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2012年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了曾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抗灾、防灾的安全技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具体情况,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管理人员
1、矿长、副矿长等矿领导必须按规定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2、特殊工种
(1)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本矿安排的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
(3)防突人员必须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
二、普工
1、复工前,老职工参加矿举办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新职工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新、老职工都必须经考核合格,否则继续学习,直至考核合格。
2、新老职工取得考试合格后,须由一名矿领导带队,多名安监员陪同,下井熟悉作业环境,再由指定的老工人带领,方可安排工作上班。
3、每月安排举办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并且经常举办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如矿出安全知识宣传栏,社会与发专刊,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班组教训活动。
4、单项工程开工前,所有参与该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该工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贯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计划的落实
1、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各项专业培训,指定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考核。
2、矿级主办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矿长主持,所有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并实名签到,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工作,否则不予安排工作。
3、各类培训考核情况存档,对学习认真考核成绩优秀者,实行一定的奖励。
4、所有培训费用从安全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