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安全监督岗管理标准
QG/XQ0503-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关于批转<永煤集团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的通知》(永煤党 〔2006〕78号)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基础管理、岗位职责、活动管理的内容,,适用于青年安全监督岗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标准内容
(一)监督岗组织机构
矿成立监督指导小组。
组长:矿长 书记
副组长:分管矿领导
成员: 矿团委委员和团支部书记
监督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团委,具体处理全矿青年安全监督岗的日常事务。各设岗团支部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团支部书记具体领导监督岗工作。
(二)监督岗岗员条件、权利和职责
1.监督岗岗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团员青年;
(2)有两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熟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3)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监督岗岗员的权利:
(1)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建议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有权批评、制止“三违”;有权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照章提出处理建议,对处理事故隐患不及时的,有越级上报权。
(3)有权参加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
(4)监督岗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有权根据规定领取津贴。
3.监督岗岗员的职责:
(1)当班负责的安全监督岗岗员,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安检科、调度室报告。
(2)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应坚持原则,大胆进行批评劝阻,劝阻无效时及时报告安检部门处理。
(3)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建议,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4)协助班组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出事故预防办法及注意事项。
(5)完成监督岗布置的其他任务。
(三)监督岗岗员活动:
1.以区队为单位各监督岗每月1日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每季第一个月的第一天召开一次岗员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
2.各监督岗要建立“一册、三簿”。即岗员花名册、会议记录簿、监督岗活动记录簿、安全建议记录簿。
3.监督岗在征得区队主要领导和班组同意后,每次可抽调三人以上集中上岗,岗员每月集中上岗应不少于三次,其余时间分散上岗。
4.岗员上岗须佩戴“共青团安全监督岗岗员”标志。
5.岗员下班后要及时把当班情况填入记录簿。填写记录要做到“两清”:一是把违章人员姓名、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处理意见填写清;二是把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地点、处理建议、上报对象填写清。
6.岗长每月最后一天向本单位团组织汇报一次活动情况,各单位团组织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向矿团委综合汇报一次活动情况。
评分标准: 会议记录没有与会人员签字的,少一人次扣0.5分;无活动记录的扣2分;记录不清一次扣的1分;无安排、无落实、无反馈的一次扣1分;岗员上岗没有佩戴“共青团安全监督岗岗员”标志的一次扣1分;以权泄私愤而受到投诉的一次扣3分。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的信息包括
各位岗员填写的违章人员姓名、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处理意见;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地点、处理意见、上报对象。
(二)本标准输出的信息包括
矿团委的指导意见; 矿团委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