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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2-21 22:21 来源:煤矿安全网

 水害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为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强化探放水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我公司各矿井的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透水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凡在公司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有环节和矿井周围邻近地区所存在的危及矿井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矿井水危险因素,即为水害安全隐患。
   3、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三级;
   A级:危及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需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各矿限期解决的隐患。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由区(队)、业务科室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4、重大水害隐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按A级隐患管理。各矿矿长:全面负责各矿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5、技术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及水害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负责对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6、科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区队长、班组长:对辖区内的水害隐患具体治理负责任。
   7、安全科:对隐患治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监察并负监督责任。
   8、实行三级隐患排查管理:各安全生产基层单位,对防治水工作中易改易犯且能自己解决的隐患,现场随时进行解决治理,对需要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汇报上一级科室部门。科室部门对本专业部门排查的水害隐患和基层单位汇报的水害隐患,能够协调解决立即进行协调解决治理,不能协调解决治理的汇报到矿。
   9、各矿对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每月进行一次,各安全生产科室部门,根据现场排查或区队反映出的安全隐患和上月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情况汇总整理,于本月20日之前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筛选汇总整理,经由矿长、技术副矿长组织召开的隐患排查会议,逐项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做到项目、治理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10、对A 级水害隐患采取申报、督察、验收制管理。A级水害隐患由矿井组织验收,安全科组织对B、C级水害隐患的验收。
   11、对矿井生产过程中随时出现的水害隐患,施工现场的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或安全科汇报,以便使水害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治理。
   12、对安全隐患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进行排查治理,安全科负责监督实施。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总公司汇报。各矿安全科建立安全隐患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存续时间、隐患名称等。
   13、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各矿技术副矿长负责措施的审批及落实责任负责人专项治理。
   14、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水害隐患未整改之前、无可靠防范措施的不准生产。
   15、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对重大水害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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