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队队长工作标准
通风队队长工作标准
99.1 责任
99.1.1 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99.1.2 在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抓好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包括井下爆破、瓦斯检查、通风设施建立、粉尘测定及“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等。
99.1.3 协助生产技术科绘制全矿“一通三防”所需图纸。
99.1.4 负责全矿通风设施的砌筑,并协助生产技术科做好通风系统的建立与调整。
99.1.5 负责全矿瓦斯的日常检查、调度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99.1.6 协助安检科、生产技术科做好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99.1.7 负责巷道贯通的通风系统调整、抽、排放瓦斯等“一通三防”工作。
99.1.8 负责局部通风的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
99.1.9 做好全矿“一通三防”各种基础技术资料的编制与报批,重点是瓦斯日报、通风月报的编制与报批。
99.1.10 负责管理、调试、校验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甲烷传感器及各种通风仪表。
99.1.11 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
99.2 权限
99.2.1 有副职建议任免权。
99.2.2 在不违背矿工资、奖金分配政策前提下,具有工资奖金的自主分配权。
99.2.3 对违纪职工有建议处理权。
99.3 岗位要求
99.3.1 热爱通风安全工作,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99.3.2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认真践行永煤文化
99.3.3 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工作方法。
99.3.4 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管理剖析的能力。
99.3.5 有较高的通风安全方面的业务知识和井下采掘的基本常识。
99.3.6 能做到廉洁自律,遵守党和国家,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99.3.7 具备团结协作,协调各方关系的能力。
99.4 工作内容及要求
99.4.1 负责对本队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99.4.2 在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抓好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包括井下爆破、瓦斯检查、通风设施建立、粉尘测定、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及“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等。
99.4.3 协助生产技术科绘制全矿“一通三防”所需图纸。
99.4.4 负责全矿通风设施的砌筑,并协助生产技术科做好通风系统的建立与调整。
99.4.5 负责全矿瓦斯的日常检查、调度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99.4.6 协助安检科、生产技术科做好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99.4.7 负责巷道贯通的通风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等“一通三防”工作。
99.4.8 负责局部通风的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
99.4.9 做好全矿“一通三防”各种基础技术资料的编制与报批,重点是瓦斯日报、通风月报的编制与报批。
99.4.10 负责管理、调试、校验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及各种通风仪表。
99.4.11 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