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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园矿郭庄井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1-16 16:18 来源:煤矿安全网

  梨园矿郭庄井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

  2011年1月

  目 录

  一、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二、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7

  三、水害预测预报制度--------------------------------------------------------27

  四、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3

  五、采掘探放水制度------------------------------------------------------------36

  六、探放水规定-----------------------------------------------------------------38

  七、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43

  八、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45

  九、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47

  十、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保管、提供制度-----------------------48

  十一、生产、安全联系制度-----------------------------------------------------49

  十二、地测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52

  十三、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54

  十四、地测防治水定期会议制-----------------------------------------------55

  十五、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56

  十六、仪器工具保管、使用制度--------------------------------------------57

  十七、地质测量工作保安制度------------------------------------------------60

  十八、资源管理制度------------------------------------------------------------62

  十九、三量管理制度------------------------------------------------------------63

  二十、“三下”采煤技术管理制度--------------------------------------------65

  二十一、水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查批准制------------------------------------66

  二十二、水文地质测量管理制度--------------------------------------------68

  二十三、地测技术管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77

  二十四、地测防治水验收制度及考核办法--------------------------------78

  二十五、地测防治水质量达标考核办法及奖惩政策--------------------79

  二十六、地测专业班组长选聘制度-----------------------------------------81

  二十七、防暴雨洪水淹井事故井下紧急撤人制度-----------------------83

  二十八、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84

  二十九、地测专业隐患事故责任追究制度--------------------------------87

  三十、地测专业职业安全健康制度------------------------------------------89

  三十一、地质预测预报制度--------------------------------------------------90三十二、防治水安全评价制度-----------------------------------------------95三十三、安全程度评估和安全风险预警制度----------------------------101

  一、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组组长:盛军政 樊军朝

  常务副组长:刘朝乾

  副 组 长:王安明 王伟超 宁延涛 张报柱 王关振

  成 员:王 谦 李占立  李天信

  代志强 李鹏岳 张灵申

  2、领导小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部。

  主 任:刘朝乾

  副 主 任:代志强

  成 员:岳志伟 杨 刚 王中汉 李 雷 牛中亮

  安民强 李和平 刘 现 赵江涛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探放水设计必须由技术部防治水专职技术人员编制,由井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室人员进行集体会审,会审后由技术部防治水编制人员完善后,报矿地测科审批,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矿生产科室会审会审后再向公司上报审批。批复文件下发后,由井技术部根据批复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后,组织专业探放水人员进行施工。

  5、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6、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7、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8、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9、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

  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梨园矿救护队申请救助。

  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第七条 安通部职责

  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

  4、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

  5、负责按照矿井、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施工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第八条 机运部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盘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采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第九条 经营管理部职责

  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

  第十条 井下机电队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

  3、负责中央水仓、采掘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采掘地点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

  4、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 井下采掘队职责

  1、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实施水文物探工作。

  2、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地测科。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

  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

  5、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

  第三章 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

  1、各业务部室、井下区队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生产技术部。

  2、生产技术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采区永久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采区各工作地点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

  3、工作面圈出后,由生产技术部采用坑透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区队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

  5、机运部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

  第十三条 探放水规定

  (一) 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6、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 探放水要求

  1、生产技术部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采掘区队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生产技术部。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

  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生产技术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生产技术部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第十四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一)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1、生产技术部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

  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目前二水平中央水泵房有六台水泵,1#、3#排水泵型号MD280-43×9;2#、4#、6#排水泵型号MD450—60×7;5#排水泵型号MD155-30×9,共铺设5趟管路:其中两趟直径250mm;一趟直径200mm,长度1350m,直接排至平地。一趟直径200mm,一趟直径150mm,长度850m,排至二水平平台经一水平排至地面。二台工作,二台备用,二台检修。必须经常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

  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盘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盘区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

  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

  5、中央水泵及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6、生产技术部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第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区队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生产技术部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技术部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安通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运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各开掘区队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生产技术部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

  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生产技术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运部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区队要在移交单上签字。

  2、生产技术部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

  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

  第十八条 生产技术部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十九条 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第二十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

  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

  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

  第二十二条 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

  第六章 煤层顶板水防治

  第二十三条 生产技术部要查明煤层上部各砂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

  第二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

  第二十五条 生产技术部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向煤层顶板打探眼(或锚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

  第七章 煤层底板水害防治

  第二十六条 生产技术部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

  第二十七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指导采掘区队编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经井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生产技术部采用地面三维地震勘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并采用地面瞬变电磁等物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导水性。同时依据威胁程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

  第二十九条 生产技术部应采用直流电法等井下物探方法,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按规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

  第三十条 生产技术部牵头,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

  第三十一条 生产技术部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井调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

  第八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

  第三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生产技术部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第三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第九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条 生产技术部定期开展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教训后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十六条 生产技术部牵头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

  第三十七条 生产技术部牵头每月进行1—2次防治水检查,检查内容见考核办法。

  第三十八条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和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九条 考核与奖惩

  1、防治水办公室每季对各相关单位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检查实行百分制,各小项不出现负分,低于85分不给予奖励。

  3、每季度一检查一排名,排名按业务部室和井下区队分开进行,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对井下部室及区队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4、地测防治水费用专款专用,各类罚款建立专门台帐。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郭庄井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并长期贯彻落实。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 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 奋斗目标

  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刘朝乾(总工程师)

  副组长:代志强(副总、部长)

  成员:杨 刚 陈小飞 王向阳 李立伟

  赵利营 王冬冬

  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四、 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法规、规定、指令和集团公司《煤矿防治水规定》。

  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3.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

  4.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

  5.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五、岗位职责

  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由井长亲自抓,井总工程师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分工责任如下:

  1.井长、书记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总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2.副井长(现场施工负责人)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3.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贯彻上级的有关规程、条例、等,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4. 生产技术部全体人员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经理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5. 安通部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6.生产技术部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7. 机运部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8.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9.生产技术部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治水施工组织、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10. 运输队、机电队负责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

  11.各施工区队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12.矿井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六、职能部门和基层区队的业务工作内容

  (一)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井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3.负责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

  4.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

  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

  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报告。

  9.负责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集团公司。

  10.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1.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2.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3.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14.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15.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16.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17.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18.在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时,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19.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20.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21.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22.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二) 调度室

  ⒈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⒉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三)安通部

  ⒈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

  ⒉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

  4.负责探、疏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水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

  5.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

  6.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

  (四)机运部

  ⒈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

  ⒉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

  3.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

  (五)经营管理部

  ⒈编制安全技措计划时,要优先落实矿井防治水技措资金,保证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⒉负责编制矿井年、季、月度防治水作业计划。

  3.负责矿井防治水设备、仪器、配件、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物资。

  (六)救护队

  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工作。

  (七) 采掘区队

  ⒈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

  ⒉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⒋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

  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

  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控水阀门的安设密度为大于15。下山每隔150m安装一组,小于15的下山巷道每隔300m安装一组。

  8.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20m3/h,长度大于200m的下山必须安装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离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固定管路至迎头备有与固定管路管径一致的软管。工作面必须备有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备用水泵,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排水设备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维护责任。

  9.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施工排水硐室,安装排水设备,不得在巷道内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巷道顶、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统一的集水、导水设施,将涌水倒入水沟。

  10.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

  11.负责施工下山范围内探测孔涌水的排除工作(排水硐室、迎头)。

  12.区队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七、 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矿井防治水知识和矿有关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

  八、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

  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报工工作。

  第三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四条 安通部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第五条 施工区队职责

  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头面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

  3、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地质测量部汇报。

  第三章 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现有三维地震勘探查明的地质构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断层、直径≥25m的陷落柱、褶曲、冲刷带、薄煤区和积水区等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4、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如坑透仪、直流电法仪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5、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6、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7、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8、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9、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第四章 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条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生产技术部按《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生产技术部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同时上报集团公司。

  3、生产技术部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集团公司。

  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生产技术部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室。

  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生产技术部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6、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反馈现场情况。

  7、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生产技术部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生产技术部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10、《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11、《水害预测预报》可以与《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合并,但重点防治水工作面必须加强预报。

  第八条 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一)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二)断层预报预测内容

  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

  (三)陷落柱预报预测内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导水富水情况。

  (四)冲刷带预测预报内容

  冲刷带的位置,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冲刷带切割深度、范围。富水情况。

  (五) 水文预测预报内容

  充水因素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第五章 奖惩和其它

  第九条 生产技术部未按规定提供水害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地质工程技术员处罚200元,对防治水负责人处罚100元,对生产技术部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条 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向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处罚1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生产技术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术员处罚200元,对生产技术部部长处罚100元。

  第十二条 职能部室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三条 对施工队组在探放水或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第十四条 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此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四、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搞好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消除水患,杜绝水灾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六条规定,结合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实际,现制定本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小分队活动

  1、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技术部)每月开展1—2次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小分队活动。由技术部组织,各业务部室配合,基层一线单位防治水负责人参加。

  2、防治水隐患排查小分队活动检查问题以《矿井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附件2《矿井地测防治水井下现场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执行。

  3、防治水隐患排查小分队活动问题以“三定表”形式下发至相关责任单位。

  4、责任单位按“三定表”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考核。

  第二条 水害隐患排查会议

  1、技术部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水害隐患排查会议,详细分析工作面水情动态和排水系统现状,总结当月的防治水工作,安排下月防治水计划。

  2、水害隐患排查会议结束后,及时下发会议纪要。

  3、各相关单位严格按会议纪要要求开展本单位地测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 业务管理

  1、技术部要深入井下现场,掌握巷道和工作面的涌水情况。

  2、技术部须搞好地质水害预报工作,做到月有月报、季有季报、年有年报,每月月底要进行水情预报总结。

  3、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时,技术部必须及时下发临时水害预报。

  4、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技术部要提前5-10天发出水害通知单,提醒生产队组和有关管理人员及领导,采取必要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5、生产、安通、机运等管理部门根据水害预报必须落实防排水工程,在工作面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跟踪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到有安排有落实。

  6、对回采工作面必须制定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在回采前工作面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

  7、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地测部要及时深入井下现场,观测涌水量大小和排水情况,必要时以临时水害预报发送给有关队组和领导。

  8、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技术部要检查防排水系统运行情况,发现有不完善、不合理的现象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9、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技术部在采后总结中对工作面水情必须进行详细分析总结。

  10、技术部与采掘队组要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合作,综合治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 其它规定

  1、技术防治水技术管理严格按《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执行。

  2、技术防治水管理考核严格按《矿井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采掘探放水制度

  为了保证我井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免除水害的威胁,特制订探放水制度如下:

  1、各区队技术负责人要与井地质部门配合,搞好水文预测预报工作。

  2、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提前探放水:

  (1)、采掘工作面接近小窑老空区或采空区积水时;

  (2)、巷道接近含水层断层时;

  (3)、巷道接近或需要穿过灰岩含水层时;

  (4)、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倒水钻孔时;

  (5)、采掘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

  3、探放水时,巷内必须安装排水管,并安排水泵,备有备用水泵。

  4、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的放炮制度,有出水征兆不装药。

  5、掘进工作面打眼沿钻杆向外流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拔出或摇晃钻杆,要设法固定,并向调度室汇报,听候处理。

  6、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的急救知识。

  7、若有出水可能时,必须有地测部门制定措施后方可按措施施工。

  8、施工当中发现透水征兆时,如挂汗、挂红、煤壁变冷,出现雾气、水叫声、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地板鼓起、水色发浑、有臭味、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裂隙出现渗水等情况时,必须停止工作,判明情况,报告矿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9、准确掌握巷道周围积水,水患情况,以便巷道掘进时的防治水。

  六、探放水规定

  为加强郭庄井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探放水规定如下:

  1、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区域,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并遵守下列规定:

  (1)、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2)、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3)、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及时报送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附后1-1表。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3、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4、矿井工作面回采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测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

  5、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6、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探放水设计由地测机构提出,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7、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 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 m。

  (2)、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3)、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 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4)、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 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8、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9、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5)、在预计水压大于0.1 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6)、钻孔内水压大于1.5 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0、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 mm。

  11、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

  (2)、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表1-2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

  表1-2 岩层中探水钻孔超前钻距和止水套管长度

水压(MPa)
钻孔超前钻距(m)
止水套管长(m)

<1.0

1.0-2.0

2.0-3.0

>3.0
>10

>15

>20

>25
>5

>10

>15

>20

  12、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13、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14、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七、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防治水工作是保证煤矿生产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达到安全生产,预防水害,顺利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1)由井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工作,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的水害隐患分析及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防治措施,报井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监部门实施,对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措施,要及时上报审批。

  二、(1)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之前,必须采取钻探、物探等手段查清水文地质等情况。

  (3)地测人员应根据已查清的水文地质资料,提出情况分析和防范意见,经井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只有确认无透水危险时,方可掘进或回采。

  三、受水害威胁矿区相邻的隔离煤柱,必须按《规程》有关要求留设,并在矿井采取和工作面设计时一并提出报批,不经有关上级批准,任何部门不得随意采动和破坏。

  四、(1)矿井排水设施包括水仓、水泵、排水管道及设备等。必须按设计规定配套。排水设施除保证一般的排水能力外,同时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位置,增设适量的抢险泵房。

  (2)必须按规定定期清理水仓,检查维修好排水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完善井下的防水设施,按《煤矿安全规程》建齐防水闸门和水闸墙,保证矿井和人员安全,防水闸门应由分管井长负责,每年进行两次关闭实验,平时要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受河床和汛期雨水的影响,要制定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活动之前认真处理,严防各类水害事故发生。

  七、汛期排水期间,机电队必须对各水平泵房的排水线路、管路经常检查,确保排水工作正常进行。

  八、根据汛期二水平大巷涌水情况,为防止涌水量进一步增大而影响生产,在二水平以下三处涌水地点分别设置专人24小时观察水情变化:1)二水平一4煤挡水墙处;2)二水平老八部皮带巷处;3)二水平副下山底挂勾处。

  九、生产技术部每天派专人观测各涌水地点涌水量变化情况,并将观测数据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十、运输队每班要有一名专职队干巡回检查各涌水地点水情变化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十一、汛期生产期间,在二水平翻笼口处、二水平下山采区平台处、老八部口处应各准备200袋黄土及足够的抢险救灾物料,以备急用。

  八、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方针,解除水害的威胁,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保证矿井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2、各级领导必须把水情水害预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郭庄井水情水害预报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

  3、井长对水情水害预报负领导责任,井总工程师对水情水害预报负技术责任,生产、开拓副井长对本战线施工的水情水害负安全管理责任。

  4、矿井抽出专职水文地质人员从事水害工作,水文地质人员要认真做好郭庄井水情水害技术管理工作。

  5、生产技术部要根据当年当月生产接替安排,分析编制年、季度、月水情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水情水害,应随时预报,经井总工程师审批后应及时通知安检、开掘、生产、施工单位。

  6、年水情水害预报每年元月10日前,月水情水害预报每月7日前报矿地测科。

  7、严格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及时搜集、整理水文地质资料,建立完善水情水害信息资料系统。

  8、采掘工作面生产前要做好水文地质工作,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中要包括详细的水文地质说明,如有水害威胁,必须制定防治水措施。

  9、及时调查、搜集、测量或采用物探技术查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有影响的小煤矿的开采范围、层位、积水边界、水量、水压等情况。研究分析对本井安全影响程度,发现越层、越界和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威胁本郭庄井安全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10、经常观测各水位点的水位和流量,并做好水位观测台账。

  11、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取钻探和物探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情况,提出分析和防范意见及时汇报。

  12、根据实际工程进度,采掘接近老孔水火老窑警戒线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

  13、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14、雨季及时做好防洪防汛准备工作。

  15、郭庄井发生水害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撤出人员,组织抢险并及时上报。对隐瞒不报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6、建立水情水害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经济手段制约机制,实行奖优罚劣。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对郭庄井防治水工作或抢险救灾中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要给予处罚。

  1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矿井应建立定期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对本月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和落实,对水害进行排查、分析和整改处理。

  2、应经常对防治水隐患排查进行检查,对检查到的问题应迅速进行布置,严格落实,认真处理。

  3、对井上下存在的水害隐患应首先进行资料分析,对水害危害类型及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向施工单位及时发出水害预报通知单。

  4、对排查出的防治水隐患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限时限期整改,业务科室进行跟踪管理。

  5、对整改后的防治水隐患应整改时间,及时对情况进行复查。

  6、对隐患排查、分析、预报应认真做好记录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7、本制度由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十、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技术资料室,对归档的技术资料应及时进行分类、编号、等级、统计和必要的加工处理,未经整理、编号、登记的不得借出使用。

  2、技术资料室内严禁烟火,管理人员应每季检查一次技术资料管理现状,及时修复破损和变质的技术资料。并要定期对技术资料进行分析对比,完善审批,及时修订。

  3、查阅技术资料,不得在技术资料和图纸上涂改、抽换和书写,还技术资料时管理人员应当面点清,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应将损坏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领导汇报。

  4、单位外出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购买的资料交技术资料室保管,经审核后,财务方可报销,不得私自留存。

  5、向外单位交流和赠阅技术资料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统一由技术资料室办理,一般只能借阅。

  6、由于保管不当丢失或严重损坏技术资料的,初进行教育批评,还应进行1—5倍罚款。

  7、技术资料和图纸更改和作废时,而造成质量事故,将追究所在部门领导和当事者责任。

  十一、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

  2、设计人员需地测组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1)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组,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2)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3)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4)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测组提供设计图,并在公司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制图、测算时间。凡口头联系,地测人员有权拒绝。

  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1)地测组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生产人员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组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通知地测组。

  (3)各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整形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组。

  (4)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组应将随时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区队。

  (5)当掘进工作面在透巷或接近老空、老窑、封闭不良钻孔等危险区前地测组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书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6)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单位配合地测组进行,并以测量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4、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1)地测组须向回采区队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区队配合地测组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组的数字为准。

  (3)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应以测量的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区队,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4)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测组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5、与通风的业务联系:

  (1)各类巷道贯通时,在规定的距离内(岩巷20米,煤巷30米)由地测组向通风等有关部门、人员发出贯通通知单,接通知单后由安通部部长、开拓井长现场指挥、监督贯通工作。

  (2)巷道接近打透时,如因工作需要,须进入贯通对头死巷进行施测或进行其它工作调整时,必须和安通部通风人员联系,经同意后在瓦检人员引导下方可进入。

  十二、地测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1、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各类突水事故的发生,矿井地测防治水人员每月必须对全井范围内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区队发放水害排查表,并根据水害排查情况分析可能对生产地点造成的影响,并提出防范措施。

  2、地测防治水人员根据本月采掘接替计划,逐头逐面的进行水害因素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排查水害项目,结合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对下月的采掘地点做出水情水害预报和处理措施。

  3、地测防治水人员每月必须结合矿井生产包区人员,督促检查防治水害措施的实施情况,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到人,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4、对有可能发生水害的采掘地点,必须进行超前预报及探放水工作,坚持做到“水文地质情况不清不生产,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水害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三不”原则。

  5、各区队的队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副队长及生产班组为区队兼职防治水人员,负责检查本生产区域内的水害情况,并向井调度室汇报工作地点的水情水害。

  6、对查出的水害隐患,区队负责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对水害隐患及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还将进行责任追究。

  7、针对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经纬仪测点受地质条件影响而破坏时,测量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及时进行支导线的重新测量标定。现场巡回检查中如发现有对经纬仪测桩进行故意破坏的现象将进行责任追究,并对区队及个人进行200-500元罚款,测桩要在规定的时间由技术部专职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和校对并将其向前延伸。

  8、对掘进工作面施工地点及巷道内出现浮煤过厚或有丢煤现象超过0.3米以上将进行责任追究并对施工区队进行500-1000元的罚款,写出书面检查在全井进行通报批评。

  十三、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井建立定期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会议,对近段地测工作进行总结和落实,取长补短。

  2、对定期会议提到的相关问题,应制定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应经常对地测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应严格追查处理,对检查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并认真处理。

  4、对于发生的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应认真落实,严格追查当事人,进行处理;对于不落实,顶着不干,要调离岗位,以防发生其他事故。

  5、对于地测工作质量要及时组织落实工作目标,搞好现场管理。

  6、对于地测事故分析应认真做好记录,检查事故原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做到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本制度由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十四、地测防治水定期会议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井地测防治水定期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24日下午(特殊情况临时通知)。

  2、会议地点:井会议室(特殊情况临时通知)。

  3、会议内容:各单位汇报总结、分析上个月的地测防治水工作情况,研究本月的地测防治水工作安排。

  4、参加人员:井有关部室、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井领导。

  5、主持人:井总工程师

  业务科室:生产技术部

  6、对排查本月的防治水隐患要引起足够重视,要及时组织落实,具体到单位个人,并要检查执行情况。

  7、会议由井技术部通知(特殊情况另定)。

  十五、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1、地测资料、技术报告修订以后必须先有井总工组织有关部门会审,会审后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会审。

  2、参加上级会审人员必须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相应技术水平,集体会审后要形成统一的审批意见各方签字后生效。

  3、井总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复审,对在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要有复查意见。

  4、地测资料、技术报告不经上级有关领导部门会审、签字,不能下发执行。

  5、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内容齐全,严禁弄虚作假,经上级主管部门会审后,必须进行补充完善,方可归档。

  十六、仪器工具保管、使用制度

  1、建立仪器技术档案,有专人负责保管。日常使用的仪器、工具由技术部保管,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柜内。

  2、使用仪器时,可向保管人员借用,使用人当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保管人员。用完后,应及时归还,经保管人员检查后,才能入柜存放。

  3、各种仪器应定期检核,在较大测量工程前或基本控制导线测量前必须将仪器全面矫正一次,并将检核结果填入仪器技术档案。

  4、仪器工具使用后,当时应抹去泥土、灰尘,回办公室后必须全面擦洗,仪器、钢尺由专职人员擦净后再存放保管。

  5、携带仪器要轻拿轻放,出发前应先检查箱盖是否关严锁紧,地面乘坐汽车时,要设法防止大的震动,必要时将仪器抱在怀中,下井测量乘车时,要肩背或怀抱仪器,严禁坐仪器盒乘车。

  6、仪器迁站时,若距离较远或行走条件较坏,应将仪器从脚架上卸下装入箱中搬运。若距离较近行走条件较好,搬运时首先应将固定螺旋管旋紧。检查仪器是否与架子连接牢靠,并且要一手抱住仪器,一手抱住架子前进,严禁将仪器和架子放在肩膀上扛着走。

  7、开箱取仪器时,应首先松开制动螺旋,握着仪器基座和照准部,将仪器从箱内慢慢取出,仪器放在三脚架上应立即旋紧中心螺旋。

  8、仪器在装箱前应将安平螺旋转到适当的位置,然后将仪器装箱,锁好仪器箱。

  9、地面测量时,仪器不得受阳光暴晒和雨淋,井下测站要选在没有淋水和顶板完整、支架齐全牢靠的地方。

  10、安置仪器时,三脚架尖必须插牢,操作时应用手扶仪器支架,平稳旋转照准部,对中时,小心垂球摆动撞击仪器,对中后,将垂球取下或挂在旁边。

  11、使用仪器各个螺旋时,动作要轻巧,制动螺旋松紧适当,不可过松或过紧。微动螺旋和安平螺旋应使用其中间部分,当测完一站后,应将各螺旋和安平螺旋旋至中间部位,罗盘仪使用完毕后,应将磁针固定好。

  12、井下作业时,若仪器上凝结有水珠,切勿用手或毛巾擦物镜、目镜,而应用绒布擦干。

  13、禁止随意拆卸仪器,若发生故障,切勿用手强转,必须当天向部长和仪器保管人员说明情况。仪器的检修必须由检修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进行。

  14、仪器原则上不准外借,司属各单位借用仪器或外单位来借仪器、工具时必须向部长批准。

  15、使用激光指向仪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电器部分有关规定。激光指向仪在井下发生故障时,不准在井下拆开检修,更不能带电修理,必须运送到地面修理。

  16、使用钢尺时,要防止钢尺扭曲、折断,井下使用上井后,应将钢尺擦干涂油。

  17、中途休息或观测时,仪器盒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能踩踏或当凳子坐,上井后,将仪器送到办公室,然后洗澡。

  18、垂球尖端要细心保护,或尖垂球不对称时,必须将垂尖收进,不准用花杆、水准尺、视距尺抬东西或作它用。

  十七、地质测量工作保安制度

  1、全体技术部人员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井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或措施,严格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2、新参加工作的同志,在未掌握业务技术知识和熟悉井下巷道前,不允许单独作业。

  3、凡因特殊原因需要上夜班或节假日下井的同志,必须经部长批准。

  4、井下工作过程中应相互照顾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的人员,不论职务高低,应当制止,不得迁就。若井下个人安全出事或与重大事故时,应当立即用电话通知调度室和生产部,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下井时应精神集中,爱护所带仪器、设备。行走应注意来往车辆,不扒车,不进停送独头巷道和停风巷道,上下材料时应坚持联系后下的原则。

  6、工作中应注意顶板及周围支护的安全情况。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必须与区队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进入,防止放炮或其他事故发生。

  7、在施工巷道进行工作时,必须先与班组长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8、巷道接近打透时,如因工作需要,需要进入贯通死巷进行实测或其他工作调整时,必须和安监科通风人员、正在掘进工作面的班组长取得联系同意后,在有瓦检员引导下方可进入。

  9、凡违反安全规程、规定、措施,或因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不安全事故者,按其情节轻重或本人认错表现,给予警告、罚款、记过、降职、降薪等处罚。

  十八、资源管理制度

  一、掌握本矿矿产储量定期测算,为本矿生产提供技术依据。

  二、加强生产勘探及矿井边角煤柱的回收利用,减少资源损失,扩大开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延长矿井服务年限。

  三、及时进行储量报损、注销,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

  四、做好年、季、月储量管理方面的各种台帐及回采率总结报告。

  五、对于申请转出、转入注销报损的储量,经上级批准后,并在储量计算图上标明文号、储量数据。

  六、储量管理员应能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填绘储量计算图。

  七、当年储量动用情况,年末储量动态检测报告中要做好分析,为下年度的生产提供依据。

  十九、三量管理制度

  1、井长、总工程师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开采,确保郭庄井各类损失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

  2、设计部门对郭庄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审查、批准者负责。

  3、生产技术部对开拓、掘进以及回采的正确性负责;因措施不当,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生产,而造成不合理损失,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负责。

  4、采掘当中,未按作业规程进行,超出设计规定的(底煤,浮煤以及各类煤柱损失)由采掘区(队)长、有关技术人员和当班的班组长负责。

  5、技术部对所提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因地测工作错误,情况不明,数字不准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技术部负责人负责。

  6、不正确开采造成的丢煤时,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找出丢煤原因,分清是非和责任者。一次不合理损失工业储量达500-2000吨时,由井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处理;一次不合理损失工业储量达2000吨以上时,应有重点的进行调查,找出丢煤原因,根据情节轻重,给有关人员处以批评通报,直至罚款和行政处分,对没有报告的不合理损失或未经批准的不合理损失超过2000吨以上,3000吨以上,4000吨以上,分别由生产技术部出具罚款单据,经考核会确认,从工资总额中罚款一万元、二万元、三万元,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储量管理人员负责矿井井储量管理和储量损失工作,按规程要求建立健全储量损失的图纸,资料帐卡,经常深入现场,调查收集工作面资源利用情况,发现不合理丢煤及时提出意见,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十、“三下”采煤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取得实际资料,作为本地区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的科学依据。

  第二: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省级以上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

  第三:试采前必须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的技术情况调查。收集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设置观测点以及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加固等准备工作。试采时必须及时观测,对受到开采影响的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必须及时维修,保证安全。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二十一、水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查批准制度

  为了搞好梨园矿郭庄井水害治理工程,彻底杜绝水害隐患,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梨园矿郭庄井水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查批准领导小组。

  组 长:盛军政 樊军朝

  副组长:刘朝乾 宁延涛 王伟超 王安明 郭胜强 姜建昌

  成 员:代志强 李鹏岳 李天信 王 谦

  二、设计审查审批小组参加集团公司和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郭庄井水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并对其中的工程设计提出审批建议;负责矿井水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

  三、设计审查审批小组在收到生产技术部报送申请审查的水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资料后,在 10 日内分别由通风、机电、运输专业组和采掘、地测防治水专业组进行初步审查,并拿出初审意见。专业组审查完毕,报矿审查小组组织全面审查,矿审查小组并在自收到建设单位申请资料 30 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1 、郭庄井水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地质勘探报告书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2 、矿井水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是否完善;

  3 、矿井水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若设计中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相违背之处,可以提出意见要求修改设计。

  五、审查安全设计时,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进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3 、《煤炭工业设计规范》;

  4 、《煤炭工业小型煤矿设计规定》;

  5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6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7 、《煤矿安全规程》;

  8 、《煤矿防治水规定》

  9、《平煤股份公司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办法》

  10、其它有关煤矿安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十二、水文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煤矿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工作管理组织职能及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工作。

  二、管理组织与职能

  1、在矿领导的直接参与下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和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由地测科组织全面开展矿区防治水专项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科室、队组积极配合落实每一项防治水工作。

  2 、严格执行国家或上级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水文地质利防治水管理条例及其它防治水的规程、措施和计划。

  3、积极开展矿区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组织并实施井田内必要的补充勘探工作,为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和为矿区生产、生活供水提供资料。

  4、 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所需要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预测,并提出适合本矿实际情况的处理意见。

  5、开展矿区(井田)专门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质工作。在生产过程中不断进行水情水害分析。

  6、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防治水领导组的安排下检查各项防治水丁作的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矿井水害水患排查会商制度,对提出的问题落实责任部门,限期整改解决。

  7、查明影响矿井开采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运动规律,为矿井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

  8、不断完善年、季、月度水害预报,季度防治水工作检查,年末防治水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

  9、定期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防治水中长期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相应的防治水措施,并在矿防治水领导小组的安排下组织实施。

  10、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的科学研究,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规律,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水文地质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

  11、 加强带防治水方面的研究,不断学习新技术,总结经验,为带压开采寻找适用于本矿经济合理的途

  12、 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宣传,利用每天的班前会、每周的周五例会以及抽考培训等对职工进行多渠道培训,提高职工的防治水意识。

  三、水文动态观测

  1、建立地表水文观测系统井进行长期观测,分析研究其对地下水补给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2、建立地下水文观测系统并进行长期观测,特别是对奥灰水的观测,要有计划、有步骤、不间断地进行长期观测,分析研究各含水层之间的联系情况和地下水运动的趋势,以及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程度,同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3、 建立井巷涌(突)水点的观测站(点)并进行长期观测。

  四、 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

  1、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和图纸均须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交或报出。

  2、按照要求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呈报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做到准确、及时、内容齐全。

  3、及时编制年度、季度和月份水情水害预报,并经总工批准后按时报出:

  (1) 年报于2月10日前报出;

  (2) 季报于季度首月10日前报出:

  (3) 月报于当月5日前报出。

  4、 原始资料收集要及时,原始记录要做到字迹清楚、内容齐全。

  5、及时到当地气象局收集气象资料。

  6、 及时填制各类台帐。

  7、矿井水文地质图纸,应定期进行修改和补充,带压开采矿井还要绘制相应的图件,做到客观实际,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图例规范。

  8、按照资料保管相关条例和资料的机密等级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妥善保管,要设专人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泄露国家机密和擅自销毁资料。

  五、采掘过程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1、 水文地质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井下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及时收集原始资料。

  2、 在有水害威胁的区域,工作面进行采掘施工前,必须进行水情水害分析、预测,同时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要依据收集到的资料不断进行分析,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3、 在有老空积水威胁的地区进行采掘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4、 井下疏放水工作须根据矿井生产接续计划,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要求对疏防水钻孔进行观测(开始时1—2次/小时,稳定后按正常情况进行3次/月的观测),完工后对所取得资料进行分析整理,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5、 遇到采掘工作面发生出(突)水情况时,须立即到现场,调查出水水源,查明出水原因,有条件时测量水量并采样进行水质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6、 对违反防治水设计及《煤炭安全规程》可能造成返工浪费或安全隐患的采掘工程,有权制止,并报矿总工程师批示,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六、 矿井防治水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1、 根据防隔水煤柱的留设要求设计并留设矿井生产中的各类煤柱,在生产过程中予以监督,防止隔水煤柱遭受破坏,确保安全生产。

  2、提供在防治水工作中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并协助主管部门编制整体方案和设计。

  3、地测科负责的大型专门防治水工程,必须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报告。

  4、 应按有关规定配全防治水所需要的仪器、设备、材料费用。

  六、地面防治水

  1、 每年制定地面防排水工程计划,各项防洪工程必须于每年6月中旬前完工。雨季前成立雨季“三防”指挥部,对地面防排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2、 收集气象资料,分析大气降雨对矿井充水的影响及最高洪水位,调查井田内地表可能积水的区域。

  3、 工厂区内井口及地面主要设施及建筑物标高必须高于历年最高洪水水位,对低于洪水位的必须采取修筑挡水墙、排洪沟及用水泵排水等措施。并清挖被淤积的排水沟。

  4、进入汛期矿防汛指挥部要实行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当地的气象预报资料。出现较大雨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要做好防洪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防洪抢险物资要按照“防洪预案”的要求备齐备足、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不经总指挥批准,不得擅自挪用。

  5、对地表采空区裂缝定期进行调查,并制定填堵计划组织实施,对于易发生地表水泄露的区段进行重点处理,大雨之后要进行实地观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七、 井下防治水

  1、 突水点要及时观测设立专门的台帐,及时整理资料,井作相应的补勘工程查明原因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

  2、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一般探放水工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重大探放水设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掘进巷道前方可能有老空积水时,应停止掘进,按照探放水规定进行探放水设计或留设煤柱(隔水),处理后方可掘进。

  4、严禁对情况不明的老空、钻孔处使用巷探。下组煤掘进时要先查明上部水文情况或经过探放水后方可继续掘进。

  5、受水威胁的巷道掘进前,应在掘进说明书、图纸上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最低积水标高、探水位置、钻孔、警戒线等,并制定探放水方案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探水后方可掘进施工。

  (1)煤(岩)巷周围30米内有可能突水,要落实出水体是否存在,否则要事先探放。

  (2)在探查后的老空附近掘进时,要有专门的加强支护和防透(突)水措施,并要安装排水设施。

  6、在上组煤采空积水下部回采中(下)组煤时必须先进行探放水,待积水排尽后方可回采。

  7、防止采空及旧巷道积水,原排水设施及放水孔要尽量保持畅通。

  8、生产区队在生产中还应经常排查水情及防治水工程,发现问题立即向矿调度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9、井下水仓及排水点的排水能力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做到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1)水沟、水仓应定期清挖,如有损坏应立即修整。

  (2)每年要对全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运转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试验结果要向井长、井总工程师汇报,并呈报梨园矿有关科室。

  10、 各类防水煤柱的留设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11、所有的探放水工程设计,井会审后,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

  12、由于受陷落柱影响造成的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必须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综合勘探,查清陷落柱的分布位置,含导水性能及高水位异常原因,探查结束后提出成果报告及防水措施。不进行专门勘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地区不得设计采掘工作面,更不得进行施工,对于经探查确定的陷落柱无论是否导水均要按规定设防水煤柱。

  13、郭庄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应对反映的防治水问题及时进行分类,并向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汇报,情况不明的水源及水文地质问题要及时通知矿地测科查清原因,以便及时处理。

  14、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矿井水害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

  (1)、各种防隔水煤柱内不准布置巷道开采:

  (2)、当采掘工作面施工中出现出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

  (3)、探放水钻孔正式钻进前,末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钻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明,不准贯通;

  (5)、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业掘进:

  (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空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

  (7)、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未经探查,不准回采;

  (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回采;

  (9)、 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

  八、其它

  1、生产技术部应设置专门的水文地质人员。

  2、生产技术部应与设计、生产等单位相互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3、每年根据矿年度生产计划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年度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实施。

  九、检查与考核

  1、按原煤炭工业部(88)煤生第1号《关于在全国煤炭企业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的决定》及《地测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执行的有关条款。

  2、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总工程师检查与考核。

  二十三、 地测技术管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地测及技术管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质量标准化专项制度,主要用于矿井标准化项目,为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基金的提取及使用范围: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矿井按上月实际产量5元/吨计算,专款专用,5元/吨煤由矿井统一掌握使用。

  二、按照《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需要增加的工程、设备、设施所需投入的资金。

  三、现有的工程、设备、设施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需要更新、改造所需的资金。

  四、急需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所需的仪器仪表所需投入的资金。

  五、用于质量标准化学习、宣传和检查所发生的资金。

  六、改善井下工作环境所需的资金。

  七、完善质量标准化装备所需投入的费用。

  八、质量标准化所急需的其它费用。

  质量标准化项目的实施:

  地测防治水及技术管理专业按照矿井审批下达的质量标准化项目计划,对本专业的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保证质量、并按照四定原则组织实施,按期完成。

  项目验收:每个项目计划完工后,由矿井各业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批。

  二十四、地测防治水验收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制订本验收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验收制度

  1、生产技术部门每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的地测防治水资料、台账进行检查验收,根据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评定等级。

  2、检查各区队井上下水情水害排查情况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3、检查验收采煤工作面的回采率及损失量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贯通测量及工程标定是否及时,精度及偏差符合规程要求。

  5、井下各地点涌水情况、地质变化情况是否建立台账

  二、考核办法

  1、本月内如区队水情水害排查不力,出现因水害停头停面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对主要负责人取消风险抵押金,并给予500元以上罚款,取消评定等级资格。

  2、各种台账、资料不全,技术措施不完善,制度不齐全,取消评定等级资格。

  3、工作面采高达不到规程要求,回采率及损失量不符合规定,取消评定等级资格。

  4、贯通测量不及时或出现工程标定误差,测量台账不齐全,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定等级资格。

  5、对本月内无发生水害事故,地测专业资料、台账齐全的区队,给予200~500元的奖励,按规定要求给予评定等级。

  二十五、地测防治水质量达标考核办法及奖惩政策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水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及奖惩政策。

  一、 建立防治水奖惩机制

  1、 对矿井防治水管理人员进行安全风险抵押办法,每人交1500元。

  2、 防治水管理人员对本辖区范围内水害隐患排查不力而导致突水事故发生的,取消风险抵押金,并给予500元以上罚款。防治水管理人员对本辖区内水文地质情况清楚,台账齐全,年度内没有发生一起重特大突水及人身事故的给予500元以上奖励。

  3、 对年度内发生重特大突水及人身事故的单位,除按照《平煤集团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除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的规定》外,同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3000元。

  4、 对年度内没有发生水害事故的单位进行奖励3000元。

  二、凡认真贯彻执行《平煤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三、凡违反《平煤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者,应按其危害程度追究责任予以经济处罚3000元。

  5、 发布的指示命令及决定等违反本规定。

  6、 未按期完成当年防治水工程计划。

  7、 由于防排水设备与设施失修或不完善而造成水害事故,予以经济处罚2000元。

  8、 发生水害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9、 不合理安排或挪用防治水工程资金。

  10、随意决定采动和破坏防水煤柱。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予以经济处罚2000元。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有突水征兆,不采取防范措施以不及时报告的。

  3、对严格执行本规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4、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或嫁祸他人的。

  二十六、地测专业班组长选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井地测班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班组长工作积极性,结合我井在地测班组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地测班组长选聘制度如下:

  一、 建立班组选拔、聘任制度。

  (一)班组长任职的基本条件:

  1.对企业忠诚,敬业爱岗,在单位工作期间无不良记录。

  2.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地测专业流程,熟练掌握专业技能。

  3.有相应的文化知识(原则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身作则,办事公道,身心健康,团结同志。

  4.有一定的班组管理经验,会做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班组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5.在业务素质上,了解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熟悉本职范围内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和质量标准。

  6.掌握本职范围内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结构、标准和使用维修的技能。

  (二)班组长选拔程序:

  1.部长推荐:由技术部长依据班组长任职的基本条件,推荐班组长候选人上报井工会。

  2.文化技能测试:由政工部职教部门组织初选对象进行文化、技能考试,并把考试结果报工会备案。

  3.民主测评:由工会组织相关技术专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以问卷形式,从本人的思想品德、业务技能、工作业绩、组织能力、工作作风进行综合评定。

  4.集体讨论:由工会牵头组织生产调度、安通、经营、机运、技术、政工等业务部室对初定班组长人选,依据任职条件,结合文化、技能考试成绩、民主测评结果进行严格审核。

  5.组织认定:由工会将审核结果上报井领导进行审批确定。

  6.发证聘用:工会将组织最终确定的班组长反馈给技术部,由所在地测部门对当选的班组长颁发聘书,技术部长和井领导签字加盖工会公章后生效。聘用期为一年。

  二、 落实班组长待遇:

  1.建立班组长薪酬分配和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

  2.地测班组长的津贴待遇,原则上每月不低于300元、

  3.实行班组长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并由安通部进行严格考核报经营部,按季度兑现。

  4.班组长津贴待遇、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所增收入,应由矿井统一核定、拨发。

  二十七、防暴雨洪水淹井事故井下紧急撤人制度

  一、汛期前,各区队在所属工作地点必须进行水灾应急避险演练,确保所有职工在发生灾害时能够沉着冷静,迅速沿避灾路线撤退至安全地点。

  二、汛期前,安通部门必须在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悬挂醒目的避灾路线牌板,以保证人员在发生灾害时能够沿避灾标示牌板迅速撤退。

  三、矿井要加强“夏季三防”人员在雨前、雨中、雨后的井上下巡察工作。各区队必须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及时调度掌握汛期情况,确保上下信息畅通。

  四、矿井如发生特大暴雨后,洪水位若持续上涨,有可能发生淹井事故时,应启动水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撤人指挥部(原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部设在调度室,指挥部组长必须为井长、书记。副组长为各占线副井长,成员为矿井五部二室负责人及各区队队长、书记。预案启动程序:暴雨洪水水位如上涨至距井口警戒线时(距井口标高20米时),巡查人员应迅速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当天值班的井领导、井长、总工程师和撤人指挥部成员,组成撤人指挥领导小组,撤人指挥部组长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撤人程序。

  五、调度室按照撤人指挥部命令,立即通知井下所有施工单位领导,现场跟班干部清点当班入井人数,按避灾避灾路线进行紧急撤离。

  二十八、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分级及分类

  (一)按隐患整改难以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隐患。A级隐患是指整改难度大,生产经营单位解决不了,需由业务板块(专业化公司、事业部)和集团公司帮助整改的隐患;B级隐患是指整改难度较大,单位战线解决不了,需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整改的隐患;C级隐患是指整改难度一般,区队(分厂、车间)解决不了,需由单位战线组织整改的隐患;D级隐患是指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分厂、车间)组织整改的隐患;E级隐患是指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的隐患。

  (二)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经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排除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排查及整改

  (一) 郭庄井技术部全体人员,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并作为防止重大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按照分级排查,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把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促进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 基层区队必须坚持班班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并排查到每个工作面和施工地点、每台设备,指派专人负责隐患的整改。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停运)进行整改处理;对严重隐患或当班整改不了的,要上报技术部,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专人落实整改。

  (三) 技术部人员必须坚持每日对重点工作面和施工地点、重点设备和岗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汇总、分析(区队)上报的隐患信息,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和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及跟踪复查。

  (四)技术部部长必须安排、掌握本部室当天的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督促和检查。技术部部长要掌握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

  (五) 技术部每日要以书面形式向井安通部上报一次本部室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的处理情况;对本部室解决不了的汇总上报安通部,安通部进行分析、汇总,对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必须随时上报井有关领导。有关领导接报后, 必须马上作出反应,帮助基层单位消除重大隐患。

  (六) 技术部要掌握区队隐患排查及主要隐患的处理情况。对区队上报需要井处理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经井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加强对生产区队和地面要害部位重大隐患整改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及时解决或处理分管业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每天对基层单位的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调度一次。

  (七) 隐患整改必须坚持专人负责,专人验收和验收签字制度,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八) 隐患排查整改记录、验收记录、有关会议纪要等资料要实事求是,原始记录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

  (九) 技术部实行旬检月验制度,每旬3号、13号、23号为自查日,旬检由各战线领导带队,技术部、各区队技术副队长,对全井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上报安通部。

  三、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梨园矿和井有关奖惩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一) 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二) 不如实汇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的;

  (三) 不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导致发生事故的;

  (四) 有关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丢失、损坏不全的等。

  二十九、地测专业隐患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治理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的水害事故隐患,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地测专业制定隐患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1、技术部地测防治水专业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采掘一线,并携带地测防治水战线隐患排查表,认真排查和填写防治水各类隐患,提高隐患排查意识,并分析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对发现的水害安全隐患,根据危害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两类:

  A类:危害大,处理难度大,危害安全生产的立即停产处理。

  B类:水直接危及安全生产,能现场处置的可现场自行解决(安全员盯住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要上报技术部由地测专业人员进行统计分类,并书面下达整改通知单和整改措施,下放给隐患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落实,做到隐患闭合管理到位。

  2、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按《中平能化集团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罚并全井通报,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3、特殊情况和原因需要延期整改的,责任单位要及时上报技术部门和有关领导,制定新的整改措施,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4、技术部地测防治水人员要根据事故隐患类型进行分析并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发生根源。采取保障措施和相应对策,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5、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按矿井奖惩办法和《中平能化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处理。

  6、技术部地测人员查出的安全隐患闭合整改表要存档保存,以便检查使用。

  三十、地测专业职业安全健康制度

  1、地测专业人员:水文地质工、钻探工、测量及探放水工等各工种工作人员,医保中心应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梨园矿医院对各工种职工每半年进行一次例行健康检查,并登记健康状况及有无职业病情况等。

  2、对发现有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康复治疗。

  3、对不同工种、劳动条件、生产环境、按《煤炭工业职工劳动防护品发放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4、职工下井要自觉佩带好安全帽、自救器、穿好防护服装,特殊工种应配备雨衣、护目镜、防尘口罩、专用耳塞、耐腐蚀工作服等防护用品。

  三十一、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地质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原煤产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构造资料,达到服务生产的目的,结合郭庄井实际井下地质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

  1、负责地质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地质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地质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地质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全力配合矿地测科的工作,落实矿地测部门下发的各种指令性工作任务、安排。

  第三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四条 安通部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第五条 施工区队职责

  1、根据地质预测预报内容,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配合业务部门做好作业头面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

  3、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地质构造发生异常时,及时向井调度室和生产技术部汇报。

  第三章 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地质预测预报的依据

  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现有勘探查明及施工揭露的地质构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断层、直径≥25m的陷落柱、褶曲、冲刷带、薄煤区和积水区等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地质构造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4、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如瑞利波、直流电法仪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5、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区,进行补充临时地质预测预报。

  6、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7、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遇断层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8、利用有关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第四章 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条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生产技术部按《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生产技术部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地质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

  3、生产技术部对上年度、季度、月度《地质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集团公司。

  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生产技术部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室。

  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地质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生产技术部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6、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地质预报执行,当工作面地质构造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反馈现场情况。

  7、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现场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生产技术部要严格按《矿井地质规程》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生产技术部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地质构造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10、《地质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第八条 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一)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二)断层预报预测内容

  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建议或处理意见。

  (三) 地质预测预报内容

  地质因素分析:预测影响范围、发现地质构造地点;预测落差。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第五章 奖惩和其它

  第九条 生产技术部未按规定提供地质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地质工程技术员处罚100元,对生产技术部部门负责人处罚50元。

  第十条 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向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地质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处罚1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生产技术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术员处罚200元,对生产技术部部长处罚100元。

  第十二条 职能部室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地质预测预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三条 对施工队组在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第十四条 对在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此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三十二、防治水安全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根据《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煤矿实施水害预测评价的通知》(豫煤行{2008}440号)要求,特制防治水安全评价制度

  一、 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成立矿井防治水安全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 盛军政 樊军朝

  副组长: 刘朝乾 王伟超 宁延涛 王关振 郭胜强

  成员: 代志强 李天信 李鹏岳 李 雷 李献周 李东风 赵江涛 姜根柱 高军生 李中朝 彭念周 牛中亮 岳志伟

  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水安全评价办法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生产部室正、副职为办公室卡考核人员,办公室电话:0375-6719171

  防治水安全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审查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的水害安全评价情况,核实各采掘地点是否存在突水的可能性;对防治水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通报水害综合评价结果;指定监控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水害隐患处理情况。

  二、 预测评价范围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一律实行安全评价,先评价后施工。

  三、 预测评价内容

  采掘影响范围内的施工层位,顶板含水层,地质构造、老空区边界、老空区积水量、水压大小、物探异常区、地表水体、采动裂隙带深、涌水量大小、防排水设施、通讯设施、防治水设计及措施具体参考附件评价表。

  四、 预测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一)采掘工作面水害安全评价分矿井自评、矿机关审核、许平公司和集团公司审核、确认三个阶段。

  1、每月26日前,根据我矿下月生产计划安排,以采、掘工作面为单元,以生产矿为单位进行水害安全评价,评价结果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时,报煤业公司水害评价小组审核。

  2、矿机关水害安全评价审核小组每月28日前对各生产矿井报送的水害安全评价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许平公司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确认。

  3、集团公司确认安全评价合理完善和,将评审意见返回各矿井落实执行。

  (二)我矿水害安全评价管理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业务部室分工如下:

  1、生产技术部

  ①负责采掘工作面的施工进度及防治水工程质量管理。

  ②负责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措施编制与指导。

  2、机电运输部负责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中的供电、排水设施(电缆、水泵、管路)的选型和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部负责对防治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调度室负责对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通讯、信息调度、水仓、水沟进行处理。

  5、通风防突部负责探放水工程施工时对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检查检测和治理工作。

  (三)矿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和自己部门业务有关的防治水信息,并填写水害安全评价初评表,报生产技术部汇总,评价表包括以下内容:

  1、预测判断可能揭露的断层、褶曲、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

  2、预测判断采掘工作面前方及两侧3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老空、老巷、各种含水体及导水通道,并对涌水范围、位置及水位,涌水量作出分析判断和危害评价。

  3、对物探异常区分布情况及危害程度进行评价。

  4、结合工作面内部及附近钻孔,并参照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中隔水层等厚线图,分析地板隔水层厚度变化,对突水可能性进行分析。

  5、分析预测下一步可能出水位置,水源、水量变化趋势、并作出危害评价,

  6、根据预测出水位置和水量,对排水设备、设施和排水管路进行排查,评价水泵、排水管路、排水沟、水管、临时水仓等是否,满足要求。

  7、针对采掘工作面及开口巷道前方上述各类水害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四)每月26日前有井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业务部门参加。对当月评价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评价进行会审。

  1、根据下月的采掘计划和各采、掘工作面影响范围内的施工层位、涌水量、附近老空区、物探异常区、封闭不良钻孔、水井、地表水、防排水设备、通讯设备等情况逐头逐面进行水害预测安全评价。为了使预测评价范围较好的衔接,综采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3倍;炮采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2倍;炮掘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2倍;采掘计划调整,按调整后采掘计划及时补充水害预测安全评价。查出水害隐患和监控重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单位和责任人,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副井长、井长签字确认,报送公司审核。

  2、井每月28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部、机运部、安通部等部门对各矿井的水害预测安全评价进行审核,审核施工地点是否存在突水可能性,并提出预测评价意见,做出防范决策,落实到监管部门和责任人,会审人员签字后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各生产副井长、井长签字确认,于每月30日前报送矿安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五、预测一应俱全的监督和考核

  要把水害评价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抓好、抓细、抓实,彻底解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防治措施不力,技术管理弱化,冒险蛮干的问题。地测防治水管理人员,要把水害预测评价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点去做,多深入现场,搜集第一手材料,认真分析,刻苦钻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探测手段,把地质情况分析透彻,预测准确,防范到位,措施得力,有效防止各类水害事故发生发。

  针对《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煤矿实施水害预测评价的通知》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度完善的管理制度,坚决做到行预测评价后施工,不预测评价不施工。要对预测评价的操作流程、责任分工、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都要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保证预测评价工作能够顺利有效地开展下去。

  (一)总工程师负责水害预测安全评价工作,评价出的水害隐患及措施必须落实到人。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掘进工作面,生产部门不准发放施工通知单,地测人员不予放线。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煤工作面不准开帮采煤。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防治水方案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及时调整水害监控重点。

  (二)安全监察部对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评价和防治水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落实,发现没有评价或评价未通过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施工。

  (三)公司水害预测安全评价小组根据水害评价提出重点监控项目表并将监控对象落实到人,及时对条件复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重点采掘工作面进行督导,对技术方案及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隐患或条件变化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召开水害隐患处理会议,督促落实进展情况。

  (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水害评价的组织和评价结果及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五)预测评价要实行谁评价(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责任奖惩制度。

  三十三、安全程度评估和安全风险预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个战线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依据集团相关文件规定和《梨园矿安全程度评估和安全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程度评估及等级划分

  第一条 依据郭庄井安全评价结果,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安全程度评估。

  第二条 当月安全评价结果均为安全可控,且隐患排查中没有重大(A级)隐患时,可不进行安全程度评估。

  第三条 安全程度评估分为A、B、C、D四个级别,安通部每月必须在次月的5日前将安全程度评估情况上报矿安检科。

  1.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安全程度评估为A级矿井:

  1)安全评价结果均为安全可控或一级为安全可控,一级为安全基本可控,且隐患排查中局部存在重大(A级)隐患的(3起以下重大隐患,且短期内能够整改,不影响矿井正常安全生产);

  2) 安全评价结果均为安全基本可控,且矿、井两级隐患排查中未出现重大(A级)隐患的;

  2.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安全程度评估为B级矿井:

  )1 安全评价结果均为安全基本可控,且矿,井两级隐患排查中局部存在重大(A级)隐患的(3起以下重大隐患,且短期内能够整改,不影响矿井正常安全生产),如;设备老化,保护装置不全等;

  )2两级安全评价结果均为安全基本可控,且矿,井两级隐患排查中未出现重大(A级)隐患,但矿井存在重复隐患或对排查的隐患整改不及时的;

  3.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安全程度评估为C级矿井;

  )1安全评价结果均为安全基本可控,但隐患排查中存在有3—5起重大(A级)隐患,且短期内部能够整改的;

  )2安全评价结果均为持续改进或一级为安全基本可控,一级为持续改进,且隐患排查中不存在重大(A级)隐患的。

  4.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安全程度评估为D级矿井;

  )1两级安全评价结果均为安全基本可控,隐患排查中存在有5起以上重大(A级)隐患的;

  )2两级安全评价结果均为持续改进,隐患排查中存在有重大(A级)隐患的;

  )3 安全评价结果为持续改进或一级为安全基本可控,一级为持续改进,且隐患排查中不存在重大(A级)隐患的,但矿井存在重复隐患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的;

  )4 矿井存在有国家规定“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第三章 安全风险预警

  第四条 安全风险预警等级

  根据安全程度评估结果和风险危害程度,我井安全风险预警共分为四级;l(红)、ll(橙)、lll(黄)、lV(蓝)四个预警等级。

  第五条 安全风险预警的启动

  1. l级 (红色)预警; 安全程度评估为D级的矿井。

  2. ll机 (橙色)预警; 安全程度评估为C级的矿井。

  3. lll级(黄色)预警; 安全程度评估为B级的矿井。

  4. lV级 (蓝色)预警; 安全程度评估为A级的矿井。

  第六条 安全风险预警的处理

  1.l级(红色)预警;矿井必须立即全面停止生产活动,有井主要套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处理存在的问题,并组织验收, 同时,向矿、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上报。

  2.ll级(橙色)预警;矿井存在隐患的区域或工作地点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活动,由战线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处理存在的问 题,并组织验收。

  3.lll级(黄色)预警;由经业务部室负责督促问题的整改及落实,并及时进行复查和销号。

  4.lV(蓝色)预警;由井战线领导负责督促问题的整改及落实,并及时进行复查、销号和上报。

  梨园矿郭庄井

  2012年元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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