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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皮带队高温高湿防治措施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5-06 08:38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皮带队高温高湿防治措施

  (一) 井下皮带工作场所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如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二) 平地工作场所空气温度如超过38℃时,要缩短工作人员的换岗时间,并给于高温补助。

  (三) 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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