时,使用特制连杆连车,车速不得超过2m/s,并且要运行平稳,无特殊情况不准备工作急刹车,防止碰撞。
第28条 井筒、斜巷、顺槽中运输前,必须检查通讯、信号装置,保证其完好、灵敏、可靠。
第29条 运送设备前要对轨道、钢丝绳、绞车的连接装置、钩头装置、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方可运送。
二、设备运输
第30条 在井筒和斜巷中使用绞车运送综采设备时,,必须配备技术熟练的专职绞车司机、把钩工和信号工,绞车开动后,其他人员要躲到安全地点,避免断绳伤人。
第31条 在井筒和斜巷中一律慢速输送,必须找好重心。
第32条 使用的绞车应按规定进行可靠的固定。
第33条 运送超高、超宽、超长设备要有专门措施。
第34条 在运输中,需要两台绞车接替运送、更换钩头时应有可靠的挡车装置,后一部绞车的钩头必须挂好并张紧后才可取下原来提升绞车的钩头。
第35条 绞车滚筒上的钢丝绳排列整齐,无断丝和绳鼻子现象。绳跑偏时要有安装牢靠的抗绳轮或回头滑等排绳装置。所有绞车松车时严禁有余绳,严禁处理工作中的钢丝绳。
第36条 运输途中处理车辆掉道或物件歪斜等问题时,要制定针对性措施,绞车司机刹好闸把,在对车辆进行可靠的撑挡后,方可进行其他的处理工作。斜巷运输发生以下问题时,还应在车辆下方打好趄柱,人员要站在上方处理,要有人统一指挥,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第37条 平巷或起伏不平的小坡度巷道使用两台绞车对拉时,信号必须明确,两台绞车松、拉速度必须密切配合,严防断绳事故发生。
第38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一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口、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39条 斜巷运输应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