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及处理规定
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及处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以及瓦斯超限时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瓦斯检查员是本责任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本责任范围内的瓦斯检测和“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监护和正常使用;
二、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将详细情况向通防部值班汇报。
三、矿井所有巷道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汇报通防部,若不能处理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防部,通防部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
五、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
六、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并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
七、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
八、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
九、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
十、凡因瓦斯超限,瓦斯检查员把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后,并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防部汇报,并说明瓦斯浓度及超限的原因,值班人员接到汇报问明情况后及时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接到汇报立即赶到值班室,通防部接到汇报后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必须立即汇报通防部和矿调度室,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通防部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并汇报矿调度室。
十二、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矿调度室和通防部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由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在24h内封闭完毕。
十三、总工程师是全矿井“一通三防”的全权指挥者,公司当日值班领导是当天的全权指挥者,通防部对当天出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其中,一般性和正常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当天必须要组织落实。另外,对当天发生的“一通三防”有关的问题,特别是瓦斯涌出异常,要做到出现一起,分析一起,处理一起。能当天处理落实的,由瓦斯检查员反馈信息,监督落实,如果落实过程中出现困难时,则通知通防工区,并由其负责落实,如落实有困难,则汇报矿调度室、工程技术部共同研究处理,如还有困难则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协商进行处理,如还不能处理则向XXXXXX公司调度中心汇报,请求能化公司总工程师协助处理。
十四、瓦斯日报表每天必须上报公司调度室,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通防部必须认真审阅,当发现瓦斯浓度有变化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在瓦斯日报表上注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