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作业规程编制概要
采煤作业规程编制概要
第一条 每一个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开采前,按照一定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二条 规程编写人员在编写前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 明确施工任务和计划采用的主要工艺;
(二) 熟悉现场情况,进行相关的分析研究;
(三) 熟悉有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
第三条 作业规程一般应用具备下列图纸。
(一) 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
(二) 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素描图;
(三) 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图;
(四) 采煤方式示意图(采煤机进刀示意图或炮眼布置图等);
(五) 工作面设备布置示意图;
(六) 工作面开切眼、运输巷、回风巷及端头支护示意图(平面、部面图);
(七) 通风系统示意图、运输系统示意图、防尘系统示意图、注浆系统示意图、注氮系统示意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示意图、避灾路线示意图;
(八) 工作面供电系统示意图;
(九) 工面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按章节附图表,并按顺序编号。
第五条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其条文内容;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需要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 采用对拉、顺位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作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第七条 特殊开采,“三下”开采,以及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必须编制专门开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采煤工作面在以下情况下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
(二)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
(三) 采煤工作面进行安装、撤面;
(四) 采用水砂充填法清理因跑沙堵塞的倾斜巷道前;
(五) 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六) 《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中要求的其他需要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 采煤工作面在以下情况下需对原作业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一) 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
(二) 现场需要采用与作业规程规定不同的工艺;
(三) 采煤工作面以及运输巷、回风巷加强支护的支护方式、支护强度需要进行变更;
(四) 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
(五) 《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其他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
第十条 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参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作为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附件。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
(一) 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二) 改变了原采煤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三) 原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失去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