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时的通风安全调度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巷道贯通之前通防部必须按措施提前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 当巷道贯通距离20米(综掘50米)时,通防部及施工单位每班各安排一名区队干部现场跟班,统一指挥贯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巷道贯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应准确掌握贯通距离,每天将剩余米数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三十条 每次放炮前,跟班干部、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贯通两端巷道的通风、瓦斯情况,安监员负责检查监督两端的断电及警戒安设情况,将检查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经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放炮。
第三十一条 巷道一旦贯通,通防部跟班干部根据现场情况,立即按措施调整建立可靠的通风系统,并将系统调整情况向矿调度室和通防调度汇报。
第六章 防突抽放调度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通防调度员必须熟悉井下防突采掘地点“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要求,包括循环距离、钻孔参数等。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循环进尺到位前一小班通知通防调度,由通防部安排瓦斯抽放队进行打钻或预测检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严禁任何单位超尺超掘。
第三十四条 通防部要加强日常突出预测预报,突出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通防调度员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员根据有关防突措施的要求通知通防调度安排打钻卸压或抽放。
第三十五条 通防工区接到打钻通知后,必须按要求组织人员施工钻孔。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接到打钻通知后必须提前做好迎头背帮加固工作。
第三十七条 通防调度在得知预测检验超限或瓦斯超限后,立即按规定通知通防工区打钻,并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安排施工单位做好打钻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八条 通防工区施工钻孔时将钻孔开孔时间、钻孔结束时间、打钻影响情况、本班施工钻孔数量等打钻情况及时汇报给通防工区调度。
第三十九条 通防调度要按照钻孔结束时间安排防突员进行预测和效果检验工作。
第四十条 瓦斯抽放泵站司机每小班必须定时向通防工区调度汇报情况,包括抽放负压、抽放浓度、抽放流量、泵站运转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 泵站司机在停泵前必须向矿调度室和通防调度汇报,经允许后方可停泵。
第四十二条 泵站因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转时,泵站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运转工区值班人汇报,并由运转工区值班人员安排采取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