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牌” 及矿灯使用管理规定
“入井牌” 及矿灯使用管理规定
一、“入井牌”使用
(一)使用流程
1.区队使用流程
(1)区队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入井人员必须是值班队领导(或主管领导)安排,否则不得入井。
(2)全矿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凭“入井牌”入井(含外来人员),机电一队井口把罐人员必须先查收“入井牌”,经验身合格后,方可准许入井,否则禁止入井。
(3)区队使用由矿统一印制的本单位专用“入井牌”。
(4)区队在班前会结束之前为入井员工发放“入井牌”,发放工作由值班队长(或主管领导)亲自将“入井牌”交到每一位入井员工手中,发放时同时做好“入井牌”发放登记,专用登记本必须与考勤本完全一致,登记本上必须注明每一位入井员工所领取的入井牌号及班次。
(5)区队员工在领取“入井牌”之后,开始入井准备工作,在井口开始验身时主动将“入井牌”交予把罐人员。
(6)区队值班队长每天在10:00、18:00、2:00到井口信息站领回本单位当班所发“入井牌”,并要与发放登记进行仔细核对,若发现有误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安检科汇报。
2.科室使用流程
(1)生产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与区队一样使用本单位专用“入井牌”,“入井牌”由科室主要负责人亲自管理,其发放、登记、领回、核对要求与区队一致。
(2)其他科室人员“入井牌”由调度室统一管理,使用前由科室主要领导到调度室领取后发放至需入井人员手中,调度室做好领取人、使用人登记。
(3)其他科室人员“入井牌”必须当班领取,当班使用。
(4)其他科室人员“入井牌”的领回、核对由调度室负责,其要求与区队一致。
3.领导使用流程
(1)本流程适用在领导干部澡堂换衣入井的所有人员。
(2)其“入井牌”的发放、登记、取回、核对由澡堂管理人员负责,其要求与区队一致。
(二)“入井牌”的管理
1.井口把罐人员在收取“入井牌”之后,必须立即将“入井牌”投入“入井牌收集箱”内,“入井牌收集箱”由井口把罐人员负责看护。
2.井口“入井牌收集箱”处于常锁状态,钥匙由井口信息站管理员保管,每天1:30、9:30、17:30由调度室、机电一队各指派一名专职人员会同信息站管理员开箱收取“入井牌”至信息站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安检科、调度室、机电一队各留存一份。
3.每天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井口信息站领回本单位当班所发“入井牌”时,井口信息站管理员做好领回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标明领取单位、领取人、领取数量及号码)。
4.各单位在领回“入井牌”核对后,应及时将“入井牌”放入矿统一配置保管箱内进行保管,必须由值班队长(科长)或主要领导亲自保管钥匙。
5.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流程使用“入井牌”,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现“入井牌”流失(或冒用),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及安检科汇报,由调度室、安检科组织查明原因。
6.“入井牌”号码为一次性使用,一旦流失,此号码将永不使用,调度室、安检科、机电一队建立流失号码台帐,在对每班“入井牌”统计时,要专门检查流失号码;井口把罐人员要知晓流失号码,一旦发现流失号码出现必须立即控制使用人员并及时汇报。
7.各单位要教育员工妥善使用好“入井牌”,安检科将“入井牌”使用纳入每月“双基”检查,每流失一个号码扣所在单位“双基”考核分1分。同时,安检科对各单位“入井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不符合要求的每次“双基”考核扣1分。
8.全矿干部职工要共同监督使用好“入井牌”,捡到“入井牌”必须及时上交到安检科,矿每次将对上交人员奖励200元。
9.各区队在向调度室汇报出勤人数时,必须为本单位当班实际入井人数,并且要与“入井牌”发放数量相一致。
二、矿灯使用管理规定
(一)由机电一队为入井人员配备专用灯、专用自救器,使用人自取、交还上架。
(二)专用灯、专用自救器交还上架时必须保持清洁。
(三)使用人领取专用灯、专用自救器由灯房北门进入,南门离开。交还时由南门进入,北门离开;进入灯房必须按指定路线行走。
(四)矿灯、自救器上架期间由机电一队进行维护、保养。
(五)外来人员需使用矿灯、自救器时,由矿陪同人员负责领取、交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