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工程施工管理,加强对采、掘、机、运、通施工工程的技术指挥,确保工程施工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1、凡采掘工程施工,必须以技术科下达的开工通知和编制贯彻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为准。任何管理人员或施工队不得擅自指挥更改。对于确需变更施工方案的施工工程,经提交矿研究后,仍由技术科下达变更通知进行变更。
2、通风系统调整、通风设施建设、安全监控系统和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一律以安通科下达的施工通知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为准,其他人员不得任意下达调整、变更和设施建设指令。
3、机电运输系统、电气设备、矿井供电、压风及供水系统的管理、检修维护或调整,一律由机电部门下达调整、整改和安装指令,其他人员不得下达上述施工指令。
4、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队必须依据施工标准进行管理监督,严禁凭个人喜好和经验进行管理。否则,按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究处理。
5、为鼓励和保护广大员工和管理人员对技术管理工作建言献策的积极性,矿设立建言献策奖,对职工及管理人员提出的科学化建议、意见,经采纳后对施工布置、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和生产进度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的,矿将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6、对于个人意见未征得主管科室研究同意,就下达作业队施工而造成损失的,一律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
7、严格坚持汇报程序,以上主管科室在接到现场管理人员关于施工调整、施工布置的意见、建议后,必须报告分管领导。下达的调整变更通知,必须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