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泰山隆安煤业地测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15 22:45 来源:煤矿安全网

泰山隆安煤业地测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地测科与设计、开拓掘进、回采、安监等部门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和会议制度进行,通过会议的业务联系应有详细的会议纪要。 二、设计或其它部门需要地测科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地测科应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3-5年通知地测科,地质测量科应在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测科,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设计提交出来后5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科,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15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科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科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地测科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 四、地测科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 五、地测科必须切实做好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和水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探水工作。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