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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发煤矿系统标准化创评实施方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1-16 09:22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为认真贯彻《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她方煤矿系统标准化创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煤矿各系统,提升矿井科技装备水平,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全省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大力开展系统标准化创评活动,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促进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杨发专

  副组长:张富全、张石稳、刘来常、余顺国

  成员:全矿安全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共48人。

  三、目标任务

  (一)2010年底前,云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到省二级标准,2012年底前,云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建设达到省一级标准。采煤工艺方面,巩固已实现的炮采工作面,在2012年以前,尽可能建设普采工作面。

  (二)阶段目标任务

  1、第一阶段,从9月1日开始,彻底拉开煤矿系统标准化建设创评活动的序幕,在此期间,煤矿广泛动员,宣传部署,真抓实干,争取到10月31日前完成达标创评任务。

  2、第二阶段为初验整改阶段,从11月1日至30日,各部门将组织初验,煤矿积极配合,查缺补漏,针对在初验阶段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创评标准,及时整改完善。

  3、第三阶段为验收完善阶段,从2010年12月1日到31日,煤矿要抓好巩固,迎接并全面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四、实施步骤

  1、根据制定的阶段目标任务,由矿长组织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议,对照系统标准化建设实施内容,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编制一矿一策具体实施方案,在9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编制结束报送分局审查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1日至11月底各类项目完工时限)2007年—2009年我矿被列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生产系统,在年底前达到省二级标准。

  3、迎接上级达标验收阶段

  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达到省二级标准,由市煤炭局组织验收核准,2012年12月31日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达到省一级标准,由省工信委组织验收核准。

  五、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煤矿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煤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副矿长为副组长的云发煤矿系统标准化建设创评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煤矿技术组要认真对照富政办发【2010】137号文件要求,结合煤矿实际组织编制《云发煤矿系统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同时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针对个别班组施工组织管理混乱、系统改造工程质量差的,可采取经济处罚的手段,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从而确保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如期建成验收。

  (三)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按附件中的矿井建设目标和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落实矿井系统标准化建设的主休责任,每月28日前将建设进展情况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投资建设力度,确保煤矿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完成。矿领导每半月至少要组织一次矿井系统标准化建设专项检查和专题会认,对照方案落实纽织机构的建立、建设资金的投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进度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总结上阶段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整改工作。

  附件:1、竹园镇云发煤矿系统标准化创评重点实施内容

  竹园镇云发煤矿系统标准化创评重点实施内容

  根据富政办发【2010】137号文件要求,结合煤矿实际而制定以下标准。

  一、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成立煤矿技术管理机构、健全制度、明确工作职责、配齐技术装备

  1、建立健全煤矿技术管理机构

  煤矿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规定建立技术术管理体系),成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至少应配备采煤(采矿)通风、地质、测量、机电等各专业人员1名以上。

  2、健全制度,明确职责

  (1)负责矿井采掘规划布置,及时测绘填图,完善《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制作及年度采掘计划编制》、《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件制作,用图纸指挥生产。

  (2)规范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完善采掘作业规程审批备案制度,并负责认真落实。

  (3)健全煤矿技术管理制度,编制完善各工种操作规程,并负责认真落实。

  (4)完善技术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各类图件及技术资料。

  (5)规范技术管理,配齐技术装备,配备必须的测绘仪器,实现CAD标准制图。

  (二)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职责、配齐,安全检测装备

  1、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煤矿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规定配齐配足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负责井下安全管理,监督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规范建设煤矿安全管理调度室。

  3、配齐各类安全管理所必须的仪器、仪表。

  4、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二、合理规划水平、采区,推广应用先进采掘工艺,着力支护方式改革

  (一)合理划分矿井水平和采区

  1、矿井应根据原设计合理划分水平和采区,确保水平和采区有足够的服务年限和采掘平衡。

  2、按规定合理留设矿井边界、地表水体,地面建构筑物、公路等各类煤柱,严禁在煤柱内穿采和越层越界开采。

  (二)合理选择采煤方法和工艺

  根据煤层赋存条件,选择适宜的采煤方法和工艺。淘汰国家明令禁止采用的非正规采煤方法(穿采、房柱式采煤等)和支护方式。煤层赋存条件较好、工作面走向长度能达到 300米以上的煤层应推行综采或高档普采工作面。地质构造相对复杂,不适宜机械化采煤的煤层应采用炮采,单体液压文柱支护,取缔木支护,淘汰摩擦金属支柱支护,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应采用短壁式采煤。

  (三)合理布置开拓开采,提高井巷工程质量

  1、开拓开采布置

  生产矿井主要巷道布置, 应遵循集申、简单的原则。

  2、工程质量管理

  (1)煤矿针对建设项目成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由煤矿技术负责人担任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采煤、通风、机电、地测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为工程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做好建设项目指导、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建设工期建成验收。

  (2)矿井巷道断面、文护方式,原则上应按照《云南省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小煤矿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文护方式改革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16号)要求及技术标准、《煤矿安全规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巷道断面及文护条件满足运输、通风、排水、行人、防尘、管线敷设等要求。

  三、完善矿井生产系统,提高矿井装备

  (一)提升运输系统

  1、主要提升井筒、运输大巷的改扩,严格按设计计划施工,必须满足通风、运输、行人要求,主要巷道必须采用永久性支护。

  2、结合现有运输系统及今后技改能力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合理进行设备选型。

  3、完善地面、井下转载环节、溜煤眼及地面煤仓建设。

  4、完善运输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斜井提升必须设置电控防跑车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主提升绞车必须设置防止过卷、过速装置、限速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及减速保护装置。

  5、地面、井下机车运输必须设置标准的循环车场,以便机车调头,对无机车调头绕道的车场,必须配备双机头。

  (二)通风系统

  1、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理顺通风系统。认真查处主要通风系统(通风断面、专用回风井、通风构筑物、主扇功率等)、局部通风管理(双风机、双电源的配备并能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等)及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分站设置、探头配备、信号传输、探头检校)存在的问题。

  2、主要通风设备选型合理,满足全矿井通风要求,规范风井井口通风设施建设。

  3、加强局部供风管理,掘进工作面采用双风机和双电源。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要及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造贯通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5、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通风。

  6、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7、应设置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按《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不存在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的现象。

  8、矿井内各用风地点风速符合《规程》的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9、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和 “双风机、双电源”、最低风速等符合《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双风机能力必须匹配。

  (三)供电系统

  1、双回路供电的建设及自备电源的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规范井上下配电室建设及功能设置。

  3、矿井供电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

  4、井下配电酮室严格按设计建设。

  5、彻底清除淘汰设备,选择新型合格产品设备。

  (四)排水系统

  1、按设计规范建设井底水仓,容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的选型合理,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3、平巷排水沟必须有合理的水力坡度。

  4、加强井下水灾及地表水预防和防治工作。

  (五)防尘系统

  1、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规范建设地面防尘水池。

  2、防尘管路的铺设、阀门及净化水幕的设置,避难碉室管路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规范制作防尘管路图件,图件与实际相符。

  (六)压风系统

  1、压风机的选型,结合井下作业点的实际,与煤矿现有生产规模相适应。

  2、压风管路的铺设,阀门的留设,避难碉室的况置规划合理。

  3、正规范制作压风系统图。

  (七)通讯系统

  1、通讯网络系统完善,调度室与地面各科室及机房、井下各作业点的电话设置符合规程规定。

  2、加强系统线路的维护,确保通讯系统使用正常。

  3、煤矿与通讯系统必须与外部网络联网,使用正常。

  (八)瓦斯抽放系统

  1、根据煤矿实际,制定抽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煤炭分局审查备案后方可执行。

  2、加强抽放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3、各煤层瓦斯参数真实可靠。

  4、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进行采掘活动。将瓦斯抽采计划纳入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实现统一下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矿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与计划开采煤层的瓦斯抽采能力、达标煤量等相匹配。

  5、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6、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瓦斯抽放工程按设计和计划进行施工。

  7、瓦斯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木指标》的要求。

  8、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和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9、健全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机构。设专职通风、地测工程师;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10、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如通风、瓦斯、防突、监控监测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认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11、矿井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12、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13、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瓦斯治理水平;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九)监测监控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

  1、严格按县煤炭工业局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2、系统建设符合国家标准,便于维护,能统一联网。

  理。

  3、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4、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5、检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6、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测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8、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性能良好,工作正常;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9、具有相应的安全捡测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能力或与区域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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