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旺煤矿盲巷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02 15:26
来源:煤矿安全网
新旺煤矿盲巷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一通三防”确保我矿安全生产,规范开采,进一步完善通风系统,强化安全管理,望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1、凡长度超过6米的不通风巷道称为盲巷。
2、井下应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
3、盲巷口有应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标志禁止人 员入内。
4、盲巷口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查瓦斯,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
5、如检查栅栏内1米处的瓦斯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时,必须在24小时内用不燃性材料密闭。
6、盲巷口附近10米内,严禁进行机电、回收作业。
7、停风巷道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8、恢复停工区域盲巷生产作业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及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只有当瓦斯浓度达到要求时方可恢复通风、机电、生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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