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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部环保高级主管岗位说明及工作标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8-29 14:22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全环保部环保高级主管岗位说明及工作标准
1、岗位职责
   1.1 在安全环保部部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水保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环保绿化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1.2 负责公司环保绿化规划、年度计划编制与审定的组织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1.3 负责组织水保绿化工程的设计、审查、招投标及实施工作,参加扩建、改建、新建、技术改造、技术革新项目的安全环保措施方案审查,参加矿山重点工程的环保设计、资质审查、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发现不符要求的要及时提出建议,使其符合环保技术要求。
   1.4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环保、水保的“三同时”工作;并负责污染源治理及相应环保、水保工程设计审查及验收。
   1.5 负责公司环境污染、“三废”排放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1.6 负责公司生态绿化工程实施及林木管护的监督工作。
   1.7 负责矿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测工作。
   1.8 负责对矿区环保、水保监测数据、效果评价、资料汇总工作,并编制年度环境质量报告。
   1.9 负责公司矿区的环境保护统计及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1.10 建立健全公司环保、水保、绿化工作档案。
   1.11 负责对公司及各部门的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水资源等法律法规及环境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和考核。
   1.12 完成公司和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岗位权限
   2.1 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矿山环保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2.2 对违反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水保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环保绿化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并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2.3 有权参加公司矿区水保绿化工程的设计、审查、招投标及实施工作,参加扩建、改建、新建、技术改造、技术革新项目的安全环保措施方案审查,参加矿山重点工程的环保设计、资质审查、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发现不符要求的要及时提出建议,使其符合环保技术要求,对是否作到“三同时”和是否达到矿山环保所必须的基本条件进行监察,具有环保“一票否决权”。
   2.4 有权进入生产作业区域、施工现场检查和了解环境污染、“三废”排放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情况。
3、上岗条件
   3.1 基本条件
   3.1.1 取得煤矿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1.2 具备从事煤矿环境保护相关性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主管岗位1年以上。
   3.1.3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
   3.2 专业知识
   3.2.1 了解煤矿各专业基础知识
   3.2.2 熟悉企业生产工艺过程,掌握各工艺过程安全管理、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途径、方法、频次,并对其能够进行有效性的识别和处理。
   3.2.3 熟悉露天开采工艺,掌握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生产、设备缺陷。
   3.2.4 熟悉安全生产规程事故调查规程以及和生产有关的其他技术规程
   3.2.5 掌握企业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3.2.6 熟悉露天矿山大型剥离、采煤设备监督工作的内容及流程。
   3.3 实际技能
   3.3.1 具有一定的煤矿企业管理经验,能够灵活运用现代化安全科学技术管理方法开展安全管理
   3.3.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3.3 具有一定的决策能力,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科学预测,进而做出科学决策。
   3.3.4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一般公文的书写格式,并能独立撰写一般性经验、总结材料。
4、工作标准
   4.1每个工作日,进行监督、检查日常环保、水保情况并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4.2每月3日前,进行环保工作考核。
   4.3每年12月底,按要求进行总结
   4.4完成工程及检修现场环境监察管理。
   4.5完成对保洁公司保洁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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