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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修银:由“罚得亏”到“罚得好”说起

作者:刘修银 2012-07-08 20:19 来源:煤矿安全网

  最近,笔者对基层项目部进行自主反“三违”资料检查时,该项目部负责人介绍了前不久发生的一件真实事情:一位打眼工在危岩活矸还没有找尽的情况下,就忙着打眼施工,被项目部领导抓了个正着,不仅送项目部“三违”学习班学习,还被罚了款,心里总感到委屈“罚得亏”。可没过几天这位打眼工就完全变了样,根本看不出来一点沮丧,还挺开心。原来,被罚的这位打眼工害怕再次被抓,坚持打眼前进行敲帮问顶。在一次找顶中,一块危岩活矸哗啦掉了下来,由于他找顶及时,防范措施到位,避免了矸石掉落砸人。现在这位打眼工见人就说上次领导罚得好。

  为什么会出现由“罚得亏”到“罚得好”的认识转变呢?在笔者看来,如今深感“罚的好”是由当初“罚得亏”再次避免险情后,从心灵深处发出的心声,使这位打眼工从上次的处罚中,深深体会到被罚的结果是自己受益,是保护自己,如果没有当初的处罚,有可能依然在没有找尽危岩活矸的情况下,就盲目打眼,随时都有矸石掉落伤人的危险。正因为操作行为规范了,险情避免了,安全保证了,才从思想深处认识到严处重罚是关爱职工,保护职工,才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处罚。

  “严是爱、松是害”。随着安全严管的深入推进,反“三违”力度的加大,时常能听到“罚得亏”声音。写到这里,笔者不禁想起《屡把钩头终致残》的事故案例,一位年轻职工多次蹲把钩,多次被安检人员发现,又多次以“下不为例”从轻发落,结果左脚被矿车碾碎,小腿被截肢,导致终身致残。凡有点良知的人们无不拍案质问:为什么在第一次发现蹲把钩头时不严处重罚?!也许第一被罚,会使这位“伤残者”也感到“罚得亏”,但,通过第一次的严处重罚,从此告别行为陋习,不再蹲把钩头,悲剧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严处重罚是“罚得亐”,还是“罚得好”呢?事实胜于雄辩,严处职工重罚是对的最大爱护,最大关心,最大帮助,看似无情最有情。说到底,就是通过严管重罚使违章者真正认识到自己违章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努力加以改正,同时警示他人规范行为,远离“三违”,决不违章。

  当然,作为管理人员也要认识到处罚只是一种严管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规范行为,杜绝“三违”决不能以罚带管,更不能以“罚了之。要通过安全帮教,让被处罚者从思想上真正理解到严处重罚的出发点,是为了关心职工,保障生命安全。在受到处罚后要积极反思,吸取教训,由“要我规范”变为“我要规范”。俗话说:“钢到再快不杀无罪之人”,只要你遵章守纪了,行为规范了,再严处重罚,还能罚到你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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