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东兴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制、审核和贯彻
因各种原因(停电停风、掘进巷道贯通老巷、停风区、启封盲巷密闭等)造成瓦斯积聚需排放瓦斯时,都必须有矿总工程师组织,按有关的要求,编制针对性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就地排放措施由施工单位在作业规程中编写,集中排放措施由通风部门编写。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采取控制排放瓦斯的措施,要计算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的混合处设有声光瓦斯报警仪。
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实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的位置,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和设岗警戒的位置等必须做到文图齐全。
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停电撤人,指定警戒人员位置,禁止其他人员入内。
4、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专人看管。
5、成立排放瓦斯领导组,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地面总指挥由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担任,现场指挥由通风科(队)长担任。
6、瓦斯排放措施中明确排放瓦斯的方法。
7、瓦斯排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只有排放瓦斯的巷道及排放路线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方可由调度室指挥人员下达送电命令,井下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8、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通风科(队)长负责组织贯彻实施,责任落实到人。排放瓦斯前,参加排放人员必须集中贯彻措施,进一步明确每个人的任务和职责。
二、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
掘进头临时停工停风,封闭或未封闭的盲巷在恢复通风前,都必须首先检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定是否需要排放瓦斯和排放瓦斯的等级。根据《规程》的规定,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瓦斯分级排放措施。
1、一级管理:因故停风的巷道,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且局扇和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 %时,可由施工单位的当班负责人会同瓦斯检查员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就地进行排放。
2、二级管理: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但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由通风科(队)制订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成立由生产科、通风队、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施工区队负责人组成的排放小组严格按措施排放。专门排放措施应包括:排放风流经过的区域、撤人停电范围;警戒地点;控制风量的方法;预计排放时间、预计排放量、防护措施等。并明确专人分工负责,采取控制风量的方法进行排放。控制风量有四种方法:(1)掐断风筒,使风筒两端逐渐靠近;(2)把风筒掐掉,然后逐节向里延伸;(3)用绳捆扎风筒,然后慢慢放松;(4)“T”型排放法。在排放时,瓦斯检查员要时刻检查全负压混合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使不超过矿井规定。
3、三级管理:若停风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由通风队制订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成立由生产科、通风科(队)、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施工区队负责人组成的排放小组严格按措施排放。专门排放措施应包括:排放风流经过的区域、撤人停电范围;警戒地点;控制风量的方法;预计排放时间、预计排放量、防护措施等。并明确专人分工负责,严格检查排出风流与全风压风流第一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使之不得超过矿井规定。
4、所有恢复通风的巷道,只有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方可向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供电,并做好排放记录。
5、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安检科监督。
6、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域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制定排放瓦斯的措施,且认定的瓦斯排放等级和排放方法要符合本措施的要求。
三、排放瓦斯的其它规定
1、严格掘进通风管理,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局扇不吸循环风,严禁随意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2、计划内机电检修或更换局扇、风筒等情况,涉及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时,必须事先编制针对性的停电停风措施和排放瓦斯专项措施,经矿有关部门和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按规定组织好排放瓦斯人员,做到发生瓦斯超限时及时按措施排放瓦斯。不论机电检修或更换风机、风筒,必须做到事先充分准备,尽可能缩短停电停风时间,达到不发生瓦斯超限或减少瓦斯超限浓度。
3、在排放瓦斯之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4、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时,瓦检员负责在瓦斯浓度达到1%的地方以外断开风筒,然后才能恢复局扇通风,并按规定排放。
5、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控制风量和排出风流的瓦斯浓度,确保进入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矿井规定。掘进巷道刚开口,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的地点排放瓦斯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能超过0.5%。
6、高瓦斯工作面原则上不得串联通风。经过批准的串联通风工作面,因停风造成瓦斯超限需要排放时,必须制定措施报公司批准。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送电进行排放。
7、在停风巷道有风筒的,可采用在局扇和盲巷口之间风筒错口排放或由外向里逐节错口排放;排放巷道内无风筒的,要由外向里,逐节延续风筒和错口控制风量。
8、任何地点发生瓦斯超限进行排放前后,都必须向有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