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检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防爆,否则严禁使用。
(2)严禁任何人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采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经确认无电后,还必须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停电时,所以开关手把必须打在“零”位并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检修至少2人作业,不准单人作业。
(3)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不准随意更改供电负荷,确需更改时,必须重新审批。
(4)电缆、水管必须吊挂整齐平直,开关必须上架。电缆必须采用电缆钩或皮带条吊挂,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68条、第469条规定执行。
(5)检修时,必须将设备放在支护完好的安全地段,确实做不到时,必须先加强该处支护,确认安全后方可检修。
(6)更换设备时,必须由机电技术员编制专项措施,采用顶板打专用起吊锚杆方式起吊设备,起吊设备的吊链必须与锚杆采用链环固定牢固。起吊时,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设备附近2米范围不准有人,确保安全。
(7)井下各电气设备的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必须安设齐全,且必须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各电气设备保护不灵敏、不可靠、不齐全或缺少保护时,必须停止工作并向区、矿值班领导汇报,待处理至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工作。
(8)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高压电气设备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主管部门负责。
(9)每次开工前,检修工必须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0)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机器外露的转动、传动部分(靠背轮、链轮、胶带、齿轮和胶带输送机的滚筒等)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金属网遮拦,以防人员意外碰触,发生事故。
(11)必须加强油脂管理,做到“三专三过滤”。
(12)检修人员在处理机电故障时,如必须站在能运转的机电设备上作业时,则必须停止该机电设备的运转,并将其开关手把打至“零”位并闭锁,以防发生事故。
(13)各电气设备必须稳设在支护完好、顶、帮完整且无淋水安全地点。工作面有淋水时,必须采用旧风筒或旧皮带将机组的电气部件遮护严密,以防其受潮接地。
(14)煤电钻综保每班作业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各类司机及检修工必须是接受正规培训的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规定作业。
(16)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71条、第76条、第77条、第444条~第449条、第451条、第457条、第467~469条、第472条、第480条~第484条、第486条、第488~第490条有关规定以及《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运输设备部分、采掘设备部分、机电设备部分有关规定作业,严禁违章蛮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