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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考核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0 11:57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考核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确保按期、保质、保量的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制定下列规定。

1、上级及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采掘工作面交接验收检查:

(1) 业务科室及专业组必须将各自业务范围内检查出的问题整理好,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须科室负责人签字),通知各整改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将整改单送调度室备查(整改单要写清楚整改单位、地点、内容、要求完成时间),调度室建立台帐统一监管。按照业务分工,整改单共分五类,相对应专业组分为五个组:安全组(安监处负责),机电运输组(机电科负责),通风组(通防工区负责),工程质量组(技术科、质管办负责),材料组(企管科负责)。

(2) 各单位接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内容按期整改。不能按期整改的,须经本专业分管领导批准,向各专业组负责人汇报后,可以延期整改。

(3) 各专业组对整改单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及时跟踪、督促、检查整改情况,要对无故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进行处罚;要对本专业下达的整改单报调度室、安监处各一份。安监处负责检查各专业组对整改单的检查落实情况,调度室负责监督、抽查,对未及时跟踪、检查,不及时汇报的专业组进行处罚。

(4) 处罚:未及时(升井八小时内)下达整改通知单,罚专业组负责人100元;无故不按期整改,罚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每延期完成一天加罚100元(整改结束不及时汇报的,按无故不及时整改处罚);因专业组检查验收不认真,使未达到整改要求标准而通过验收的,罚验收负责人100元,并罚该专业组负责人50元。

(5) 按整改单要求时间,各专业组负责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整改单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进行处罚,并到调度室填写罚款单,否则对各专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另外对不及时向调度汇报整改单落实情况的,一次罚有关专业组负责人50元。

2、单项工程的完成考核: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交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专业组进行验收,一次验收不合格罚主要责任人50元,每拖后一天罚主要责任人50元。重新规定完成时间再次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罚100元。验收结束后专业组将验收情况以书面的形式(负责人签字)向调度室汇报备案,否则罚验收负责人20元。

3、临时交办任务:凡安排的临时任务,完成后必须向调度室及安排任务的矿或科室领导汇报,不按时完成的每次罚责任人(主要领导)50元;不汇报的,一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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