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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标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2-25 20:14 来源:煤矿安全网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标准

QG/XQ0214-2009

一、适用范围

明确了各科室(区队)事故管理职责,对生产安全事故汇报、调查、统计和上报程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适用于XX矿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伤亡和非伤亡事故救援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

二、标准内容

(一)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安排现场人员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做好标记以利于事故调查。

2.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单位、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等)向矿调度室汇报。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清理道路,保证运输畅通,通知矿医院做好接诊工作。

4.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决定向矿长、书记及上级部门汇报。

5.跟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由调度室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区队工作,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二)现场急救程序

1.事故发生后,立即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指挥下,首先解救伤员脱离现场危险区,同时发出呼救,并由受过训练的人员实行自救互救,进行心肺复苏、简单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及搬运伤员等。

2.医院值班医生接到呼救后,30分钟内携带所需医疗用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诊断、急救,初步判断伤情。对伤情较重和危及生命的伤员,值班医生应下井协助抢救,并密切监护伤员安全升井。升井后及时报告矿医院或者上级医院,要求矿医院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救护应急预案

3.伤员送至矿医院后,应加强急救措施,准确判断伤情程度,在伤情稳定时可转送医院,不宜转送时,请求上级医院前来协助抢救。

4.在急救过程中做好记录,伤员转送医院时,应由医生或了解情况的工人护送,并向上级医院陈述抢救经过。

5.井下发生重大事故时,在集团公司调度室的指导下,组织专人安置伤员,抢救治疗。

(三)现场自救基本原则

抢救伤员遵守“三先三后”原则,即:

1.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伤员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的伤员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的伤员先固定后搬运。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事故现场保护;

2.事故现场情况记录(事故时间、地点、单位、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等);

3.矿医院制定的救护应急预案;

4.救护过程中情况记录;

5.安检科、人劳科、机电科、生产科、政工科、医院搜集整理的资料见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罚标准中事故调查程序中的说明。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事故报告(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对伤害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等材料);

2.安检科根据事故报告建立的工伤事故台帐和非伤亡事故台帐,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根据业务范围分别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帐。安检科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帐要包括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等三个科室所有非伤亡事故台帐的内容。

四、检查与考核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重伤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由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发生轻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责任区队进行调查分析。轻微伤由责任队进行追查,并于1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安检科。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由专业科室牵头,组织追查分析

1.顶板、瓦斯、爆破、水灾和井下火灾事故调查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矿长、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其他矿领导、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人劳科、监察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及责任队队长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总工程师主持,有人身伤害的事故由安检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生产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2.机电、运输事故调查组

组 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机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

成员:其他矿领导、机电科、生产科、调度室、人劳科、监察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及责任队队长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机电副矿长主持,有人身伤害的事故由安检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3.地面爆炸及火灾事故调查组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安全矿长、保卫科科长、安检科科长

成员:其他相关矿领导、安检科、保卫科、人劳科、企管科、供应科、监察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纪委书记主持,有人身伤害的事故由安检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保卫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4.其它事故由调度室负责组织,矿领导和相关科室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事故后,轻伤和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调度室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事故调查组长及成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并组织追查。发生轻伤、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值班矿长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并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组织追查。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配合调查组搜集材料。

1.由安检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

⑴事故单位、地点、时间,伤害人员、姓名、人数;

⑵事故当班班前会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贯彻情况;

⑷当事人材料。

事故发生后,安检科与责任单位要尽快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相关材料(对证人口述要做记录和考证)。

2.由人劳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形式、技术状况及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3.由机电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

⑴事故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质量,有关设计、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

⑵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等;

⑶事故地点(设备地点)工作环境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4.由生产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

⑴掘进施工工艺及支护情况;

⑵巷道质量情况;

⑶事故当班瓦斯检查、记录、汇报情况;

⑷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有关设计资料及技术要求;

⑸ 绘制事故现场图(标明受伤者及相关人员设备、设施位置)。

5.政工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

经调度室同意对现场进行录像或摄影。

6.由医院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

⑴事故前受伤者和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

⑵事故后对受伤害者致伤害程度的鉴定及抢救情况。

(三)事故分析追查

1.事故发生后,经医院及相关部门初步鉴定属重伤或三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对应的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追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照有关制度,把事故原因、责任、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于24小时内提交矿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轻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追查,于24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矿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执行。

2.经矿党政联席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对应调查组负责下发事故通报。

(四)事故报告及统计

1.对事故分析追查完毕,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的事故报告,由与公司业务相对应的科室于一天内以文件形式向公司相应部室报告,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对伤害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等材料。

2.安检科根据事故报告建立工伤事故台帐和非伤亡事故台帐,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根据业务范围分别建立非伤亡事故台帐。安检科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帐要包括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等三个科室所有非伤亡事故台帐的内容。

(五)处罚

1.现场负责人不积极履行汇报、抢救(抢险)义务的,罚款1000元;故意瞒报事故或放任事态发展导致事故扩大的,追究行政责任。单位负责人不及时汇报事故情况,延误治疗时机或造成其它纠纷的,罚款5000元,并追究行政责任。

2.由调度室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时,原则上在50分钟内到矿,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凡因通讯不畅造成联系不到本人的,轻者罚款200元,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3.相关部门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通知后不按规定及时履行职责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开除留用,并追究部门负责人行政责任。

4.事故追查分析、报告,统计不符合规定的,对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罚款3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行政责任。

(六)其它

凡发生人身事故的受害者,医疗终结需由医院出据痊愈证明,出院后须到矿培训办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能适应工作的方可上岗作业。

附件:1.事故汇报流程图

2.工伤人员伤情报告单

附件

XX煤矿重特大事故汇报程序图

附件2

工 伤 人 员 伤 情 报 告 单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初步诊断:

医生签字:

年 月 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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