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7-24 09:07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与矿安全检查一并检查并不定时进行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处理。

2、上级安全监控系统到矿检查必须做好迎检工作,根据检查组提供的检查内容,提供相关检查资料并配合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

3、地面监控设备、网络运行情况必须由监测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监控负责人汇报,不能处理的由监控负责人协调处理。

4、每班由监测电工对井下安全监测设施进行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当班不能处理的必须采取人工监测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5、采用催化元件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每10天进行标校一次,必须对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点等进行详细检查对照,瓦斯传感器设置的参数必须与监测分站、监测主机设置的参数一致,在校正时要检查断电、复电时间及系统巡检周期,对校正期间瓦斯传感器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必须在采取措施情况下当班予以更换处理。

6、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必须每10天进行标校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当班处理。

7、局部通风机实验严格按照机电队制定的实验检查制度执行,每周必须由机电队、通风队瓦检工、机电队变电所配电工对采区变电所局部通风机总开关成组倒台实验,地面监测员、必须密切配合,对井下局部通风机开停状态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和变电所实验人员联系处理,实验、处理结果记录备案。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