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煤矿水害事故救援排水装备现状调查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3〕2号
为了解我国煤矿水害事故救援排水装备现状,研究进一步提高煤矿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和能力的对策措施,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开展煤矿水害事故救援排水装备现状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矿井受水害威胁情况和煤矿水害事故救援排水装备现状。包括矿井已安装、备用和在水灾发生时能及时投入使用、具备救援排水功能的潜水电泵(不包括矿井日常生产中处理局部积水的浅潜水电泵)及配套管线情况。
2.煤矿应急救援机构和救援能力。包括排水站、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省级矿山救援基地及矿山救护队等煤矿应急救援机构人员配备、救援排水装备、服务范围、应急救援响应能力基本情况。
3.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机构对救援排水装备的需求情况。
4.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机构对提高煤矿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和响应能力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形式
1.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按照调查内容对驻在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和煤矿应急救援机构(包括排水站、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省级矿山救援基地及矿山救护队)调查。
2.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工作组对部分煤矿企业和产品生产单位进行重点调查。
三、有关要求
1.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组织驻在辖区内煤矿企业(以矿井为单位)和煤矿应急救援机构按附件1~4格式(表格电子版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填报相关资料,采用纸质和电子版2种方式报送。其中纸质资料采用A4型纸打印,并加盖填写单位公章,电子版采用Excel格式。
2.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在对煤矿企业和煤矿应急救援机构填写的调查表进行统计汇总的基础上,组织对进一步提高煤矿水灾事故救援排水能力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辖区内煤矿基本情况及受水害威胁情况;水灾事故救援排水能力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提高煤矿水灾事故救援排水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包括:煤矿企业或矿井应对水灾事故救援排水能力的建设,重点产煤县应对水灾事故救援排水能力的建设,国家或省级救援队、专业排水站应对水害事故救援排水能力的建设)。
3.请于2013年2月10日前按要求将上述资料和分析报告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黄体伟;
联系电话:010-64463175(带传真);
电子邮箱:huangtw@chinasafety.gov.cn
附件: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