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安平煤矿)
1、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小组,矿经理全面负责矿井防治水领导工作,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各专业口副总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相应的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开展矿井水害防治工作。
3、加强技术管理,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应由熟悉防治水工作的高级工程师及工程师和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防治水工作,建井阶段人数不少于2人,投产后不少于3人。
4、必须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并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要根据矿井中长期生产规划进行编制或修编,以便合理安排矿井防治水工程。
5、水情水害预报要根据矿井年度生产计划进行编制,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并根据月度生产计划编制临时水情水害通知单,保证采掘工程的安全。
6、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地质资料,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
7、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在受水患威胁的地区进行采掘施工之前,首先应当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充水条件分析,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
8、当井巷遇含水裂隙、穿过含水层时要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形状、厚度、岩性、构造等。遇突水点时需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为预测预报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9、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的各项规定,采掘需要探放水时,探放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的安全措施。
10、探放老空水前要查明老空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至放完为止。若放水量与预计量相差较大,必须查明原因。
11、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探测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变化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12、井下排水系统的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13、每年洪雨季节要加强巡查防范,对防排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组织好抢险队伍,做好抗洪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