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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寨崖底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6-26 16:09 来源:煤矿安全网

  柳林寨崖底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在矿总工的主持下,通风科每年在生产计划安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否则必须以风定产。

  2、通风科负责对本矿通风系统进行管理,当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措施,报送公司通风处审批,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措施,由矿总工进行审批。

  3、每个采区必须配置专用回风巷。除采区、顺槽、掘进的开口外,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特殊情况下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批准,并进行备案。

  4、主要通风机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10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风流恢复正常后,按规定排放瓦斯。

  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6、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总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

  7、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矿长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并备案。

  8、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在一周之内时,须报矿总工批准,并进行备案;一周以上时,须报公司批准。

  9、严禁主扇、局扇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一旦出现无计划的停电停风,必须制定专门措施,进行追查,并留有记录。

  10、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反面风门。

  11、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矿总工组织相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12、通风科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每旬要对本矿进行一次风量测定,同时测量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次测定结果都要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按时填报通风日报和月报。

  13、在主要巷道和采区进回风巷道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测风站,并要有鲜明的标志。测风站均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要注意检查核定测风站的断面积、位置。

  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

  一、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筒规格及安装、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报矿总工批准。如果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批准。

  二、局部通风机由机电部门安装、维护,入井前进行完好检查,保证正常运转。安装设备要齐全,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高压部位有封垫不漏风,电缆接线盒、电缆进线孔有密封垫(圈),不漏风,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安设离地高度大于0.3m,大断面巷道应吊挂。开关有明显标志,与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超过10m。

  三、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安装前由通风科应对安装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以免发生循环风。

  四、“三专两闭锁”设施的安装规定;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一条专供电源只能供一个采区,最多允许负担4台局扇。

  五、坚持局部通风机验收制度,凡发现安设不符合规定时,通风部门有权不予延接风筒,巷道不得开口施工。

  六、局部通风机应尽可能采用独立通风,不能采用独立通风、局部通风机处于串联位置时,必须有矿总工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局部通风机前5m处,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此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须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七、每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开停管理,指定人员由通风部门安排当班瓦斯员担任。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工作面名称、每班指定管理人员姓名、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风筒管理人员姓名、周围瓦斯情况。

  八、风筒由瓦斯队延接管理,延接吊挂质量要达到《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比办法》中的规定。锚喷巷道,施工队组每隔5m打一个风筒吊挂眼,以便吊挂风筒。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风筒出风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确定,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九、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距离,对压入式通风,在保证工作面不积存瓦斯,及时吹散炮烟前提下,煤及半煤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5—10m,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10—15m,具体数值由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十、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地点,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运转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停风申请,经通风部门同意,矿值班领导审批签字,矿调度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十一、凡是先未提出停风申请或未经批准而随意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由安监站主持组织分析追查,对造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及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该面带班人员要立即停止工作面工作,将全部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切断电源,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按排专人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警戒人员现场交接班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报告,这个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十三、节假日停工的地点或其它原因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十四、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上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按《规程》规定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恢复正常通风,瓦斯超限时,必须按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作为控制和引导井下风流的构筑物,是形成矿井通风系统的主要环节,为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特制定如下通风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的建筑,严格按质量标准要求,建筑在巷道完整和支护良好的地方,四周接实帮、实顶、实底,并接触严密、牢固,保证设施坚固、可靠,施工结束后,由矿通风科组织验收,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并处罚。

  2、设施前后5m范围内保持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瓦斯积聚、无杂物、积水和淤泥,封闭老空区或盲硐的闭墙前还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每次检查都要详细做好记录,并填写牌板。

  3、通风设施应有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矿通风科每旬组织一次详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一定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4、瓦斯检查员在检查瓦斯的同时,要检查所负责区域范围内的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积极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通风科领导组织人员进行抢修维护。

  5、通风工程队要建立通风设施施工记录,详细记录每道设施的位置、材质、规格、施工人员、负责人及施工日期。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拆除、改变和损坏通风设施,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征求通风科意见,经通风科批准后执行。当改变设施影响采区以上系统的风量时,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由通风科制定专项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基本建设区域的通风设施由施工单位按矿统一要求建筑,矿通风科验收质量,并保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通风设施检查。

  8、任何损坏通风设施的行为都要进行追查、分析、处理,矿井范围内的由矿通风科、安监站追查、分析;基本建设范围内的由矿通风科报请通风处追查、分析。

  9、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考察或研制风门闭锁装置,实现风门闭锁,消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通风系统不稳定隐患。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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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巷道贯通必须编制由矿总工批准的包括通风内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生产队组;对采空区的贯通措施,矿总工现场指挥,通风科负责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二、一般巷道贯通的规定

  1、技术科必须向矿总工报告并书面通知通风部门,通风部门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技术科下达通知书后,矿调度室每班必须向通风科通报掘进进度,通风科必须掌握每班瓦斯、风量变化情况。

  3、对掘进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该面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

  4、与盲巷贯通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5、炮掘巷道,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回风流及附近20m内的瓦期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面、回风流及其附近20m内;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每次放炮后,瓦检员和掘进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及附近,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如果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该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6、需要做风门或调节时,在贯通前必须完成设施工程。在主要进、回风巷之间严禁临时代永久工程。

  7、贯通的巷道属于主要通风巷道,并直接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时,矿总工必须负责贯通的指挥工作,通风科负责贯通时的现场指挥工作。其它贯通、通风部门必须派干部临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8、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设施,形成正常的负压通风后,方可停止局扇运行,同时检查回风流作业地点以及相关地点的瓦斯浓度。检查通风设施以及风流状况。如果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9、参与贯通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量测定。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由总工程师负责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由通风科队长负责贯彻落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2、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排放瓦斯专用尾巷,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或作业地点,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3、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

  4、瓦斯队队长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瓦斯队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瓦斯员按计划图表检查瓦斯,瓦斯图表交回通风调度。

  5、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小于1.5m长的胶管,对瓦斯突出的工作面,必须有专用检查的光学瓦斯检查仪。

  6、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时间和内容认真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和牌板上,图表时间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

  7、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由所在队组的班组长、安全员在巡回检查图表上签字。瓦斯超限,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将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再向矿调度及通风调度及值班人员汇报,现场人员必须无条 件服从瓦斯检查员的命令,不得拖延,更不允许瓦斯超限违章作业。

  8、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地点应在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中标注,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时,都应对管辖范围内瓦斯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9、瓦检员必须了解所管辖区域的通风系统,掌握风量变化、风机开停、风门开关、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监测装置完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请示汇报,做到请示及时,记录数据清楚。

  10、瓦检员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每检查完一次,向通风科调度汇报。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1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时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12、通风瓦斯队队长、班长要认真检查瓦检员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瓦斯队值班干部、班长每班班后必须审查巡回检查图表,班长在图表上签字后交瓦斯队值班干部,值班干部必须核对图表。

  下井干部、班组长、放炮员、采煤机、掘进机司机、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通风科干部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瓦检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

  13、分管通风矿长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4、瓦检员必须按瓦斯检查制度检查瓦斯,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空班漏检。凡出现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 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

  组长:康继忠

  副组长:宋珍平、张治文、刘兵成

  成员:穆三奴、高元平、苏利平、王亮生、邢蝉应、吴天瞳

  防尘办公室设在通风调度,办公室主任 杨建亮

  第2条 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矿总工程师对粉尘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每月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综合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署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3条 各科的科长、主管防尘的副科长、各队的队长是综合防尘第一责任者,各科主管技术员、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责任,井下各主要生产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台帐,每月向综合防尘办公室汇报,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各区、科、队的防尘验收及业务管理工作。

  第4条 必要时,井下各科队指定一名副矿长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负责本单位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将人员报通风科备案,测尘组主要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定期化验各开采煤层爆炸指数、水份及粉尘分散度、粒度、游离二氧化硅,并及时把各化验结果呈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全矿井各生产单位粉尘浓度变化情况,参加全矿井旬、月、季综合防尘大检查,及时将各生产队组综合防尘检查情况评分定级,并写出书面材料,把检查情况上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5条 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全矿井队组防尘报表收集、管理、上报工作,坚决做到报表及时、准确、可靠,并将各类报表及原始记录装订成册存档。

  第6条 安监处、矿工会负责全矿井生产单位的防尘设施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第7条 通风科技术主管负责全矿井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及防尘设施的安装设计及技术指导工作。通风队成立专业的防尘队伍,负责采煤工作煤层打钻注水工作,定期冲刷回风大巷,两条 下山进风大巷。提供全矿防尘设施安装地点及牌板设计,安装、维护、管理全矿井井下隔爆设施。

  第8条 回采队职责范围从工作面投产验收后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验收止,负责本工作面运输、回风顺槽和转载点以里所有防尘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工作,具体设施包括:

  一、两顺槽巷防尘管路吊挂、拆移三通水门、净化水幕设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

  二、采煤机内外喷雾及维护,推广“清水加压泵与采机”联动技术,水压达到(规程)规定,安装角度合理,确保喷雾覆盖全滚筒。

  三、所有的运输机(包括工作面溜煤头溜煤眼)必须使用装载点喷雾,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四、采煤司机和移架工等工种应正常佩戴防尘口罩。

  五、工作面架间喷雾推广使用自动喷雾装置,喷嘴使用组合型喷嘴,确保能覆盖采煤机机道。

  六、工作面综合防尘牌板由队(组)专业人员填写,要求牌板内容齐全、字体清楚。

  七、及时清理及冲洗两顺槽巷超前支护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须冲洗一次,有冲洗记录。

  第9条 炮掘队职责范围;掘进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

  一、防尘管路的辅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化水幕转载点喷头等设施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

  二、必须湿式打眼,水压必须符合规程规定(0.07Mpa以内)要求,否则不能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容积不少于200ml),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三、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自动喷雾或手动喷雾,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防尘设施。

  四、打眼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10条 机掘队职责范围:从巷道口到工作面尽头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具体设施包括:

  一、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掘进巷道断面在6m2以上,必须使用除尘风机。

  三、掘进机割煤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水压、射程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掘进司机及维护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五、定期对全巷道进行全断面洒水灭尘,巷道保持湿润,工作面30m以内使用软管进行冲洗煤帮,湿度要符合规定要求。

  六、巷道中的风流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安装牢固,位置合理。

  七、机掘放震动炮时,必须使用水电钻、水炮泥、放炮前必须开启放炮喷雾。

  八、工作面综合防尘设施牌板由队(组)专业人员填写,防尘设施牌板要求内容齐全、字体清楚。

  第11条 开拓队职责范围:开拓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

  一、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化水幕、扒装喷雾等设施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

  二、必须湿式打眼,水压必须符合规程规定(0.07Mpa以内)要求,否则不能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容积不少于200ml),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三、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自动喷雾或手动喷雾,时间不得少于5min,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防尘设施。

  四、打眼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五、锚喷巷道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

  六、工作面综合防尘牌板由队组专人填写,要求牌板内容齐全,字迹清楚。

  第12条 安装队职责范围:负责新工作面清水加压泵、水质过滤器、架间喷雾、采煤机外喷雾的安装及旧工作面的回收工作。

  第14条 通风队职责范围:负责轨道巷、采区运输巷、胶带巷上山、主要进回风巷所管辖范围。

  一、轨道下山、回风下山、皮带下山、主要进回风巷风流净化的使用、巷道冲洗刷白(每年至少刷白二次)、清理符合规定要求。

  二、轨道下山、回风下山、皮带下山、主要进回风巷风流净化安装使用、维护、定期冲洗巷道。三、负责冲洗巷道的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15条 皮带队职责范围:负责主煤仓及皮带走廊、主斜井强力皮带、南皮带下山所管辖的综合防尘设施安装、维护及使用。

  一、负责主斜井及南皮带下山的定期冲洗刷白(每年至少刷白二次)。

  二、负责主斜井及南皮带下山的各转载点喷雾完好使用及一切防尘设施的维护工作。

  三、负责主斜井放煤口及南皮带下山的净化喷雾安装及其使用正常。

  四、负责冲洗巷道及各煤库的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16条 地面机运队职责范围:负责地面工业广场、1号斜井、2号斜井、副立井回风巷的防尘设施安装、使用、维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一、负责地面工业广场的地面卫生,定期冲洗,卫生符合达标。

  二、负责主、付斜井的净化水幕安装巷道定期冲洗刷白。

  三、负责地面水池的定期清理沉底及其杂物,水池管路必须安装水质过滤器,水池容量不小于200m3,连续供水时间不低于2小时。

  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建立反风系统。反风系统能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风,矿井反风装置必须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二、严格明火管制管理制度,切关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6)严禁使用产生火烟的爆炸器材的爆破工艺。

  三、严格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2)严禁向地面裂缝或通风井下的通道口倾到炉灰、棉、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3)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峒室和采空区内。

  4)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

  5)井下皮带运输机应采用不延燃皮带。

  四、矿井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每个季度由矿总经理(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防火供水系统、反风系统、消防器材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

  五、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立即向矿调度报告。调度室应立即通知通风科及有关单位迅速查明火灾原因,同时向值班领导、通风处及公司经理、总工汇报,通风处应根据火灾情况迅速采取控制火势的紧急措施,并报请公司总经理,总工同意。

  六、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

  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人在总经理和公司总工尚未到达之前,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通风科、机电科抢救灾区人员和进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进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和监视火灾气体及风流变化,并采取防止人员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

  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公司总经理及总工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总经理任总指挥,迅速建立井下救灾基地,由总指挥选派基地指挥。

  八、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的灭火。封闭火区时,必须制订专门方案。方案中应有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以及其有害气体和风流方面的变化等内容。

  九、火区管理

  1、火区管理必须认真填写三种表格即“火区登记表”、“火区注灌浆,砂、惰性气体记录表”、“防火墙记录表”,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由通风处负责存档,永久保存。

  2、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挂牌管理,牌板上要求记载防火墙建造日期、编号、材料、厚度、防火墙内外的一氧化碳、氧气、瓦斯、二氧化碳、空气温度、测定日期和测定人员姓名。

  3、加强防火工程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若气体、温度有异常变化时,通风处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并报告公司总工。

  4、定期取样分析火区气体成份,要求火区每半年进行一次取样分析。

  5、启封火区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批准。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为确保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寨矿安全监测系统使用实施管理制度》,本制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管理手册》以及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来制定。适用于矿井生产及基建施工并存需求,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遵照执行。

  一、矿井要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持证上岗。

  二、矿井必须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采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三、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主机、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

  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监测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批准。

  四、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监控队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五、回采面机尾、回风和尾巷安装的瓦斯传感器,有一处瓦斯浓度超限时,都应立即切断工作面及回风顺槽内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六、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八、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10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仪、光学瓦斯检定器三者进行校正,光学瓦斯检定器调试完成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电装置应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

  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上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批准。

  十、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平均值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正,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一、瓦检员、放炮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并协助处理。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十三、凡属于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人员联系,现场共同进行。

  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批准后,在监测人员和机电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十四、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五、监测中心值班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警报信号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队值班干部和矿调度。

  监测中心应设值班技术员,值班技术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送矿总工审阅。

  矿总工、分管通风领导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的通风安全情况,经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矿井监控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十六、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十七、建立健全维护使用人员责任制。分站、传感器、声光箱、电缆等由使用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须由采掘班组长、放炮员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十八、采掘队组不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声光箱、电缆或发生解脱、破坏监测装置的,必须坚持停产后追查、分析的制度,严肃追查、处理责任者。

  十九、凡需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公司总工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基本要求

  ⑴.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

  ⑵.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指出排放瓦斯量、排出瓦斯风流所经过的区域(巷道)、瓦斯排放工艺等。

  ⑶.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的具体操作方法按《通风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2、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 高瓦斯区域的开掘巷道停风后,预计在短期内瓦斯会超限通风科应在巷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发生变化时通风区要及时对措施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在通风科保存。

  (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

  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亲自坐台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通风科长(副科长):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科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科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况,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现场人员负责准备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

  (6)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7)排出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可采用拆开停风巷道口外第一节风筒(人为造成漏风)、用绳子捆扎风筒或调整三通(预先装好)风量等控制风流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控制瓦斯浓度。

  (8)排放瓦斯过程中,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以后的瓦斯情况,及时调控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出坑后应登记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

  (9)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10)启封长期停风或已封闭的盲巷,按瓦斯浓度大小,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排放人员必须使用现场就近处电话向通风科及矿调度汇报排放工作情况,得到许可后方可出坑。

  (12) 排放瓦斯记录本上的记录内容应包括:排放瓦斯日期、地点、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排放开始和结束时间、排放过程瓦斯浓度和排放瓦斯量等。

  3.特殊情况瓦斯排放制度

  ⑴.串联通风区域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逐级排放制度,首先从进风方向的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上一级排放完毕后才能进行下一级排放,严禁跳级排放。

  ⑵.排放停风时间较长或密闭巷道、连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

  ⑶.全矿井有计划停电,事先应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安监科监督执行。

  ⑷.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开启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应事先将防爆门及行人风门打开,采用短路掺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以后,按照主要通风机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以后)严格控制,逐渐关闭风门。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了1%以下(含1%)时,通风科瓦检人员方可进入风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含0.75%),且稳定30分钟后,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方可结束。

  ⑸.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掺新的办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与掺新风流汇合后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一、瓦斯抽放范围:

  凡以通风方法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

  凡确定为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抽放措施或抽放系统不完善以前,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二、瓦斯抽放设计编制

  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门设计,设计应该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层赋存条 件、工作面几何参数、地质概况、预计瓦斯涌出量、抽放量预测、管路系统计算等。

  2、钻孔数量、位置、角度、直径、穿透层位和终孔位置等,以及必要的计算数据。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等。

  瓦斯抽放设计要认真贯彻执行“密钻孔、高负压、大直径、综合抽”的原则。根据抽放面的瓦斯涌出情况,具体确定钻孔间距和初始钻孔位置,永久抽放系统的支、干管选择,应根据瓦斯抽放混合量确定。

  三、瓦斯抽放设计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由通风科分管技术人员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然后报请公司总工批准后,方可下达执行。

  已经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设计,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个别钻孔的参数需要修改或调整时,应由矿总工批准。

  2、矿井新采区的瓦斯抽放系统和管路延长,由矿总工批准;工作面、采区内部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四、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1、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2、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抽放孔定位、角度必须由通风队长亲自指挥。钻孔施工进度要班班填写在钻孔施工台帐上。

  钻孔施工结束后,应由通风科组织验收。原则规定,钻孔深度误差不得超过±1m,角度误差不得超过±1°。

  3、抽放管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稳、直、密”。

  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做气密性试验。

  4、抽放管道在进入工作面瓦斯尾巷之前必须设置绝缘隔离段。充当隔离段的绝缘管或其它抽放系统联接软管,其断面必须大于被联接管路断面的80%。

  5、每一抽放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由矿总工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钻孔数量、钻孔布置参数、管路敷设情况、漏气试验等)。验收不合格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应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6、凡未经验收的,未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抽放系统不准投放运行,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五、钻孔的联接与拆除

  1、瓦斯抽放钻孔在联入抽放系统以前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的钻孔方可联入抽放系统。

  2、工作面投产前,应按设计要求联接完毕。工作面开采过程中,抽放钻孔的联接必须超前工作面两个钻孔,并把气门打开。

  3、封孔应用聚胺脂封孔技术或胶皮涨圈封孔器。采用聚胺脂封孔时,其封孔长度不得小1m;封孔深度不得小于3m;用胶皮涨圈封孔时,其封孔长度不得小于2m;禁止用黄泥或水泥沙浆封孔。

  4、每一抽放钻孔,都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和阀门,阀门尺寸不得小于2寸。

  5、抽放钻孔的拆除,必须由通风科主管抽放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六、瓦斯抽放现场管理

  1、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设置以下四种牌板。

  (1)工作面进度牌。分别设在尾巷和靠近尾巷的工作面巷道内。从开切眼向外,每隔10m设置一个,用以标明工作面推进位置及其与瓦斯抽放钻孔的相互关系。工作面进度牌应在巷道掘出后设置。

  (2)钻孔位置牌。按照钻孔设计的间距、数量,在具体施工位置设置,用以指导钻孔施工。

  (3)钻孔观测牌。设在每个钻孔旁边用以记录钻孔编号、负压、浓度、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等内容。钻孔观测牌板应提前工作面两个钻孔设置,即与联孔同步进行。

  (4)瓦斯抽放管理牌板。设在尾巷花闭以外,用以记录工作面推进度、工作面抽放钻孔、联孔个数、抽放总量、浓度以及观测时间、观测人姓名等内容。

  2、抽放应填报以下几种报表

  (1)管道试漏气记录表。

  (2)钻孔施工记录表。

  (3)管道工程施工记录表。

  (4)钻孔观测记录。

  (5)抽放泵站观测记录(班报)。

  (6)瓦斯抽放日报。

  (7)瓦斯抽放综合台帐,包括抽放量、抽放工程、抽放设备、抽放管路长度、直径变更等逐月和累计情况。

  3、要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井下抽放系统各观测点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瓦斯抽放观测要做到“对口”管理,井下观测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放日报“四对口”;抽放系统观测做到观测班报和调度台帐“二对口”(指泵站的节流、压力、浓度等)。

  4、调整抽放系统(包括泵站、采区和工作面)压力,必须经过矿总工批准,同时要做好调整前记录和调整后的记录。

  5、通风队要安排专人对抽放管路系统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及时堵漏、排除故障。

  每旬至少要由专管人员对整个抽放管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由通风队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在管路检查记录本上。

  6、加强敷设抽放管路巷道的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凡因工作面停抽造成尾巷或落山角瓦斯超限的,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生产,直至将尾巷事务处理完,恢复正常抽放系统为止。

  七、瓦斯抽放泵站管理

  1、瓦斯抽放泵站要建立循检制,抽放泵司机应经常对抽放泵、抽放管道、安全设施、供水系统等情况进行循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瓦斯泵内瓦斯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要在抽放泵房内安设瓦斯监控探头,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够自动切断泵房内所有电气设备电源。

  3、瓦斯抽放泵的开停管理,必须执行以下的规定:

  (1)正常的瓦斯抽放泵更换及瓦斯抽放泵的有计划停运,要经过分管队领导批准。

  (2)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临时停运,要立即通知公司调度及分管部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瓦斯抽放泵的启动,要经过分管矿领导的批准,并汇报公司调度室,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决定启动瓦斯抽放泵。

  八、瓦斯抽放技术总结

  每一工作面抽放结束后,应由瓦斯队、通风队写出抽放技术总结,具体内容包括:工作面瓦斯抽放情况、单孔抽放分析、工作面抽放效果分析、今后改进意见等。

  抽放工作总结由通风科技术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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