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矿长工作标准
生产副矿长工作标准
4.1 责任
4.1.1 协助矿长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本矿生产、工程管理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4.1.2 在煤矿原煤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4.1.3 加强对分管科室、区队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4.1.4 坚持开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专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4.2 岗位要求
4.2.1 具有采矿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工程师以上职称,能使用常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系统。
4.2.2 精通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有丰富的煤矿采矿、安全管理经验,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4.2.3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控制能力,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谨慎、性格稳重。
4.3 工作内容与要求
4.3.1 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并对煤矿原煤生产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4.3.2 组织编制采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4.3.3 组织编制采煤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4.3.4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采煤队班、队长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4.3.5 定期组织进行采煤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奖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4.3.6 负责监督采煤区队落实,“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4.3.7 负责采煤生产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
4.3.8 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及时组织复查。
5 总工程师
5.1 责任
5.1.1 在矿长和党委书记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全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5.1.2 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
5.1.3 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5.1.4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
5.1.5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2 岗位要求
5.2.1 采矿、矿建、通风安全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能使用常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系统。
5.2.2 精通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有丰富的煤矿生产管理经验,有丰富的煤矿生产操作流程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5.2.3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控制能力,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谨慎、性格稳重。
5.3 工作内容与要求
5.3.1 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5.3.2 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矿井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
5.3.3 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
5.3.4 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5.3.5 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5.3.6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 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5.3.7 负责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5.3.8 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5.3.9 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3.10 按时参加矿长、安全副矿长主持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5.3.11 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