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磁卡管理标准
QG/XQ0531-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食堂磁卡各项管理工作,适用于职工食堂磁卡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标准内容
(一)为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管理,方便广大职工就餐,提高服务质量,改善食品卫生条件,在全矿范围内实行磁卡就餐制度。
(二)首次本标准输入卡金60元,其中10元为购卡金,50元本标准输入磁卡就餐,为了保证卡的正常使用,开始两个月以内不办理退卡手续自领卡之日起超过两个月以上不使用磁卡者,可以到食堂办理退卡手续。
(三)磁卡的使用以我矿职工为主,外来人员如需使用磁卡,可由业务部门出具证明,到食堂办理购卡手续。
(四)职工使用磁卡就餐或购买食物按食堂现行价格消费。禁止使用现金就餐或购买食物。
(五)持卡人要爱护磁卡,不得损坏,如果磁卡损坏不能使用或丢失时,押金冲销,需重交10元办卡。
(六)磁卡使用余额不多时,持卡人应及时本标准输入,每次本标准输入量以10元为起点,多者不限。
(七)磁卡丢失,持卡人应及时到食堂磁卡管理处登记挂失,以减少个人经济损失,并申领新卡,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八)职工拾到别人磁卡应主动上缴食堂,如果不上缴,又未经原持卡人同意而私自使用者,一经发现,除支出费用加倍退还外,属我矿职工者,交保卫科处理。
(九)磁卡由服务公司负责管理,具体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由服务公司负责向持卡人说明。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本标准输入信息
各单位开具的办卡证明。
(二)本标准本标准输出信息
1.营业日报汇总表;
2.营业日报明细表;
3.出纳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