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经费提取使用管理标准
QG/XQ0249-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公司科技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办法》(永煤控股〔2008〕155号)。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经费的提取与使用,适用于科技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的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我矿设立科技经费专项账户,按不低于本年销售收入的2.0%提取科技经费控制使用,并逐年增加。
(二)科技经费列入当年企业财务预算,科技费用应单列,按月提取使用,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年底使用不完冲回。
(三)科技经费由技术中心、财务科共同管理。
(四)科技经费摊入成本。用科技经费构置的设备、完成的工程、开发的软件构成固定资产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各生产科室和区队(车间)是各类科技项目实施的主体,我矿应把不低于所提科技经费的30%的资金作为科技活动费用,扎实开展好科技创新工作。
(六)年初我矿制定科技项目计划、科技经费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七)在申报科技项目的同时编报项目经费预算。编报预算要实事求是,力戒高估冒算。
(八)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九)科技经费适用范围:
1.技术开发费:包括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发生的科研业务费用(调研费、测试费、资料费、研究报告印刷费、专家咨询费、验收鉴定费等),用于科研和新产品研制费用,上级下达的科研任务的补助经费,科研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等,不包括已定型生产设备购置费;
2.企业推广引进先进技术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原材料、试剂、药品、软硬件等消耗品购置费,样品的采集加工和运输费等,不包括技术改造等工程费);
3.科技管理部门办公费用、技术市场管理与各项活动费用(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印刷费、展板费等);
4.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第一台(套、批)购置费;
5.科研院所协作承担资助项目研究试验工作而支付的科研协作费;
6.科技奖励费用:包括应用技术成果、新技术推广成果、技术革新成果、五小成果、专利、优秀论文、合理化建议、优秀设计、科技先进工作者、科技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科技人才等奖励费用以及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所发的津贴、劳务费、年终奖金和按规定返还的风险抵押金等;
7.其它费用:指未包括在以上各项费用中的其它科技投入,如工业性试验、检测及试验、QC小组活动、科技信息、图书资料、科普工作、专利申请与保护、工程或项目论证、网络信息化工程、软件开发、科协活动、计量、标准购置、科技论文版面费等费用。
四、检查与考核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公司科技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科级经费提取与使用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