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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安全生产工作的“四大不正之风”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2-13 09:41 来源:煤矿安全网

本文说的“不正之风”,是指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盲目追求GDP绝对量,以牺牲安全或环境为代价,违背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现象或者无视科学技术的实际存在,人为故意或者盲目引导安全生产工作的不良风气,这四股“不正之风”如果不及时加以制止或纠正,有可能对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乃至灾难性后果。

一、工业园区企业非法违法风。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地各类工业产业园区大肆扩张,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量扩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伴随着产业转移,一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相继搬迁至中西部地区,然而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却严重欠缺,很大一部分企业安全状况堪忧,工业园区存在大量非法违法企业。导致这种状况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各地党政一把手把招商引资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把有的招商企业作为一把手工程,行政干预过多。当地决策层未能深刻领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论精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多安全工作的姿态停留在表面,不出事时安全工作就开开会,发发文件,其他啥都别想。有的地方领导甚至把安监部门提出的安全工作措施扣上破坏当地招商引资环境的帽子,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安监部门到工业园区进行安全检查需要经过主要领导批准,给园区企业的安全工作设置人为障碍。二是工业园区企业安全意识淡漠,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从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有的工业园区企业自恃为当地政府竭力请进来的,高高在上,不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眼中,认为安全工作是增加企业负担。有的企业从进园区开始非法违法用地,不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进行安全预评价,一开始就给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个别企业对安监部门提出的隐患认为是在找企业的茬,与企业过不去,拒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生产监察指令,向当地主要领导人打“小报告”,通过行政手段向安监部门施压,要求安监部门收回责令整改指令书。三是监管部门思想意识不到位,对工业园区的企业疏于监管,给安全工作留下死角。因有的企业性质的特殊性,个别监管人员认为对该企业监管将会吃力不讨好,从而刻意回避进行安全监管,助推了园区企业的违法行为。工业园区企业非法违法风盛行,如果不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将会对今后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二、浮夸风。

近年来,各地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地安全生产形势相继持续稳定好转,喜报纷呈,这与这些年国家要求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措施、手段密不可分。然后,在这些成绩的背后,又存在多少的水分?有多少数据真实可信?这些喜报的背后浮夸风盛行:一是各地考核当地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仍然是以当地死亡人数的绝对量来进行,俗称“控制指标”,很多地方的安全生产工作便在这个“控制”二字上卯足了劲,煞费苦心。本地安全生产事故只要不出现较大以上事故,一般事故便在各区县安监部门的“控制”范围,根据本地本年度控制指标使用情况进行“控制”,从报送的统计数据看,很难反映出当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状况,导致一部分地方主管安全的领导在监管手段缺乏时,以企业不出事为终极原则,不管你采取什么手段、用什么方式,必须保证不出事故。某县级市采取压事故的强力手段后,事故数量及死亡人数急剧下降,工业总产值占全市GDP值80%的市,全年安全生产死亡人数仅仅因为道路交通死亡3人,其他行业实现“零死亡”。如此这般,加剧了个别地方企业对事故的隐瞒不报,各地事故举报呈上升趋势。二是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玩文字游戏,浮夸严重。近些年,从中省到地方,安全生产工作手段、措施不断更新、创新,对安全生产工作从“进一步”到“再进一步”的各项行动不断展开,各地纷纷报送一大堆数据,从出动安监人员多少人次,检查企业多少户,查出隐患多少条,责令整改多少,光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我们的战果是多么丰硕,成绩是多么傲人。然而,这些数据又有多少是真实的?有多少经得起检验?有的地方刚刚报送完数据,可能又出事了,这些滑稽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不依法行政风。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必须依赖法律,其监管手段、监管模式也必须具备法律基础,尽管我国民主法治进程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不可否认,现阶段在安全生产领域,不依法行政现象依然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一、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不合法。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专业化刚刚起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逐步建立,但是面对几乎囊括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管力量显得异常薄弱,各地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不惜动用一切手段,采取非常措施,特别是县乡一级压力巨大,受编制影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全县就10多人,于是出现了聘请、抽调大量未经培训、未持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现象,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肆意进行处罚,严重损害了安全生产监管的形象,破坏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纪律。二是程序不合法。各级各地狠抓安全工作的同时,存在大量没有经过深入实际的调查,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取证,没有按照要求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的现象,损害了企业的权益。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现象,影响、祸及整个行业领域的正常安全生产工作,如某省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矿瓦斯事故,该省一纸文件要求全省所有煤矿企业停止生产,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严重侵害正常生产企业的权利。三是行政权力的滥用。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哪里都是熟人、都是沾亲带故的,关系错综复杂,面对监管对象,几杯酒下肚,啥原则、啥制度都没有了,只要不出事故,你好我好大家好,搞一团和气,甚至掺点股、捞点油,滋生腐败。还有就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安全工作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太大,执法部门往往抓住企业的把柄后,先给你个“下马威”,说你的违法行为如何严重,按照规定应该罚你多少万,你还得请他吃饭、请人说情,最后在自由裁量范围内给你进行处罚,讨了好还卖乖,还不违法,这种模式成了不依法行政的最大诟病。

四、安全工作一阵风。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一天,那么安全生产工作就得一天天抓落实。现阶段,出现了大量安全生产工作这样那样的专项行动,遍刮“运动风”,大搞“一阵风”。不研究、不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不建立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专业规范,人治因素占主导地位。生产经营单位适应不了安全生产这种运动风,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莫大隐患。很多地方出现了百日会战,给什么献礼等安全监管模式,把安全监管工作搞得跟打仗似的。但是,当这场战争结束后,你的安全监管不搞了吗?你的监管手段还不是回到从前吗?安全生产工作,是要靠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是伴随着工业化进程而密不可分的工作,是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发展过程中,需要有人奉献、需要有人牺牲的工作,如果不对安全生产工作加以客观认识,不按照科学发展的规律办事,只会在安全生产工作的过程中载跟斗,吃苦头。安全工作的这种一阵风,无外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非常时期采取的非常手段。个别地方某一段时间某一类型的事故频发,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心里发慌,担心这种势态不及时得到有效的遏制,势必影响本地的安全生产形势,于是乎某专项行动政策出台了,这些政策的制定,往往是突击性的,高压性的,如果不按照这个政策执行,某企业也就别想继续生产了,企业有苦说不出,某地煤矿企业甚至出现了一天同时接待3、4起安全生产检查的现象。二是安全生产监管无序、无方。面对恶化的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没有进行通盘考虑,没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管手段、方法,进而采取激进的“运动风”监管模式,整跨一个算一个,关闭一批算一批,为避免出现事故,甚至提出某些高危行业整体退出,不再允许该类企业在本地存在以减少监管压力。三是安全生产监管的总体思路不明晰,法制滞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更多的是呼唤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法制建设,只有把监管行为、手段约束在法制的框框内,方能将安全生产工作推向健康、理性的发展轨道,只有制定出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标准、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按部就班,有序不紊。

安全生产工作的这“四大不正之风”,是近几年伴随着安全生产新的形势发展起来的,这股妖风正在逐步侵蚀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体系,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如果不及时制止,及时纠偏,安全生产工作将会走上不和谐之路,与我们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进入改革开放深水区的战略发展道路格格不入,甚至会出现安全生产形势反弹、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作者龙祥银,单位四川省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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