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煤矿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1、保德煤矿规定矿领导、爆破工、跟班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班组
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水泵工、各种车辆司机,下井必须佩
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矿总工程师对制定及贯彻本规定负全
面责任。
2、新购置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科、通风
队进行验收。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进行统一编号,固定专人
使用。按照仪器保养方法,严格履行保养制度。
3、各队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带人员数量名单申请报通风队,
由通风队统一编号,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领用牌,凭牌领
取,专人专用,不得转借,如有损坏按价陪偿
4、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由便携发放室集中管理、充电、标校,统
一发放。充电室充电架要保持清洁、干燥,摆放整齐有序。
5、便携仪器室必须建立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登记台帐。对仪
器收发进行登记,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外观
零点和电压值符合规定方可发放,不符合要求时禁止发放,杜绝
仪器带病使用。
6、仪器收回后做好检查和清理工作。检查仪器外表完好情况,清理
仪器表面及隔爆罩上的煤尘,保证仪器仪表的清洁完好,并对仪
器进行充电。
7、通风队仪器维修工应掌握仪器一般故障的维修和调整,每隔七天
用标准气样对仪器进行一次校正,并做好校正记录,保证正常使用。
8、仪器使用者必须加强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爱护仪器的观念,不允
许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使用者必须随身携带并注意保护,要防
止碰撞摔打,防止碰坏或被水淋湿影响使用性能,并注意保持仪
器清洁。仪器领用牌或仪器丢失,应立即到发放室挂失,丢失仪
器照价赔偿。
9、仪器不准在瓦斯浓度超过4%的环境下使用,以保证仪器的准确性。
10、领用的仪器必须班后立即交回,惹出现使用仪器超过12小时没有交还者,要立即向检身房查询该人员是否升井,并向所属队组核实。惹情况不明,立即向向通风队和调度室汇报。
奖惩办法
、发放人员发放记录要清楚,无故丢失的由发放人员照价赔偿。
、使用人员丢失仪器或造成仪器损坏不能修复的要照价赔偿。
、班后不及时交回仪器的,每延误一小时,罚款10元,造成仪器亏电严重不能使用的要照价赔偿。
、故意损坏仪器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造成仪器不能使用的照价赔偿。
、发现在井下拆开或修理仪器的一次罚款500元。
、私自调校仪器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发现私自改号,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