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的灾害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民信煤矿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启动的标准
在雨季或春秋季节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向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区)、采动裂隙大量涌水,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河流、堤防出现溃堤、决口,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
二、组织领导
成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指挥部(地点设在矿长办公室)负责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组织制定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计划,对参与抢救的人力资源、设备、物资进行统一调度,下达撤人命令,维持井口秩序,核实受水患危险人员是否安全转移,对水患影响作出评价,确定是否恢复生产。
总指挥 矿 长 其职责是:制定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计划,下达撤人命令;指定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
副总指挥: 总 工(技术负责人) 其职责是:在总指挥的领导下,组织制定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计划。
指挥部成员:矿井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各队队长,矿井有关职能机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其职责是具体落实指挥部制定的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计划,负责各自分工区域内人员的安全撤离。
三、撤人程序
在收到上级相关部门的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派专人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区)、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河流、堤防各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发现井下大量涌水及影响矿井安全的河流、涵闸、堤防出现溃堤、决口,可能引发淹井时,及时向矿长汇报。并按撤人程序采取应对措施。
撤人程序及应对措施:
(一)、矿井在收到上级相关部门的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或在突降暴雨的天气情况下,立即把相关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向全矿人员做出通知,在矿长办公室成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指挥部,同时由矿井总工(技术负责人)及时制定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计划、及具体撤退路线。并要求每位受水害隐患威胁的员工掌握自己遇水患危险时的具体撤退路线。
(二)、在收到上级相关部门的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派出巡视小组(两人一组)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分区域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区)、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河流、堤防各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具体巡视区域及人员由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巡视人员或其他发现水害隐患人员发现井下涌水量增大,及影响矿井安全的河流、堤防出现溃堤、决口,可能引发淹井时,及时向矿长汇报。
(四)、总指挥在接到受暴雨洪水灾害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时,立即启动本制度。
(五)、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指挥部在确认水害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下达恢复生产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