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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1-04 22:52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为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根据国能煤炭(2011)4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绥阳县联盟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成立联盟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杨兴谷
   副组长:董洪贵 
   成  员:张健   汤毅  曾广友   朱毅   简华强  孔小健  程平。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审查全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灾害安全评价情况;核实全矿各采掘地点是否存瓦斯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对瓦斯防治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通报瓦斯防治综合评价结果;指定重点监控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瓦斯灾害隐患处理情况。
   二、预测评价范围
   全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一律实行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先评价后施工。
   三、预测评价内容
   矿井瓦斯防治规划执行效果,瓦斯防治方案执行效果,各采、掘工作面区域性防突效果,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
   四、预测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一)、矿井瓦斯防治安全评价分矿井自评、确认二个阶段。
   1、每月26日前,根据矿下月生产计划安排,全矿以采、掘工作面为单元进行瓦斯防治安全评价,评价结果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时,报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小组审核。
   2、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小组每月28日前对全矿井各部门报送的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评审意见通报全矿井落实执行。
   (二)、矿井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管理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业务部门分工如下:
   1、生产科 
   ①、负责采掘工作面的施工进度及瓦斯防治工程质量管理
   ②、负责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地质预测预报、瓦斯防治工程设计措施编制提供技术支持或进行指导。
   2、机电、运输队负责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中的供电、排水设施(电缆、水泵、管路)的选型和管理工作。
   3、安全科负责对瓦斯防治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调度室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的通讯、信息调度进行管理
   5、通风防突部负责瓦斯防治方案、措施的编制,瓦斯防治工程施工时对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瓦斯防治工程效果进行评价。
   (三)、矿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和自己部门业务有关的瓦斯防治信息,并填写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初评表,报生产技术部汇总。评价表包括以下内容:
   1、预测判断可能揭露的断层、褶曲、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
   2、对抽采钻孔分布及抽放时间对抽采量做出分析
   3、预测判断掘进工作面前方60米及两侧2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抽放空白带,并对抽放后煤体瓦斯含量及煤层瓦斯压力作出分析判断和危害评价。
   4、结合回采工作面预抽抽放钻孔布置及抽放时间,对回采区域抽放量及抽放率做出分析,对突出可能性进行分析和危害评价。
   5、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瓦斯灾害的位置,并作出危害评价。
   6、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瓦斯灾害的位置,对安全设施进行排查,评价安全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7、针对采掘工作面可能发生的瓦斯灾害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瓦斯防治措施。
   (四)、每月26日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业务部门参加,对当月评价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评价进行会审。
   根据下月的采掘计划对各采、掘工作面逐头逐面进行瓦斯防治效果预测安全评价。为了使预测评价范围较好的衔接,综采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3倍;炮采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2倍;炮掘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2倍;采掘计划调整,按调整后采掘计划及时补充瓦斯防治预测安全评价。查出瓦斯灾害隐患和监控重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矿长审核,签字确认。
   (五)、矿瓦斯防治安全评价小组每月28日前对全矿井报送的瓦斯防治安全评价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矿每月28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风安全部等部门对全矿上报的瓦斯防治效果预测安全评价进行审核,审核施工地点是否存在瓦斯灾害可能性,并提出预测评价意见,做出防范决策,落实到监管部门和责任人,会审人员签字确认,于每月30日前将评价意见转达给全矿。全矿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防治预测评价结果领导小组审核未通过的,全矿应立即重新预测安全评价后再报领导小组审核。
   五、预测评价的监督和考核
   要把瓦斯防治预测评价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抓细、抓实、抓好,彻底解决矿井瓦斯地质资料不清,瓦斯防治措施不力,技术管理弱化,冒险蛮干的问题。瓦斯防治管理人员,要把瓦斯防治预测评价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点去做,多深入现场,搜集第一手材料,认真分析,刻苦钻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技术手段,把各采掘地点瓦斯情况分析透彻,预测准确,防范到位,措施得力,有效防止各类瓦斯事故发生。
   针对国能煤炭(2011)414号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坚决做到先预测评价后施工,不预测评价不施工。要对预测评价的操作流程、责任分工、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都要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保证预测评价工作能够顺利有效地开展下去。
   (一)总工程师负责瓦斯防治效果预测安全评价工作,评价出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并落实到人。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掘进工作面,生产部门不准发放施工通知单。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煤工作面不准进行回采作业。生产过程中发现因地质条件变化造成瓦斯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必须立即组织修订瓦斯防治方案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并及时调整瓦斯防治监控重点。
   (二)安全科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和瓦斯防治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落实,发现没有评价或评价未通过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施工。
   (三)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提出重点监控项目表,并将监控对象落实到人,及时对条件复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重点采掘工作面进行督导,对技术方案及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隐患或条件变化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召开瓦斯灾害隐患处理会议,督促落实进展情况。
   (四)矿通风安全部门对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结果及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五)瓦斯防治效果评价要实行谁评价(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责任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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