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管理标准
QG/XQ0506-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矿宣传工作的任务、责任、考核办法等,,适用于全矿宣传工作。
二、标准内容
(一)工作任务
1.按照集团公司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建立健全宣传队伍和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整体合力。
2.创新宣传工作思路和方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反映生产一线工作、生活状况和员工的精神面貌。
3.着力报道我矿的建设发展形势、安全生产成就、经营管理举措,积极采写发生在基层一线员工身边的新闻,用身边的事激励身边的人。
4.实现宣传工作与中心工作的良性互动,增强宣传工作的说服力、吸引力和影响力,推动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加油鼓劲。
(二)工作责任
1.政工科是矿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超前的意识,宣传报道矿全面落实核心价值观、用心践行永煤文化、企业三个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人和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宣传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矿宣传工作导向和任务目标,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对基层指导、督促、标准考核。建立基层通讯员队伍,加强对通讯员的培养、培训,不断提高通讯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新闻敏感度和新闻写作能力,为矿井健康发展做好“鼓”与“呼”。
2.对对外宣传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所有向集团公司及外部新闻媒体投稿必须事先报政工科审查,由政工科负责投稿。确需个人进行投稿的,也必须事先报政工科审查同意,否则文责自负。
3.宣传工作是我矿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要求选拔确定通讯员,并加强培养,注重安全生产和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学习、灌输,强化通讯员知识积累和写作能力的提高。
4.通讯员要加强自身文化知识和写作能力的提高,要多深入现场、深入基层、深入员工中间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以身边的人、身边的事为切入点,撰写宣传稿件,并配合政工科做好信息采集、信息提供和信息交流工作。
5.本着培养人、锻炼人、逐步提高通讯员队伍素质的目的,政工科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特约通讯员,特约通讯员按照阶段性宣传工作安排,具体负责和承担一定的宣传工作任务。
(三)任务指标
政工科根据永煤电视台、《永煤集团报》栏目设置特点以及我矿宣传工作目标,确定各支部每个月的宣传指标。
(一)机关第一党支部:政工科28篇/条,其他科室2篇/条。
(二)机关第二党支部:12篇/条;其他党支部:3篇/条。
通讯员向政工科报送稿件需经支部书记审核,原则上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报送时间为星期一、星期四上午十二点之前。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的信息包括
通讯员姓名、单位、稿件名称和题材、稿件处理情况;稿件登记、考核情况。
(二)本标准输出的信息包括
政工科对宣传工作的的指导意见;相关文件。
五、标准考核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矿成立宣传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政工科长
成 员:政工科宣传干事 各支部书记
(二)考核标准
1.考核范围
以在永煤电视台、《永煤集团报》、矿报及公司以外新闻媒体上发表的作品为统计依据,按支部进行统计,实行月通报、季度考核、年终总评。
2.考核与奖惩
(1)稿件以新闻稿件为主,也可以是文学稿件。
(2)考核分为数量和质量两部分。一是数量必须完成任务指标,二是质量上必须在公司媒体发表达到指标数量的1/3以上(含1/3)。
(3)对政工科的考核与奖惩
在《永煤集团报》上稿量目标争三保四,取得第三名时当月另外奖励1000元,取得第二名时另外奖励2000元,取得第一名时另外奖励5000元。
高质量完成宣传任务的通讯员除享受多稿酬外,每半年还将评选一次优秀通讯员予以表彰,对长期完不成宣传任务的通讯员则予以调整。
(5)对通讯员实行一稿多酬制。在公司及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除公司及以上媒体支付稿酬外,矿参照公司宣传奖励有关精神执行二次稿酬,同时由作者所在单位按照在国家级媒体发表稿件一篇500元、在省级媒体发表稿件一篇300元、在公司媒体发表稿件一篇100元的标准支付稿酬,在工资二次分配时予以兑现。在矿媒体发表宣传稿件,除矿参照公司宣传奖励有关精神支付稿酬外,同时由作者所在单位按照一篇50元标准执行二次稿酬,在工资二次分配时予以兑现。政工科专职宣传人员在完成基本任务后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