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管理规定
1、对安全员划分一定的生产区域分块管理。要求安全员随时检查管辖范围内井下各巷道及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在现场监督处理,并有详细的记录且有整改负责人签字。否则,处罚该区域安全员1000元。
2、切实做好“一通三防”和顶板监控工作,发现严重安全隐患,要及时果断撤出人员,并把情况报告生产科室和安全科室。并跟踪监测、观察隐患整改情况或者进一步的变化情况,不能上班的,必须停班不上,不得存在麻痹、侥幸思想而强行上班。违反者,扣除当月工资,并开除工队。
3、如果安全员在该区域值班过程中确有重大安全隐患而没有发觉,却被其它人员发现此隐患。处罚该区域安全员1000元。
4、对“三违”现象要坚决制止,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停止施工。尤其对采工没有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操作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采工工作。如果放任其继续作业,处罚安全员1000元。
5、安全员必须做到1班3汇报(接班汇报、班中汇报、班后汇报),班前汇报上一班存在的问题,班中汇报本班工作进展和下一班应该注意的问题,班后汇报本班任务、质量、安全情况,并把监测监控的记录数据报告给检身房。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少汇报1次处罚200元。
6、安全员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没有在现场交接班的,1次处罚1000元。没有做交接班记录的,1次处罚200元。
7、对工作认真负责,上班时不得睡觉或者无故离岗。发现1次处罚500元。
8、对安全员进行生产质量、安全奖惩,按所包区域的产量给予奖励(0.5元/吨)。如果出现煤炭质量问题,处罚产量奖(0.2元/吨),如果安全出现事故,处罚产量奖(0.3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