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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煤矿安检员精细化管理标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9-22 11:31 来源:煤矿安全网

新桥煤矿安检员精细化管理标准

   一、安检人员严禁利用工作职权以任何方式索取钱物和接受吃请,否则,一律调离安检队伍,并且处以索取钱物(接受吃请)金额2倍罚款。
   二、安检人员索取钱物和接受吃请金额超过1000元的,留矿查看3个月,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
   三、安检人员难以拒贿的钱物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交矿纪检监察部门,对及时上交拒贿钱物的安检员给予对应金额的2倍奖励。
   四、安检员实行区队安全监管包保责任制,定期轮换。
   五、安检员安全监管包保责任追究
   (一)区队发生轻微伤人身伤害事故,对当班安检员罚款500元,对非当班安全监管包保安检员罚款200元。
   (二)区队发生轻伤人身伤害事故,对当班安检员罚款1500元,对非当班安全监管包保安检员罚款500元。
   (三)区队发生重伤人身伤害事故,对当班安检员罚款3000元,对非当班安全监管包保安检员罚款1000元。
   (四)区队发生三级、二级、一级非人身伤害事故,比照轻微伤、轻伤、重伤对安检员进行安全监管包保责任追究。
   (五)1年内安检员当班期间,发生2起轻伤(重伤)人身伤害事故,调离安检工作岗位,留矿查看1个月,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
   (六)安检员当班期间,出现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的,每次罚款500元,对非当班安全监管包保安检员罚款200元。
   (七)安检员当班期间,发现违章行为不及时进行制止或隐瞒不报的,调离安检工作岗位,留矿查看1个月,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
   六、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款2000元,调离安检工作岗位,留矿查看3个月,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脱岗、睡岗、串岗。
   (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三)隐瞒事故。
   (四)隐瞒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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