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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部周边小煤矿的监控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0-13 10:46 来源:煤矿安全网

  地测部周边小煤矿的监控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保证国有矿井内小煤矿正常有序地在其矿界内回采,坚决杜绝私开煤矿和制止越层越界开采,为此我特制定小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矿界内小煤矿具备的日常用图

  l、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

  2、全矿井储量计算图

  3、矿井采掘规划图

  应配备专职的测量人员,定期对井下采掘情况作出统一测量,做到测量填图准确无误。

  二、 各小煤矿企业必须在批准的井田内回采,及时填绘准确的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采掘情况,以交换图的形式报送地测部。

  三、对采空区的充水性和巷道的永久密闭,须有专门的书面材料。

  四、小煤矿必须指定一名联系人,每月20日由地测部组织召开会议,各小煤矿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包括采掘范围、产量及下一个月采掘衔接。

  五、地测部每季组织测量人员,对矿界内小煤矿进行测量检查。小煤矿要提供便利条件,密切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定时间、定任务(措施)、定负责人进行处理。

  六、地测部负责矿界内矿产资源的开发监督,每季度组织一次矿业秩序检查,发现私开矿,责令关闭,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对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提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发现或接到越层越界举报,立即予以查处,没收越界越层开采的全部所得,处以全部所得l倍的罚款,对拒不退回矿界内或两次越层越界开采的,报告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七、我矿全区带压开采,小煤矿在接近矿界采掘时,必须按照水文地质规程留设不小于20米的防隔水煤柱,对私自进入保安煤柱的采掘活动,视同越层越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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