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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0-13 10:30 来源:煤矿安全网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生产中遇到水害隐患时,地质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水文地质人员深入现场会审,上井后根据现场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主管工程师及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2、水害隐患级别遵照矿内的规定划分A、B、C(或一、二、三)三级。
   3、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根据级别确定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
   4、C级隐患由地测部门指定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5、A、B级隐患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内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
   6、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做性要强,经矿井总工程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监处等单位和有关领导。
   7、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面落实,责任到人,层层分解,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工程的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给育保证。
   8、施工队组必须严格按照水害隐患治理措施设计及技术要求施工。
   9、各采掘(区)队长对治理措施的落实负第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治理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监部门对治理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10、对于较长的治理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应随现场条件及施工工艺、施工设计的变化不断补充、完善、贯彻。对于同一水害隐患治理措施需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继续强化贯彻。
   11、每项治理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验收,由矿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主持,队组技术员、水文技术员等有关人员参加,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评判审定工程是否达到了治理目的,施工是否达到了设计的要求。 1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下次隐患排查时,由部门负责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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