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马龙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
三、瓦斯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政治觉悟高,对矿工及国家财产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2、愿意从事瓦斯检查工作,并且热爱本工作,能努力刻苦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文化程度达到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毕业;
4、从事采掘工作二年以上的老工人。
四、新瓦斯员必须经过上级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并且在老瓦斯员带领下,熟悉井下所有巷道(包括盲巷)及通风设施后,方可单独作业。
五、瓦斯员要定期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经再次培训考试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种,从事其它工作。
六、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次数、路线和检查时间,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必须保证检查时间的均匀性,杜绝空班漏检现象,严禁晚岗、脱岗。
七、瓦斯员要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制度》和《瓦斯员交接班制度》。
八、瓦斯员必须认真填写原始记录、瓦斯记录牌,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做到瓦斯检查有记录可查,严格做到瓦斯检查手册、瓦斯记录牌、瓦斯日报三对口。
九、各采掘工作面的放炮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并做好记录。
十、瓦斯员记录牌板距采掘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20米。严禁任何人损坏和挪作它用。
十一、通风值班室必须每天填写瓦斯日报,及时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值班员必须认真填写各种报表。
十二、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执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扇都应实现“三专两闭锁”。
十三、加强局部积聚瓦斯管理,严格按《局部积聚瓦斯管理制度》执行,防止局部积聚瓦斯引起事故。
十四、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杜绝无措施排放。
十五、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杜绝设备失爆。
1、井下所有的机电设备必须防爆。不防爆的设备严禁下井使用,消灭鸡爪子和羊尾巴、明接头及电火花。
2、停电检修机电设备,必须有计划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3、重点瓦斯管理地区的变电所,需停电检修时,由停电单位编制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由调度室安排具体的检修时间,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随意停电检修。
十六、加强放炮管理,严禁违章放明炮、糊炮及明火放炮,严格使用水炮泥和放炮前后酒水等。
十七、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杜绝盲巷瓦斯事故。
十八、仪器仪表管理严格执行《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十九、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避免酿成瓦斯、煤尘事故者,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十、瓦斯管理处罚规定:
1、瓦斯员培训期间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10元。
2、培训考试不及格及因故没有参加培训者,必须参加补考培训学习,经培训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凡补考不及格者调离本工种。
3、瓦斯员在巡回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又不及时汇报,发现一次罚款10元;对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又不及时汇报,立即调离本工种,本月只发生活费150元,因此酿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重罚或开除处分,以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发现一次处瓦斯记录不对口,罚瓦斯员或值班员10元。
5、施工负责人不给瓦斯员签字,瓦斯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矿调度室;发现瓦斯员代签字或他人代签字者,罚签字者5元。
6、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发现一次罚交、接班瓦斯员各10元。正点后30分钟不能到交接班地点接班,罚接班瓦斯员10元,接班瓦斯员还没到接班地点,交班瓦斯员离开交接班地点,罚交班瓦斯员10元。
7、瓦斯记录牌损坏或丢失,罚施工单位当班班长10元,罚值班瓦斯员10元。
8、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检查瓦斯,漏检一处(次)罚放炮员5元,罚负责本区域检查的瓦斯员、安检员各5元;违章放炮一人次罚放炮员10元,罚负责本区域检查现场的瓦斯员、安检员各10元,对违犯规定放炮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重罚,以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9、瓦斯员漏检一处(次)罚款20元,空班一次调离本工种,本月只发给生活费150元。因空班漏检酿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重罚或开除处分,以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凡本月受罚金额累计达到100元以上者,必须停班学习3~10天,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