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风精细化管理制度
测风精细化管理制度
1、矿井每十天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关键地点根据实际需要由总工程师确定随时进行测风。
2、对于矿井总进风、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中的风量,必须每旬至少测定一次。
3、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旬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
4、对于瓦斯涌出量超过2m3/min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其它关键地点的风量,每五天测定一次。
5、对于风筒长度固定的非掘进面局扇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
6、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通修队长安排及时进行全面测定。
7、测风地点必须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和无拐弯的地方。测风地点的断面,测风员每季度要核定一次。
8、测定采煤工作面风量时要测定工作面进风量和回风量,对于掘进面要测定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风筒出口风量。
9、每次测风必须及时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测定人等填写到测风记录牌板上,数字要齐全清楚,并与测风记录保持一致。
10、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生产科汇报。
11、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一通三防”设施情况。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生产科汇报。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然后汇报处理。
12、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生产科,月报报集团公司生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