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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管理人员复习题(带答案及评分标准)

作者:佚名 2012-06-15 23:28 来源:本站原创

  煤矿生产管理人员复习题(带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填空

  新双基标准

  1.各单位要制定安全“双基”实施办法、(建设标准)和(考核细则);并成立“双基”建设领导小组。

  2.各单位未制定安全“双基”实施办法或办法缺乏可操作性,扣(1分);无“双基”建设领导小组,未成立办公室各扣(0.5分);相关领导1人不熟知标准扣(0.2分)。

  3.“双基”建设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未召开会议扣(1分);无实质性内容扣(1分),会议内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0.5分)。

  4.推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理念)、(机制)、考核三统一。

  5.未推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扣(5分),安全理念、机制、考核一处不符合集团公司要求扣(1分)。

  6.贯彻落实公司安全“零”理念体系,各煤业公司和60万吨以上的矿井分专业建立(安全“零”管理)统计台帐,安监部门建立(汇总台帐),体现安全管理“零”理念。

  7.加强安全学习交流。每年组织安全管理干部不少于(两)次外出安全考察学习。

  8.安全管理干部外出学习要有提纲、有总结、有效果,考察报告规范,无学习计划扣(0.5分),无学习提纲扣(0.5分),少学习一次扣(0.5分),考察报告不规范扣(0.5分)。

  9.认真落实国家总局33号令,党政正职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不少于(15)次,其他副职不少于(8)次。

  10.国家总局33号令规定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11.每月正职带班不少于(5)次,副职带班次数由各矿根据情况确定。四点班、夜班各(1/3),实行井下交接班。

  12.安全管理干部下井或带班检查质量差扣(0.5分);检查隐患一条未实现闭环管理扣(0.5分)。

  13.研究建立(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治、班组自理、(员工自律)“五自”管理体系,实现矿井自主管理。

  14.未研究建立“五自”管理体系扣(1分),每个层面没有具体抓手扣(1分),未量化考核扣(0.5分)。

  15.“双基”建设要求实施两个规范分别是(《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和(《岗位操作标准和行为规范》)标准。

  16.认真落实“抓系统、系统抓”管理理念,突出部门、系统管理,对业务科室和矿井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逐月考核,严格奖罚。无制度扣(1分),未对业务部门或矿井副职考核、未兑现奖罚各扣(1分)。

  17.按照“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原则,对机关科室及区队月度“双基”建设开展情况(分级)考核,考核率达不到100%扣(2分);奖罚兑现不及时,视情况扣(1-2分)。

  18.小煤矿重组做到两权分离,安全管理到位。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矿井五职矿长不全扣(0.5分),安全管理人员1人无证或证件无效扣(0.5分)。

  19.生产矿井制定安监员(准入制度)、安监员(绩效考核制度)和淘汰调离制度,并严格考核。

  20. 煤业公司对区域公司和生产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内业管理)和(安监系统)逐季考核,落实奖惩。

  21.建立(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分工包保区队制度,每月每人至少参加(2)次所包保区队班前会或安全活动,并提出要求或建议。

  22.实施安全质量结构工资,(矿井)、(区队)、(班组)三级安全考核体系健全,标准科学,可操作性强,逐月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23.建立全矿统一的(班组长)选聘制度,制定(班组长)选拔任用标准,定期考核,实行(淘汰制)。

  24.公司、矿井及各专业根据(自然灾害)程度和(管理装备)水平,制定标准化实施细则和达标及亮点工程创建规划,严格检查考核,落实奖惩制度。

  25.员工必须按照规定全部接受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6.员工要熟练掌握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知识,推行(“手指口述”)、(“岗位描述”)安全确认制度。

  27. 本部及复工复产的资源整合骨干矿井,要制定(精细化管理)标准,推行安全(精细化管理),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有标准,严格考核。

  28. 采、掘工程必须有系统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现场条件变化时,应有(补充措施),并及时贯彻。

  29.矿井图纸(齐全)、真实、(准确),逐月修改,能正确指导生产。

  30.各单位要建立(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台帐,足额提取、合理使用安全费用,严禁(挪用)。

  3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上齐平巷、斜巷(乘人设备)或(助力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32.矿井要加强安全档案系统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填报安全管理相关信息。一人次未及时填报扣(0.2分),未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一次扣(0.5分)。

  33.外委单位(资质)齐全有效,(施工人员)素质符合要求。

  34. 建设单位必须与外围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纳入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35.各单位要按规定发放、使用(劳保用品),及时为井下职工清洗工装

  36.区队、班组、个人安全考核体系健全,标准科学,可操作性强,(逐月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37.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整改效果评价机制。煤业公司(每季),专业及矿井(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38.煤业公司安监局、各专业和矿井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落实台帐。

  39.矿井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矿井每月、专业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必须由(矿长或分管矿长)带队,重点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等重点环节。

  40.安全检查有记录、有台账、有落实、有复查、有考核。无制度扣(1分),一处不落实扣(0.5分);隐患未闭环管理每条扣(0.5分)。

  41.矿井要加强瓦斯区域治理,建立(瓦斯抽采)效果评价体系,评价报告程序符合要求,内容真实可靠。

  42.矿井要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风流中瓦斯浓度(>1.5%),扣0.5分;风流中瓦斯浓度(≧3%),一次扣1分。

  43.建立矿井防治水效果评价体系,对矿井周边(小煤窑)、(老空区积水)和采掘工作面防治水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不准生产。

  44.矿井供电系统完善,保护齐全、可靠,不使用(淘汰设备)。

  45.发生事故,及时汇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

  46.经鹤煤集团公司和上级部门检查,现场不得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上级对采掘头面、设备停产停运一次扣(3分);发现一条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扣(2分)。

  47.发生一人(起)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扣(5分)。

  48.发生一人(起)无责任工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扣(20分)并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安全质量结构工资。

  49.坚持区队干部(24小时)值班、跟班制度和班前会安全教育活动,在交代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强调相应的安全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布置工作要有(针对性),现场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50. 落实三级行政班子成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述(旬报制度),并落实到位。

  51. “双基”建设指的是(基层建设)和(基础建设),“双基”建设领导小组的负责人是(矿长)。

  52. 安全“双基”建设五化考核指的是:(常态)化、(动态)化、(专业)化、(精细)化和(问题责任)化,考核率达到 (100%)。

  河南煤化2011一号文

  1.2011年河南煤化的工作目标首先是(实现零死亡)。

  2.2011年河南煤化要求煤炭企业实现(零死亡),并消灭(一级非伤亡)事故。

  3. 2011年1号文规定对顶板管理要力争做到(零片帮)、(零空顶)、(零冒顶),坚决杜绝零打碎敲事故。

  4.健全三项机制即健全以安全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以安全效果为导向的(奖惩机制)和以动态达标为导向的(考核机制)。

  5.集团公司要求完善的四大体系是完善以科技投入为导向的(安全保障体系),以素质提升为导向的(职工培训体系),以强化管理为导向的(安全评价体系),以防灾抗灾为导向的(应急救援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体系。

  6. 安全五自管理是指(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治)、班组自理、(员工自律)。

  7.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领导干部转变观念,做到“四个敬畏”,是指(敬畏矿工生命)、(敬畏安全责任)、(敬畏安全法规)和(敬畏安全规律)。

  8.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管理人员转变领导方式,要坚持安全“三个一切”,具体是指(坚持安全高于一切)、坚持安全先于一切、(坚持安全重于一切)。

  9.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理念创新,力争在(内涵拓展)和(融入管理)上取得突破。

  10.基层建设的核心是(组织建设)。

  11.基层建设的重点是抓好“八支队伍”建设即子公司、(矿井班子)、技术队伍、(区队班组)、职工队伍、(安监队伍)、(安全培训机构)、(群监队伍)。

  12.基础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建设)。

  13.基础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十八项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

  14.标准化建设要按照(管理精细化)、(现场标准化)、(环境人性化)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质量达标。

  15.标准化建设要以创建(亮点工程)、精品区域、(本安路线)为载体,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16.按照图纸资料齐全、数据记录详实的要求,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单项安全工程,都要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7.严把职工入口关,变(招工)为招生,有条件的把技校毕业生作为最基本的用工条件

  18.集团公司招收工人的前提条件是(智力)不是体力,提拔矿井党群干部必须有(安全生产经历),必须熟悉安全生产业务。

  19.要推进专业队伍建设,明确(薪酬待遇),建立有效机制,加快中、高级技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队伍建设,鼓励员工岗位成才。

  20.河南煤化安全管理的三个零容忍是安全事故零容忍、(安全隐患零容忍)、(不安全行为零容忍)。

  21.2011年1号文规定凡发生一次2人或年内累计2人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分管副职(撤职),主要领导(免职),并在(两年)内不得担任同级别干部。

  22.凡发生死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的,一律严肃处理。执行“三个一律”(即安全结构工资一律扣除)、安全奖一律停发、(事故单位责任人一律重罚)。

  23.要加大安全投入解决系统和(装备)隐患。

  24.2011年安全1号文要求完善考核机制,分别是(创新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内容)和(创新考核方式)。

  25.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费用,杜绝因投入不足造成安全隐患。

  26.各单位要大力推广综采、综掘、岩巷作业线及(机房硐室)无人值守、皮带集中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等自动化、智能化数控技术与装备。

  27. 按照国发23号文要求,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促进提高隐患整改质量。

  28. 2011年安全1号文规定所有评价体系,都必须有(公司)及(矿分管领导)直接参与,不能一委了事。

  29.2011年集团公司1号文要求各单位要完善以(防灾抗灾)为导向的应急救援体系。

  30.要加强对职工的应急培训,强化应急意识,让员工熟悉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掌握在灾变时期撤退、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技能,提高应对灾变能力。

  31.(隐患)排查与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过程。

  32.各单位要对隐患排查的质量分级定期考核,对(重大隐患)、搁置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要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33.严格落实运输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斜巷)运输管理,确保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34.矿井要完善(双回路)电源系统,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可靠。

  35.矿井要加强大型固定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测检验,保证检验率和合格率达到100%,确保正常(运转)。

  36.严格落实生产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完善设备保护和(防护)设施,提高安全运行可靠性。

  37.2011年安全1号文规定矿井机电运输做到电气(零失爆)、供电(零中断)、运输(零失控)、操作(零失误)、运行(零事故)。

  38.各单位要开展专业安全评价,推行“设备准运证”制度,确保系统(本质)安全。

  39.所有兼并重组煤矿必须做到(所有权)与安全生产(经营权)分离,安全生产(经营权)独立。

  40.所有兼并重组煤矿要按照(统一派驻人员)、统一安全理念、(统一安全管理)、(统一安全考核)的要求,强力推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2、为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适用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

  4、(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5、(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6、(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国家监察,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所称的煤矿,是指(煤矿生产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

  8、《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9、(煤矿、施工单位)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10、(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11、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13、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

  14、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15、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1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17、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8、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煤矿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19、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0、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2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遇到险情时,应当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2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23、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24、煤矿应当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25、煤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2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27、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28、(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

  29、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煤矿建立并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对所辖区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0、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监察执法)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专项监察或者重点监察。

  31、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煤矿从业人员、查阅(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档案记录、听取煤矿从业人员反映、调阅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方式。

  32、对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和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33、对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煤矿,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34、对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煤矿,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35、对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煤矿,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36、对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煤矿,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37、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的罚款。

  38、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9、对发生一般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照规定处以(20万元)的罚款。

  40、对发生较大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照规定处以(50万元)的罚款。

  41、对发生(重大)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照规定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42、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照规定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43、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并依照规定处以罚款。

  44、对发生一般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照规定处以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45、对发生较大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照规定处以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46、对发生(重大)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照规定处以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7、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照规定处以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48、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49、《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各自的法定职权决定。

  50、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市、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监察。

  国发26号文

  1、宣传国办发26号文件的内容包括5个方面、20条内容。

  2、防治煤瓦斯突出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有:区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宏亮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3、防治煤瓦斯突出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有: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4、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包括: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5、区域瓦斯治理目标:一年消突;二年治超;三年实现采、掘、抽平衡。

  6、突出矿井管理的关键环节有:通风系统稳定、抗灾性强;瓦斯治理措施得当,效果达标;关键环节管理必须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

  7、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

  8、井田地质报告应当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基础资料。

  9、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10、评估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

  11、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12、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13、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4、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15、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6、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17、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18、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由煤矿企业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19、煤矿企业应当将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0、煤矿发生瓦斯动力现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该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21、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

  22、当动力现象特征不明显或者没有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软分层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等指标进行鉴定。

  23、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24、防突专项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25、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防突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26、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27、突出矿井应当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突出煤层(或被保护层)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28、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29、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

  30、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质测量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31、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32、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开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进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突出预兆,并在开拓工程首次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3、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规定;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

  34、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规定;急倾斜煤层适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

  35、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规定;急倾斜煤层掘进上山时,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并加强支护.

  36、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7、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38、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39、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者掘进。具体范围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得小于30m。

  40、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当避开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41、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42、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

  43、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44、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4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46、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47、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48、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49、清理突出的煤炭时,应当制定防煤尘、防片帮、防冒顶、防瓦斯超限、防火源的安全技术措施。

  50、突出孔洞应当及时充填、封闭严实或者进行支护;当恢复采掘作业时,应当在其附近30m范围内加强支护。

  5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应当分别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52、煤矿企业、矿井的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53、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54、煤矿企业、矿井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

  55、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56、突出矿井应当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57、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职工贯彻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

  58、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

  59、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60、煤矿企业、矿井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

  6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62、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63、每次发生突出后,矿井防突机构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认真填写突出记录卡片,提交专题调查报告,分析突出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措施。

  64、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65、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等内容。

  66、突出矿井的区(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67、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68、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69、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70、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71、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

  72、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73、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74、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75、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76、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77、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78、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79、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80、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

  81、 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82、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83、区域预测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84、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者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考察。在试验前和应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85、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

  86、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如在有效保护垂距内存在厚度0.5m及以上的无突出危险煤层,除因突出煤层距离太近而威胁保护层工作面安全或可能破坏突出煤层开采条件的情况外,首先开采保护层。有条件的矿井,也可以将软岩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87、当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先行开采,但采掘前必须按规定要求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

  88、开采保护层时,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

  89、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90、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91、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录,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的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92、当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廊划出平直轮廓线,并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确定煤柱影响范围。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工作时,还应当根据采掘瓦斯动态及时修改。

  93、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

  94、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

  95、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96、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当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10m(均为法向距离,且仅限于煤层部分)。

  97、 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98、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99、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顶底板位移量及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也可以结合煤层的透气性系数变化率等辅助指标。

  100、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101、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当根据经试验考察确定的临界值进行评判。

  102、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103、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104、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105、若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

  106、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107、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108、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109、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110、采用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当预抽区域内钻孔的间距和预抽时间差别较大时,根据孔间距和预抽时间划分评价单元分别计算检验指标。

  111、工作面每推进10~50m(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况时宜取小值)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

  112、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113、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但若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

  114、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15、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116、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17、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118、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119、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120、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121、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122、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123、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124、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125、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126、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揭煤作业前应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127、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

  128、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 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适当加大法向距离)前进行。

  129、在经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再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130、当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或补充工作面防突措施,直到经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131、 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掘进至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手段边探边掘,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前要求的最小距离。

  132、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时,要求石门、斜井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急倾斜煤层2m,其他煤层1.5m。要求立井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急倾斜煤层1.5m,其他煤层2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法向距离。

  133、在揭煤工作面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后,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层顶(底)板,则仍应当按照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直至完成揭煤作业全过程。

  134、 当石门或立井、斜井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

  135、突出煤层的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应当编制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过程中当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还应当作出补充或修改设计。

  136、应针对各煤层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并作为判定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主要依据。

  137、在主要采用敏感指标进行工作面预测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条件测定一些辅助指标,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探测前方地质构造,观察分析工作面揭露的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实现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多元信息综合预测和判断。

  138、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选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

  139、采用综合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当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3个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P。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应当测定各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140、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141、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142、钻孔应当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开孔口靠近巷道两帮0.5m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143、钻孔应当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144、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如果采用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或其他工作面防突措施时,必须经试验考察确认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前探支架措施应当配合其他措施一起使用。

  145、 煤巷掘进工作面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设计要求实施时,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采用直径为42~75mm的钻孔排放瓦斯。

  146、在厚度不超过4m的突出煤层,按扇形布置至少5个孔,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较厚时,适当增加孔数。

  147、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148、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149、 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150、国办发〔2011〕26号文件是在二一一年七月五日颁布的。

  151、为进一步提高对国办发26号文件重要意义的认识。国办发26号文件紧紧抓住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中基础性、关键性问题,从责任落实、提高准入门槛、强化基础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加强监管监察5个方面。

  152、国办发26号文件确立了更高的目标、采取了更严格的措施、出台了更优惠的政策,为做好瓦斯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指导“十二五”时期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遏制瓦斯灾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53、国办发26号文件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近期在山西、湖南省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154、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媒体、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视,宣传国办发26号文件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要对文件中所明确的5个方面、20条内容进行深入解读,确保文件精神深入企业、班组和岗位,充分认识和全面掌握国办发26号文件的内涵,确保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到位。通过对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大幅度减少煤矿瓦斯事故。

  155、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时,立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156、国办发26号文件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就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一切都要从零开始”,始终坚持将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作风,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157、瓦斯防治综合治理要推进瓦斯防治责任落实、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矿井的有序退出、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加强瓦斯防治基础工作、瓦斯防治技术进步、强化瓦斯防治的执法检查。

  158、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

  159、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160、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

  161、 在矿井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岩层即为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岩层。

  162、在突出岩层内掘进巷道或揭穿该岩层时,必须采取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治岩石突出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63、 采用岩芯法预测工作面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性时,在工作面前方岩体内打直径50~70mm、长度不小于10m的钻孔,取出全部岩芯,并从孔深2m处起记录岩芯中的圆片数。

  164、当取出的岩芯中大部分长度在150mm以上,且有裂缝围绕,个别为小圆柱体或圆片时,预测为一般突出危险地带。

  165、取出的lm长的岩芯内,部分岩芯出现20~30个圆片,其余岩芯为长50~100mm的圆柱体并有环状裂隙时,预测为中等突出危险地带。

  166、当lm长的岩芯内具有20~40个凸凹状圆片时,预测为严重突出危险地带。

  167、岩芯中没有圆片和岩芯表面上没有环状裂缝时,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地带。

  168、在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的岩层中掘进巷道时,可以采取钻眼爆破工程参数优化、超前钻孔、松动爆破、开卸压槽及在工作面附近设置挡栏等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169、在一般或中等程度突出危险地带,可以采用浅孔爆破措施或远距离多段放炮法,以减少对岩体的震动强度、降低突出频率和强度。

  170、远距离多段放炮法的作法是,先在工作面打6个掏槽眼、6个辅助眼,呈椭圆形布置,使爆破后形成椭圆形超前孔洞,然后爆破周边炮眼,其炮眼距超前孔洞周边应大于0.6m,孔洞超前距不小于2m;

  171、在严重突出危险地带,可以采用超前钻孔和松动爆破措施。

  172、超前钻孔直径不小于75mm,孔数根据巷道断面大小、突出危险岩层赋存及单个排放钻孔有效作用半径考察确定,但不得少于3个,孔深应大于40m,钻孔超前工作面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173、深孔松动爆破孔径一般60~75mm,孔长15~25m,封孔深度不小于5m,孔数4~5个,其中爆破孔1~2个,其他孔不装药,以提高松动效果。

  174、要推进企业按国办发26号文件要求,加大瓦斯防治的投入,加快推广应用瓦斯防治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立健全矿井瓦斯防治技术集成体系。要引导支持煤矿企业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制约瓦斯防治的关键技术难题,防治瓦斯等重大隐患。

  175、强化瓦斯防治的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抽采不达标、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好、现场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推进整改。

  176、国办发26号文件要求严肃查处矿井瓦斯超限事故,直至依法关闭矿井;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瓦斯事故,加大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的力度。

  177、要监督煤矿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健全瓦斯防治机构,加强瓦斯防治队伍建设,保障安全投入,强化现场管理,全面落实瓦斯防治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178、瓦斯监测断电控制范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及不能实现断电功能或系统运行中断的,必须现场停止作业。

  179、四位一体是指: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

  180、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得到整改不放过。

  181、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要求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82、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要求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逾期仍不改正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183、采用突出预兆法预测工作面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性时,岩石呈薄片状或松软碎屑状的,确定为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工作面。

  184、采用突出预兆法预测工作面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性时,工作面爆破后,进尺超过炮眼深度的,确定为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工作面。

  185、采用突出预兆法预测工作面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性时,有明显的火成岩侵入或工作面二氧化碳(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的,确定为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工作面。

  186、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187、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188、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放炮的地点。

  189、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能够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其他要求与采区避难所相同。

  190、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191、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192、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193、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194、在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的建井初期,在石门揭穿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

  195、井下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

  196、做好国办发26号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国办发26号文件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97、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按照石门揭煤工作面的各项要求和方法执行。

  198、各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

  199、钻孔应当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200、立井揭煤工作面钻孔控制范围是: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为井筒四周轮廓线外至少5m;急倾斜煤层沿走向两侧及沿倾斜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轮廓线外至少3m。钻孔的孔底间距应根据实际考察情况确定

  二、选择题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开始施行的时间是(B)

  A 2010.2.30 B2010.10.7 C 2010.10.1 D 2010.8.1

  2 A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A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B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煤矿集团公司

  3_B___负责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煤矿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和行政处罚。

  A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B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煤矿监督部门

  4 C负责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国家监察,并对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煤矿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和行政处罚。

  A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B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煤矿监督部门

  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的煤矿指的是 D

  A生产矿井 B新建矿井 C生产矿井和新建矿井 D建设矿井和生产矿井

  6 A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上井.

  A煤矿施工单位 B煤矿集团公司 C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D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7若煤矿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赋予你举报和报告权利单位的没有D

  A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B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煤矿监督部门

  8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D)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A带班下井人任务 B下井领导姓名 C井下带班时间 D领导职务

  9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A 个

  A 5 B15 C 6 D 16

  10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 B

  A 半年 B 一年 C18个月 D3年

  11 对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 。

  A 规定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

  B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C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D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12 下列不属于带班下井矿领导职责的是: D

  A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对重点部位加强检查巡视。

  B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并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C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命令,组织人员有序撤离。

  D遇到险情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组织井下人员抢救。

  13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中,上部的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说明: D

  A井下安全状况

  B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C需要注意的事项

  D井下系统监控情况

  14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C

  A矿领导没有下井的,工人有权不下井,煤矿不得因此给予任何形式的处罚和解除合同

  B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和意见登记并整理存档。

  C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煤矿领导专职矿长。

  D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应当在当地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5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其中的方法不包括 D

  A在煤矿询问工人情况

  B查阅井下交接班和下井档案,

  C听取工人反映

  D打电话询问矿长和总共

  16对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 B

  A建立举报制度

  B公开联系方式受理举报

  C对于举报,认真调查核实

  D设立专门受理部门

  17 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应当承受的法律责任是 C

  A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B对煤矿处15万元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C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D对煤矿处3元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18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承受的法律责任有 C

  A对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并处以警告,对违反规定的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B对煤矿处3万元的罚款并处以警告,对违反规定的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C责令改正,并对矿处15万元的罚款,并处以警告,对违反规定的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D责令改正,并对矿处3万元的罚款,并处以警告,对违反规定的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19对发生重大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所负的法律责任有 A

  A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2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B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C依法停产整顿并处2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D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20对发生重大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主要负责人除了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还要处以 D

  A处上一年收入50%的罚款,并且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B处上一年收入50%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C处上一年收入60%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D处上一年收入60%的罚款,并且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21小李从新闻中得知某煤矿在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下发生了事故,相关部门对该矿处500万的罚款,那么我们可以判定该矿发生了 B

  A一般事故 B较大事故 C重大事故 D特别重大事故

  22对发生 D 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并且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终身不得再担任何煤矿的矿长)。

  A一般事故 B较大事故 C重大事故 D特别重大事故

  23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有职责进行行政处罚的单位有 A

  A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B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C煤矿集团公司 D煤矿

  2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有职责进行行政处罚的单位有 B

  A煤矿集团公司 B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煤矿

  25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A露天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可不参照本规定

  B本规定自2010.10.1起施行

  C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可不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D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专项监察或者重点监察情况应当报告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通报有关人民政府

  2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出台的直接目的是

  A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A

  B落实煤矿安全带客观要求

  C促使煤矿企业效益提高

  D促使中国煤矿企业走入国际行列

  2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适用范围不包括

  A煤矿领导下井 D

  B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煤矿集团公司领导开会

  28 A 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A煤矿的主要负责人

  B煤矿集团公司的专门负责人

  C煤炭管理部门

  D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9一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C

  A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体

  B煤矿领导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C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D本规定所称煤矿领导失职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

  30如果你发现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你不会去哪个部门举报和报告 D

  A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B 煤炭安全监管部门

  C煤矿安全监督机构 D煤矿集团公司

  31没有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明确的内容是 D

  A带班下井人员 B带班下井个数

  C带班下井的任务 D带班领导的职务和联系方式

  3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没有要求煤矿实行哪项 B

  A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B下井人员公示制度

  C带班领导下井实行交接班制度 D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制度

  33交接班制度中没有哪项 C

  A详细说明下井安全状况

  B井下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C说明任务完成情况 D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

  34哪些不是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 D

  A对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B安排专人负责登记 C将登记存档备查

  D 将登记表制成电子形式并系统储存

  3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专项监察或重点监察的情况应当报告 B _并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A上一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B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C上一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D煤炭集团总公司

  36该规定中没有赋予哪个机构监督检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权利 A

  A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委托机构 B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C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D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7若你是煤矿安全检查部门的人员,下列那种情况你不会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重点检查 D

  A煤矿领导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

  B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C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

  D是否建立下井领导公示制度

  38对于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C

  A应当建立井下交接班制度

  B应当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C制定矿领导每周带班下井工作计划

  D对带班下井领导的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

  39关于领带带班下井制度的举报制度的建立是由哪些单位建立的 D

  A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集团公司

  B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集团公司

  C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集团公司

  D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40若某矿未按规定将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和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该矿应受到 A

  法律责任

  A对该矿处3万元罚款,给予警告,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B对该矿处15万元罚款,给予警告,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C对该矿处30万元罚款,给予警告,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D对该矿处30万元罚款,勒令其停产整顿,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罚款

  41若某矿未建立煤矿下井交接班制度或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应承受的法律责任是 A

  A对该矿处3万元罚款,给予警告,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B对该矿处15万元罚款,给予警告,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C对该矿处30万元罚款,给予警告,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D对该矿处30万元罚款,勒令其停产整顿,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罚款

  42当煤矿发生一般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主要负责人应承受的法律责任是 A

  A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资格和矿长资格证,并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B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资格和矿长资格证,并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C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资格和矿长资格证,并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D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资格和矿长资格证,并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

  43当煤矿发生较大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主要负责人应承受的法律责任是 B

  A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资格和矿长资格证,并对其处以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B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资格和矿长资格证,并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C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资格和矿长资格证,并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D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资格和矿长资格证,并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

  44当煤矿发生一般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煤矿应承受的法律责任是 D

  A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20万元罚款

  B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30万元罚款

  C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D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以20万元罚款

  45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细则的制定说法正确的是 A

  A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B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同煤矿监察机构制定

  C由省级煤矿监察机构会同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D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单独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监局备案

  4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所称的煤矿是指 D

  A专指生产矿井

  B生长矿井和新建矿井

  C生产矿井,新建,改建和扩建矿井

  D生产矿井和建设矿井

  4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所称的煤矿领导是指 D

  A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

  B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副总工程师

  C煤矿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D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48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D

  A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对所属煤矿领导班子带班下井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B对于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任何人都有权向煤矿家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C露天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参照本规定执行

  D《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法定职权决定

  49《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有_D___章_____条

  A 4,26 B 4, 25 C 5, 25 D 5, 26

  50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 A 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A定位系统存储

  B涉险区域人员

  C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D对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1.( C )不属于我集团公司2011年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

  A.集团公司实现零死亡B.煤炭企业实现零死亡,并消灭一级非伤亡事故C.非煤企业实现零死亡,并消灭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D.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五优”矿井创建达到规划目标

  2.关于落实“一号工程”,错误的是( B )

  A.安全高于一切B.安全不顾一切C.安全重于一切D.安全先于一切

  3.不属于“健全三项机制”的内容的是( C )

  A.以安全绩效为导向的用人机制B.以安全效果为导向的奖惩机制C.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的发展机制D.以动态达标为导向的考核机制

  4.<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关于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以推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为( D )

  A.目标B.重点C.指导D载体

  5.我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是( B )

  A.行业领先,国际一流B.用心做事,追求卓越C.人企合一,顺势而行D.自强不息,坚韧不拔

  6.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我集团公司以“推进安全五自管理”为工作思路之一,以下不属其内容的是( A )

  A.员工自信B.矿井自主C.班组自理D.系统自控

  7.关于坚持”四个敬畏”,错误的是( D )

  A.敬畏矿工生命B.敬畏安全责任C.敬畏安全法规D.敬畏安全法律

  8.<决定>是以( B )为重点,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

  A.安全生产零事故B.”两个提高”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C.推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D.机制创新和“五自管理”

  9.以下不属于“四大体系”的是( A )

  A.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导向的安全保障体系B.以素质提升为导向的职工培训体系C.以强化管理为导向的安全评价体系D.以防灾抗灾为导向的应急救援体系

  10.下列不属于<决定>所指出的工作重点的是( A )

  A.坚持科学发展观,力争在发展方式转变上取得突破B.坚持“四个敬畏”,力争在领导观念转变上取得突破C.坚持安全理念创新,力争在内涵拓展和融入管理上取得突破D.坚持深化双基建设,力争在安全管理精细化上取得突破

  11.坚持安全先于一切,即是要优先保障(C )需要

  A.技术工作B.生活资料C.安全工作D.双基建设

  12.在用人上,要把( D )的队伍安排在生产条件复杂的地点

  A.责任心强,懂专业,有经验B.打过硬仗,懂专业,业务素质高,安全业绩好C.责任心强,打过硬仗,打过胜仗D.打过硬仗,打过胜仗,业务素质高,安全业绩好

  13.坚持安全理念创新,即是坚持( D )理念

  A.自强不息,坚忍不拔B.用心做事,追求卓越C科学发展,善行成器D.从零开始,向零奋斗

  14.完善安全理念体系,应基于( A )零起点,( A )零距离,( A )零隐患,( A )零缺陷等”十零”理念

  A.安全工作,执行制度,系统运行,设备状态B.安全工作,操作过程,设备状态,系统运行C.安全工作,执行制度,设备状态,系统运行D.安全效益,执行制度,设备状态,系统运行

  15.完善安全理念体系,即是以( C )为引领,以( C )为主体,以( C )为支撑的安全理念体系

  A.“十零”理念,核心理念,专业子理念B.核心理念,专业子理念,“十零”理念C.核心理念,“十零”理念,专业子理念D“十零”理念,专业子理念,核心理念

  16.通过用理念引领工作,用工作诠释理念,使( D )成为员工的思维方式,工作标准和奋斗目标

  A.核心理念B.安全绩效C.安全生产零事故D.安全零理念

  17.基层建设的核心是( D )建设

  A.制度B.技术队伍C.职工队伍D.组织

  18.凡发生一次2人或年内累计2人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分管副职( B ),主要领导( B ),并在两年内不得担任同级别干部

  A.免职,降职B.撤职,免职C.免职,撤职D.撤职,降职

  19.凡发生1人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分管副职( A ),主要领导( A )

  A.免职,降职B.撤职,免职C.免职,撤职D.撤职,降职

  20.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执行力,严格落实“双基”考核的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 A )

  A.精细化和责任化B.健全化和严格化C.系统化和制度化D.标准化和机制化

  21.完善以素质提升为导向的职工培训体系,一是要加快培训机构建设,各煤炭成员企业要尽快健全国家(B)级培训中心,( B )级培训中心要覆盖所有煤业子公司,( B )级培训中心要覆盖所有矿井,各非炼板块企业要建立健全专职培训机构

  A.一,二,三B,二,三,四C.一,二,四D.二,二三

  22.完善以科技投入为导向的安全保障体系,一是按照立足实际,注重实用,突出实效原则,以( C )更新装备和改造落后工艺为重点,编制安全投入计划

  A.安全成本性投入同步实施同步考核B.科技兴安,创新管理C.治理隐患,完善系统D.员工素质提升,安全评价

  23.在2011年年底前,集团公司要建成( C )个矿井职工安全培训示范基地

  A.8 B.9 C.10 D.11

  24.“一通三防”是指( B )

  A.通风,防水,防火, 防瓦斯B.通风,防火,防瓦斯,防煤尘C.通风,防水,防瓦斯,防煤尘D.通风,防火,防瓦斯,防电

  25.凡发生( D )事故,事故单位分管副职免职,主要领导降职

  A.重大B.较大C.一人重伤D.一人死亡

  26.凡发生( A )2人一年内2人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分管副职撤职,主要领导免职,并在两年内不得担任同级别干部

  A.一次B.两次C.三次D.四次

  27.《决定》的指导思想是以( D )为载体

  A.领导观念转变和领导方式转变实施安全精细化管理

  B.机制创新和“五自”管理

  C.“两个提高”和强化现场管理

  D.推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

  28.《决定》中指出要严格奖惩机制,坚持“守土有责,失守必究”,凡发生( C )的,一律严肃处理

  A死亡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

  B.重伤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

  C死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D重伤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29.为完善以科技投入为导向的安全保障体系,需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组织科技攻关,力争在矿井( A )“三软”煤层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A瓦斯区域治理,水害治理

  B煤尘治理,水害治理

  C顶板治理,煤尘治理

  D煤尘治理,瓦斯区域治理

  30.“三盲”检查是指( A )

  A盲区,盲点,盲时

  B盲区,盲点,盲帐

  C盲区,盲时,盲帐

  D盲点,盲时,盲帐

  31.加强瓦斯治理,需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 D )”的要求,着力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A经济合理B立足实际C功能齐全D管理到位

  32.加强瓦斯区域治理,扎实推进瓦斯区域治理( C )规划,用(C)左右的时间,做到“高瓦斯矿井低瓦斯回采”,实现生产组织的良性循环。

  A三年,两年

  B两年,两年

  C三年,三年

  D两年,两年

  33坚持推进“安全五自管理”,要建立工作载体。借鉴“五自管理”模式,以( D )实现矿井自主

  A三评两定B 动态诚信单元C五项危险预知D“双基”示范矿井

  34公司将把“安全五自管理”的创新与推进情况纳入( B )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晋升,评优表先等结合,进行激励

  A安全评价考核B双基考核C现场考核D绩效考核

  35坚持推进“安全五自管理”要从( A )等方面,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务实创新,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符合实际,员工认同,实施有效的体系

  A安全理念,管理模式,专业特点,职责定位

  B加强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C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规范化

  D强化管理,科技兴安,健全机制,提高标准

  36.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在全公司开展以( B )为主题的系列安全意识教育活动

  A安监“零盲区”,行为“零违章”,廉政“零违纪”

  B抓安全为了谁,不抓安全害了谁,抓好安全利于谁

  C立足实际,注重实用,力求实效

  D安全高效,扎实推进

  37坚持推进“安全五自管理”,力争在( D )上取得突破

  A“管住管好”重组煤矿

  B现场安全管理

  C安全保障体系

  D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8“五职矿长”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 A )

  A安全资格证B安全生产许可证C学位证D矿长资格证

  39坚持( C ),力争在“管住管好”重组煤矿上取得突破

  A推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

  B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C两权分离

  D党政一把抓

  40按照“统一派驻人员,统一安全理念,统一安全管理,统一安全考核”的要求,强力推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做到( B )

  A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治,班组自理,员工自律

  B真重组,真管理,真负责,真安全

  C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系统管理

  D管理精细化,现场标准化,环境人性化

  41加强安监队伍建设,要加强岗位职责教育,做到( D )

  A安全管理规范化B安全管理机构健全C真正履行安全监管责任D安监公正,行为廉洁

  42化工企业要针对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行业特点,抓好( A )

  A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监控防范B岗位职责教育和行业管理规定

  C“双基”建设和安全奖惩机制 D安全理念创新和现场安全管理

  43基建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时期的安全监管,对出现的重大隐患,除要求停工并限期整改外,还必须进行必要的( A ),真正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A经济处罚B行政处罚C刑事诉讼D技术指导

  44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必须坚持( C )的原则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完工B同时施工,同时完工,同时使用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D同时设计,同时完工,同时使用

  45完善以防灾抗灾为导向的应急救援体系,要按照( C )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求。

  A年度有计划,季度有演练,有总结,有考核B全员培训,立足实际

  C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D编制内容全面,责任明确,适应性强

  46完善以素质提升为导向的职工培训体系,即是形成“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工学一体化”的安全培训格局,并促使员工力争做到( A ),真正成为本质安全型员工

  A岗位知识“零漏洞”,岗位技能“零缺陷”,岗位操作“零失误”B立足实际,注重实用,实出实效C精干,高效,专业D以安全生产为己任,不安全不生产

  47.2011年是河南煤化集团实现持续安全发展关键的一年,抓好( A )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也是《决定》的初衷

  A安全生产B双基建设C管理理念创新D职工素质的提升

  48.优化用人机制要稳定职工队伍,增加留转比例,对技能熟,业绩好的( D )及时留转,特别优秀的要规划职业生涯

  A技校毕业生B本科生C专职安全人员D优秀农民工

  49关于完善以强化管理为导向的安全评价体系,错误的是( B )

  A完善瓦斯治理效果评价体系B完善煤尘治理效果评价体系

  C完善安全投入效果评价体系D完善培训效果评价体系

  50大型固定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测检验,保证检验率和合格率达到( B )

  A 60% B 70% C 90% D 100%

  51“双基”和标准化考核,力争做到( C )

  A公开,公平,公正 B公开,公正 C公平,公正 D公开,公平

  1.集团公司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的《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评分方法》自 A 执行。

  A.2011年3月1日 B.2011年4月1日 C.2011年5月1日 D.2011年6月1日

  2.双基建设基本要求要推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理念、机制、 B 三统一。

  A.考察 B.考核 C.监督 D.考评

  3.双基建设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双基”建设工作,以下评分方法错误的是

  C

  A.未召开会议扣1分 B.无实质性内容扣0.5分 C.开会时间短扣0.5分 D.会议内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0.5分

  4.双基建设要求加强安全学习交流。每年组织安全管理干部不少于两次外出安全考察学习。对于此项考核方法是 B 。

  A.查记录 B.查考察报告 C.查文件、查制度 D.查资料和现场检查

  5.“双基”建设要求煤业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A 。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②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③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④安全奖励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6.“双基”建设要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检人员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公司、矿级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小煤矿重组做到 B ,安全管理到位。

  A.安全第一 B.两权分离 C.科学管理 D.制度完善

  7.在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中,煤业公司对区域公司和生产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内业管理逐 B

  考核。

  A.月 B.季 C.周 D.年

  8.集团按照“动态化、常态化、 B 、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原则,对区域煤业公司机关部室及矿井月度“双基”建设开展情况分级考核,考核率达到100 %,严格奖罚,做到月考核月兑现。

  A.制度化 B.专业化 C.规范化 D.人性化

  9.公司领导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每月正职不少于 C 次,副总经理以上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不少于 次,其他副职不少于 次。

  A.3;3;6 B.6;3;3 C.3;6;3 D.6;3;6

  10.矿井应认真落实国家总局33号令,党政正职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 C 次,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不少于 次,其他副职不少于 次。

  A15;10;8 B.15;8;10 C.10;15;8 D.8;15;10

  11.实现矿井自主管理,建立“五自”管理体系包括 B 。

  A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理;班组自治,员工自律

  B.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治;班组自理,员工自律

  C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律;班组自治,员工自理

  D.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治;班组自律,员工自理

  12.建立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分工包保区队制度:每月每人至少参加 B 次所包保区队班前会或安全活动,对区队安全管理提出要求或建议。

  A.1 B.2 C.3 D.5

  13.实施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对未开展矿井对区队、区队对班组、班组对个人三级安全考核的扣 D 分。

  A.1 B.2 C.1-2 D.3

  14.矿井必须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培训注重 、 C 、 ,每月要有计划和小结,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考核。

  A.实践 实用 实际 B.实操 实用 实际 C.实操 实用 实效 D.实践 实际 实效

  15.员工按规定全部接受培训,推行“手指口述”、“岗位描述”、安全确认制度,考核的办法是现场抽查不少于 C 人。

  A.3 B.5 C.10 D.15

  16.区队必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以下哪项不在此范围内 D 。

  A.《区队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办法》 B.《安全生产责任制》 C.《安全培训制度》 D.《员工奖惩制度》

  17.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需制定 B 实施细则。

  A.安全化 B.标准化 C.细致化 D.规范化

  18.本部及资源整合骨干矿井,应制定 D 管理标准。

  A.全面化 B.优质化 C.人事化 D.精细化

  19.煤矿应该建立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科室技术主管— C 的安全技术管理网络体系。

  A.区队长 B. 工人 C.区队技术员 D.后勤保障

  20.矿井图纸要求齐全、真实、准确,逐 C 修改,能指导生产。

  A.年 B.季 C.月 D.周

  21.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考核的办法是 A 。

  A.查文件资料和记录 B.查看现场 C.查图纸 D.查下井记录

  22.按照 A 规定上齐平巷,斜巷乘人设备或助力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A.《煤矿安全规程》 B.《作业规程》 C.《安全操作规程》 D.《矿山安全法》

  23.矿井应加强外委工程管理,以下不是建设单位必须做的是 D 。

  A.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B.与外委单位明确安全责任 C.纳入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D.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24.矿井应该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 D 。

  ①发放、使用劳保用品 ②及时为井下职工清洗工装 ③职工澡堂干净、整洁 ④职工下井作业时间不超过规定

  A. ①②③ B. ①③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25.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应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煤业公司每季组织一次隐患排查,专业及矿井每 C 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A.年 B.季 C.月 D.周

  26.建立三级行政班子成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述旬报制度不包括: C 。

  A.成员企业→集团公司 B.成员企业区域公司、本部矿井→成员企业

  C.各区队、科室→.成员企业区域公司、本部矿井 D.区域公司矿井→区域公司

  27.建立矿井安全检查制度,矿井每月、专业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必须由 B 带队。

  A.区队长 B.矿长或分管矿长 C.总工程师 D.安检科成员

  28.矿井安全检查制度要求检查有记录、有台账、 D 、有复查、有考核。

  A.有措施 B.有成效 C.有奖惩 D.有落实

  29.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风流中瓦斯浓度>1.5%,扣 A 分,风流中瓦斯浓度≥3%扣 分。

  A.0.5;1 B.1;2 C.0.5;2 D.1;3

  30.对于矿井供电系统安全,不属于“双基”建设要求的是: C 。

  A.矿井供电系统完善,保护齐全、可靠 B.不使用淘汰设备 C.定期对作业人员培训 D.管理到位,无电气失爆现象

  31.矿井实施“双基”建设安全效果包括: D 。

  ①建立事故管理台账 ②发生事故,及时汇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

  ③无重伤事故 ④无责任工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A. ①②③ B. ①③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32.矿井生产重伤事故发生一人次扣 C 分;无责任工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扣 分,并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安全质量的结构工资。

  A.5;10 B.3;5 C.3;10 D.5;15

  33.“双基”建设基本要求: D 。

  ①制定安全“双基”建设实施办法、建设标准和考核细则

  ②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双基”建设工作

  ③推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理念、机制、考核三统一

  ④贯彻落实公司安全“零’理念体系

  ⑤落实“两调整、两提高、两创新、两带动”战略

  ⑥加强安全学习交流

  A. ①②③④⑤ B. ①③④⑤⑥ C. ②③④⑤⑥ D. ①②③④⑤⑥

  34.“双基”建设要求化工企业健全管理制度,以下不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是: A 。

  A.劳动保障制度 B.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C.安全会议制度 D.安全奖罚制度

  35.化工企业应按照“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 A ”的原则,对机关部室、事业部或部分厂月度“双基”建设开展情况分级考核。

  A.问题责任化 B.标准化 C.规范化 D.全面化

  36.化工企业建立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和深入现场制度,公司领导要经常深入现场。每月党政正职不少于 C 次,副总经理以上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不少于 次,其他副职不应少于 次。

  A.8;8;6 B.6;6;8 C6;8;6 D.6;10;6

  37.实现化工企业自主管理,建立“五自”管理体系包括 B 。

  A.企业自主;系统自控;车间自理;班组自治,员工自律

  B.企业自主;系统自控;车间自治;班组自理,员工自律

  C.企业自主;系统自控;车间自律;班组自治,员工自理

  D.企业自主;系统自控;车间自治;班组自律,员工自理

  38.对于化工企业实施两个规范,制定《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和 B 标准,并认真落实,确保岗位达标。

  A. 《员工行为规范》 B. 《岗位操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C. 《安全奖惩规范》 D. 《安全生产责任规范》

  39.化工企业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以下不是文化建设内容的是 C 。

  A.建立安全宣传教育网络 B.党、政、工、团等组织每季要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C.建立安全奖惩制度 D.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40.化工企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人员应熟知内容和活动要领。每 A 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实现预案持续改进。

  A.年 B.半年 C.季度 D.月

  41.对分厂的基本要求应建立11种安全管理制度,以下不属于安全管理制度的是: A 。

  A.《安全培训制度》 B.《安全会议制度》 C.《安全生产责任制》 D.《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2.分厂(事业部)领导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协调安全生产,并有签字。每月党政正职不少于 A 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不少于-——次,其他副职不少于 次。

  A.15;25;20 B.15;25;15 C.20;25;15 D.20;25;20

  43.建立领导包保车间制度,分厂(事业部)领导每月每人至少参加 B 次包保车间班前会或安全活动,对车间安全管理提出要求或建议。

  A.1 B.2 C.3 D.5

  44.实施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分厂、车间、 C 三级安全考核体系健全,标准科学,可操作性强,逐月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A.工人 B.行政 C.班组 D.科室

  45.分厂制定两票三制并认真执行,两票三制包括: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 D 、设备定期试验和切换制度。

  A.科学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B.规范化管理制度 C.员工奖惩制度 D.巡回检查制度

  46.分厂要严格落实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 B ,认真执行动火、动土、受限空间作业等票证管理制度。

  A.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B.作业规程 C.安全生产责任制 D.安全会议制度

  47.认真落实 B ,建立隐患整改评效果评价机制。公司每季、专业及分厂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A.《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B.《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C.《安全生产责任规范》 D.《安全奖惩规范》

  4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 D 、专业每周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

  A.年 B.半年 C.季度 D.月

  49.建立事故管理台账;发生事故,及时汇报,并按 D 的原则追查处理。

  A.五自管理 B.四个敬畏 C.三不生产 D.四不放过

  50.发生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扣10分;发生一人次工亡事故扣除公司当月 C 安全质量结构工资。

  A. 10% B. 20% C.30% D. 40%

  1、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 B )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A.0.2m B.0.3m C.0.5m

  2、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三)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 B )MPa的。

  A.0.64 B.0.74 C.0.84

  3、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 C )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

  A.30 B.40 C.50

  4、 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 C )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A.30 B.40 C.50

  5、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 A )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A.5 B.10 C.15

  6、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 C )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A.50 B.60 C.100

  7、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 B )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除外)。

  A.二 B.三 C.四

  8、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 A )。

  A. 隔离式自救器 B.氧气呼吸器 C.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9、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 C )m。

  A.2 B.3 C.5

  10、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者掘进。具体范围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得小于( B )m。

  A.20 B.30 C.40

  1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 C )批准。

  A.矿长 B.安全矿长 C. 技术负责人

  1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 A )。

  A. 压入式 B.抽出式 C、压抽混合式

  13、突出孔洞应当及时充填、封闭严实或者进行支护;当恢复采掘作业时,应当在其附近( A )m范围内加强支护。

  A.30 B.40 C.50

  14、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 B )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A.每旬 B. 每季度 C.每半年

  15、有突出矿井矿长、( B )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A. 每旬 B.每月 C. 每季度

  16、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 A )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A、负责人 B、安全矿长 C.通防科长

  17、( A )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A. 区(队)、班组长 B. 区(队)长 C.班组长

  18、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 B )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A.总工程师 B. 矿长 C。安全矿长

  19、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 A )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A. 一 B.两 C。三

  20.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 B )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A.每旬 B. 每月 C.每季度

  2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 A )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A. 瓦斯检查工  B.安全检查员   C.跟班队长

  22、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 B )等内容。

  A.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B.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 C. 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3、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 B )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A.半 B. 一 C.两

  24、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 A )。

  A.突出危险区 B.非突出危险区  C.无法确定

  25、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 B )批准确认。

  A.矿长 B. 企业技术负责人 C.安全矿长

  26、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 A )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A.区域综合防突  B.局部综合防突  C.根据情况而定

  27.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 B )措施。

  A.区域综合防突  B.局部综合防突  C.根据情况而定

  28.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矿( A )负责人批准。

  A.企业技术  B.矿长  C.安全矿长

  29.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 B )m;

  A.50   B.100   C.150

  30.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煤矿企业( C )批准后执行。

  A.矿长   B.安全矿长  C.技术负责人

  31.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 B )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A.10  B.20  C.30

  32.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 B )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A.5  B.7  C.8

  33.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 A )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A.12  B.13  C.14

  34.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 C )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A.2   B.3  C.5

  35.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 B )m;

  A.10  B.15  C.20

  36.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 C)两侧的控制范围与本条第(一)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A.30  B.40  C.60

  37.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 C)。

  A.5 B.15 C.20

  38、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当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 C)少10m(均为法向距离,且仅限于煤层部分)。

  A.5 B.15 C.20

  39、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当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 A )向距离,且仅限于煤层部分)。

  A.10 B.15 C.20

  40、分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 A )而定

  A.半径 B.直径 C.根据情况而定

  41、钻孔 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C )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A.3 B.4 C.5

  42、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B )m.

  A.7 B.8 C.9

  43、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 C)。

  A.10 B.12 C.13

  44、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低于( B)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A.20 B.30 C.40

  45、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 C )检验测试点。

  A.10~20 B.20~30 C.30~50

  46、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 C)个点, 位于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

  A.1 B.2 C.4

  47、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B)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A.5m  B.10m  C.15m

  48.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 A )条专用回风巷。

  A.1 B.2 C.3

  49.三人联锁放炮制”中的三人是指( C )

  A.瓦检员,放炮员,跟班干部 B.瓦检员,安全员,放炮员 C.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

  50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 A )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A.2 B.3 C.4

  51对因瓦斯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至( B )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

  A.0.5% B.1.0% C.1.5%

  6.发现某采掘工作面瓦斯严重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应( B )

  A.先汇报 后撤人 B.先撤人 后汇报 C.先通风 后撤人52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分别超过( C )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A.1.0% 1.0% B.1.5% 1.5% C.1.0% 1.5%

  53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 B )m以前,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采掘区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     A.5 B.30 C.35

  54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进风侧的反向风门,在放炮时应

  A.打开 B.关闭

  55.“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C)吨以下的高瓦斯矿井、(C)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督促完善瓦斯防治措施。

  A.10,20 B.20 ,30  C.30 ,45万吨/年

  56、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B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

  A.1次 B.2次 C.3次

  57、凡1个月内发生(B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A.2次 B.3次 C.4次

  1、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 B )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A.0.2m B.0.3m C.0.5m

  2、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三)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 B )MPa的。

  A.0.64 B.0.74 C.0.84

  3、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 C )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

  A.30 B.40 C.50

  4、 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 C )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A.30 B.40 C.50

  5、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 A )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A.5 B.10 C.15

  6、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 C )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A.50 B.60 C.100

  7、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 B )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除外)。

  A.二 B.三 C.四

  8、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 A )。

  A. 隔离式自救器 B.氧气呼吸器 C.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9、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 C )m。

  A.2 B.3 C.5

  10、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者掘进。具体范围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得小于( B )m。

  A.20 B.30 C.40

  1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 C )批准。

  A.矿长 B.安全矿长 C. 技术负责人

  1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 A )。

  A. 压入式 B.抽出式 C、压抽混合式

  13、突出孔洞应当及时充填、封闭严实或者进行支护;当恢复采掘作业时,应当在其附近( A )m范围内加强支护。

  A.30 B.40 C.50

  14、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 B )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A.每旬 B. 每季度 C.每半年

  15、有突出矿井矿长、( B )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A. 每旬 B.每月 C. 每季度

  16、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 A )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A、负责人 B、安全矿长 C.通防科长

  17、( A )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A. 区(队)、班组长 B. 区(队)长 C.班组长

  18、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 B )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A.总工程师 B. 矿长 C。安全矿长

  19、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 A )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A. 一 B.两 C。三

  20.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 B )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A.每旬 B. 每月 C.每季度

  2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 A )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A. 瓦斯检查工  B.安全检查员   C.跟班队长

  22、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 B )等内容。

  A.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B.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 C. 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3、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 B )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A.半 B. 一 C.两

  24、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 A )。

  A.突出危险区 B.非突出危险区  C.无法确定

  25、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 B )批准确认。

  A.矿长 B. 企业技术负责人 C.安全矿长

  26、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 A )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A.区域综合防突  B.局部综合防突  C.根据情况而定

  27.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 B )措施。

  A.区域综合防突  B.局部综合防突  C.根据情况而定

  28.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矿( A )负责人批准。

  A.企业技术  B.矿长  C.安全矿长

  29.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 B )m;

  A.50   B.100   C.150

  30.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煤矿企业( C )批准后执行。

  A.矿长   B.安全矿长  C.技术负责人

  31.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 B )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A.10  B.20  C.30

  32.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 B )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A.5  B.7  C.8

  33.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 A )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A.12  B.13  C.14

  34.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 C )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A.2   B.3  C.5

  35.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 B )m;

  A.10  B.15  C.20

  36.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 C)两侧的控制范围与本条第(一)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A.30  B.40  C.60

  37.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 C)。

  A.5 B.15 C.20

  38、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当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 C)少10m(均为法向距离,且仅限于煤层部分)。

  A.5 B.15 C.20

  39、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当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 A )向距离,且仅限于煤层部分)。

  A.10 B.15 C.20

  40、分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 A )而定

  A.半径 B.直径 C.根据情况而定

  41、钻孔 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C )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A.3 B.4 C.5

  42、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B )m.

  A.7 B.8 C.9

  43、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 C)。

  A.10 B.12 C.13

  44、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低于( B)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A.20 B.30 C.40

  45、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 C )检验测试点。

  A.10~20 B.20~30 C.30~50

  46、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 C)个点, 位于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

  A.1 B.2 C.4

  47、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B)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A.5m  B.10m  C.15m

  48.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 A )条专用回风巷。

  A.1 B.2 C.3

  49.三人联锁放炮制”中的三人是指( C )

  A.瓦检员,放炮员,跟班干部 B.瓦检员,安全员,放炮员 C.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

  50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 A )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A.2 B.3 C.4

  51对因瓦斯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至( B )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 A.0.5% B.1.0% C.1.5%6.发现某采掘工作面瓦斯严重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应( B )

  A.先汇报 后撤人 B.先撤人 后汇报 C.先通风 后撤人52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分别超过( C )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A.1.0% 1.0% B.1.5% 1.5% C.1.0% 1.5%

  53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 B )m以前,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采掘区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    A.5 B.30 C.35

  54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进风侧的反向风门,在放炮时应

  A.打开 B.关闭

  55.“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C)吨以下的高瓦斯矿井、(C)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督促完善瓦斯防治措施。

  A.10,20   B.20 ,30  C.30 ,45万吨/年

  56、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B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

  A.1次 B.2次 C.3次

  57、凡1个月内发生(B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A.2次 B.3次 C.4次

  三、判断题

  《防突规定》以及国发【2011】26号文

  1应当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

  2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mpa(√)

  3《防突规定》中的“明显突出预兆一般是指喷孔。(√)

  4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能逃生的就跑掉了,没必要设置采区避难所。(×)

  5石门揭煤是一项危险性极高的工作,只要把煤层揭开就安全了。(×)

  6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参数超前距离采煤工作面3m。(√)

  答案:对

  7煤矿要努力要构建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

  8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最多的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9检验孔应不少于3个,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10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1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可以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12石门揭煤: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

  13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14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15煤与瓦斯突出: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

  16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少于0.3m3/min。(×)

  17《防突规定》中的揭煤作业是指石门、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

  18如果避灾地点没有新鲜空气,或者有害气体大量涌出,必须立即佩带自救器。(√)

  19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直径。(×)

  20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

  21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

  22有突出危险采掘面的回风严禁直接经过其它采掘面唯一的安全出口。(√)

  23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

  24为了降低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可根据在炮掘工作面不安设挡栏。(×)

  25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参数超前距离煤巷掘进工作面3m。 (×)

  26自救器只有出事故才能用上,平时戴不戴无所谓 。(×)

  27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不规则布置以便于抽放,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

  28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

  29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非突出危险区。 (×)

  30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

  31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局部防突措施并进行局部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局部防突措施。 (×)

  32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

  33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可以继续生产,边生产边分析、查找突出原因。 (×)

  34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可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采煤法。 (×)

  35急倾斜煤层适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 (√)

  36急倾斜煤层掘进上山时,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并加强支护 (√)

  37在突出煤层中,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可以串联通风,以便取得良好的通风。 (×)

  38突出矿井中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只需安设高或者低浓度甲烷浓度传感器。 (×)

  39突出矿井可以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进行通风。 (×)

  40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

  41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42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可以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

  43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

  44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必须设置风窗。 (×)

  45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

  46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

  47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

  48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49《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发布的《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50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它泄压区域。(√)

  51按突出强度分类,突出煤岩数量小于100吨的叫大型突出。(×)

  52煤矿企业每年对全年的防突技术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

  53突出矿井的防突人员,专项培训的内容有: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

  54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是低瓦斯矿。(×)

  55在目前矿井瓦斯抽放技术下,抽放效果最好的是采空区与瓦斯抽放。(×)

  56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的目的是在爆破作业时,工作人员远离爆破作业地点,但不小于300m。(√)

  57综合防突是指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四个方面,简称为“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58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

  59煤与瓦斯突出多发生在采煤工作面。(×)

  60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

  61突出矿井应当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统一安排。(√)

  62区域防突措施必须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63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64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效果检验和防突培训。(×)

  65突出煤层企业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通风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66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离均为2m 。(√)

  67煤矿发生瓦斯动力现象造成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该煤层即为突出矿井。(√)

  68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69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有煤矿企业矿长批准。(×)

  70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一般作业人员。(×)

  71煤与瓦斯突出的动力现象,是由地应力、瓦斯压力和煤岩性质综合作用的结果。(√)

  72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不必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出突出原因。(×)

  73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下井人员配带的自救器的类型是压缩空气式。(×)

  74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7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76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大于8m3/t时,预抽区为无突出危险区。(×)

  77区域性防突措施主要有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种。(√)

  78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排放系统。(√)突出79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确认。(×)

  80 佩戴自救器撤离危险区域时,如果感到吸气干热且不舒服,可以脱掉口具吸气或摘掉鼻夹吸气。(×)

  81国发【2011】26号要求“十二五”期间,可以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

  82各煤矿企业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治理防止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83实行瓦斯防止目标管理,重点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及企业要通过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严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技校考核,并加强相关统计工作。(√)

  84国家支持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大型煤矿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小煤矿(√)

  85煤矿企业应编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并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86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可以根据情况降低瓦斯等级。(×)

  87凡未经批准擅自揭露突出煤层,或误揭露突出煤层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88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测监控,不需要与煤炭行业管理部分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网。(×)

  89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政策规定和煤矿灾害治理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的确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90专业服务机构为煤矿企业进行技术咨询、安全评价等活动时,不对其提供的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91各地区应建立瓦斯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

  92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把矿井抽采达标和防突能力作为约束性指标,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核定矿井生产能力。(√)

  93煤矿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94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可以组织生产。(×)

  95凡一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96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瓦斯事故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时限由矿井自己确定。(×)

  97凡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且地质条件复杂、安全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矿井,地方政府应依法予以关闭。(√)

  98在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建地面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进入采区施工前,要建成地面瓦斯采抽放系统并投入使用。(√)

  99所开采煤层瓦斯压力超过规定限制、相邻矿井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鉴定为突出煤层,以及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等情况的矿井,都要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可以按低瓦斯矿井进行管理。(×)

  100煤矿企业要健全瓦斯防治技术集成体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评分办法

  1、根据公司“双基”建设基本要求,各矿要制定安全“双基”建设实施办法、建设标准和考核细则并成立“双基”建设领导小组。 ( √ )

  2、矿领导行政正职任组长,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公司及矿、厂、处领导熟知集团公司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方法。 ( √ )

  3、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双基”建设工作。 ( × )

  4、未推行“012345”安全管理模式,“双基”考核扣3分。 ( × )

  5、贯彻落实公司安全“零”理念体系,各煤业公司和生产矿井分专业建立安全“零”管理统计台帐,安监部门建立汇总台帐;体现安全管理“零”理念。 ( √ )

  6、落实“两调整、两提高、两创新、两带动”战略,建立安全管理和技术创新、推广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的新经验、好做法。 ( √ )

  7加强安全学习交流。每年组织安全管理干部不少于一次外出安全考察学习。 ( × )

  8、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缺一项制度扣1分。( √ )

  9、认真落实国家总局33号令,党政正职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不少于15次,其他副职不少于7次。 ( × )

  10、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 √ )

  11、研究建立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理、班组自律、员工自治 “五自”管理体实现矿井自主管理。( × )

  12、建立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分工包保区队制度;每月每人至少参加1次所包保区队班前会或安全活动。( × )

  13、未开展矿井对区队、区队对班组、班组对个人三级安全考核扣1分。 ( × )

  14、建立全矿统一的班组长选聘制度,制定班组长选拔任用标考核,

  实行淘汰制。( √ )

  15、矿井必须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有专职培训机构,有自编培训教材,有培训实习基地。( √ )

  16、员工必须按照规定全部接受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 √ )

  17、推行“手指口述”、“岗位描述”、安全确认制度。不推行两述法扣0.5分。 ( × )

  18、区队必须健全完善《区队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办法》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缺一项制度扣1分。 ( √ )

  19、区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无原始记录,每项(次)扣0.5分。 ( √ )

  20、矿井考核综合得分达到90分加0.5分,以上每高一分加0.5分(以公司检查为准)。( × )

  21、各矿井要制定精细化管理标准,推行安全精细化管理,做到“人人、事事、时时”有标准,严格考核。( × )

  22、生产现场做到安全、实用、整洁、整齐,文明生产状况良好。 ( √ )

  23、各矿井要建立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科室技术主管—区队技术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网络体系,并发挥作用。( × )

  24、采、掘工程必须有系统设计,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 )

  25、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安全宣传教育网络。党、政、工、团等组织每季要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 )

  26、矿井图纸齐全、真实、准确,逐年修改,能正确指导生产。( × )

  27、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 √ )

  28、根据矿井实际制定年度救灾演习计划,做到季度有演练、有总结、有考核。 ( √ )

  29、无矿井应急救援预案扣2分,无演习方案、计划或不演练各扣1分。 ( √ )

  30、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不全、相关人员不熟知扣0.5分,未对 × )

  31、建立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台帐,足额提取、合理使用安全费用,严禁挪用。 ( √ )

  32、按照《作业标准》规定,上齐平巷、斜巷乘人设备或助力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 )

  33、加强外委工程管理。外委单位资质齐全有效,施工人员素质符合要求。 ( √ )

  34、建设单位必须与外委单位签订“免责”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纳入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 × )

  35、保证职工合法权益。按规定发放、使用劳保用品。不能发放劳保用品的,要及时给予职工经济补偿。( × )

  36、职工井下作业时间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四分之一。 ( × )

  37、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建立隐患整改评效果评价机制。( √ )

  38、矿井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 )

  39、建立三级行政班子成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述月报制度并落实到位。 ( × )

  40、建立矿井安全检查制度,矿井每月、专业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 ( √ )

  41、每次矿井安全检查必须由矿长或分管矿长带队,重点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等重点环节。检查要有记录、有台账、有落实、有复查、有考核。 ( √ )

  42、矿井安全中,隐患未闭环管理每条扣0.5分。( √ )

  43、加强采掘工作面和区域瓦斯治理,建立瓦斯抽采效果评价体系。矿井无瓦斯区域治理计划扣1分。( × )

  44、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采取整改措施。( √ )

  45、风流中瓦斯浓度>1.5%,扣0.5分;风流中瓦斯浓度≧3%,一次扣1分。 ( √ )

  46、矿井供电系统完善,保护齐全、可靠、经济。( × )

  47、上级检查中,对采掘头面、设备停产停运一次扣2分;发现一条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扣1分;检查发现一条较大隐患扣0.5分。( × )

  48、建立事故管理台帐;发生事故,及时汇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 √ )

  49、矿井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扣3分。( √ )

  50、矿井发生无责任工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安全质量结构工资。( √ )

  集团公司1号文件

  1、2011年集团公司非煤企业的工作目标是实现零死亡,并消灭一级非伤亡事故。(×)

  2、安全五自管理即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治、班组自理、员工自律。(√)

  3、坚持安全高于一切,一把手要亲自抓。(√)

  4、在用人上,安全是参考条件。(×)

  5、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要以安全促生产,而不能以生产压安全。(√)

  6、要从“管理上、责任上、技术上”三个方面,时时体现安全是“一号工程”的定位。(×)

  7、只有遵循安全规律,落实措施到位,才能做到“隐患可控、事故可防”,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8、安全工作要第一时间部署,安全问题要第一时间解决,安全投入要特事特办。(√)

  9、基层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建设。(×)

  10、基础建设的核心是组织建设。(×)

  11、公司对子公司要由注重管理向注重服务转变。(×)

  12、基层建设中,矿(厂)要由生产任务型向安全生产型转变。(√)

  13、基层建设中要根据管理模式和职能进行定位。(×)

  14、标准化建设要按照“管理精细化、现场标准化、环境人性化”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质量达标。(√)

  15、要以创建“亮点工程、精品区域、本安路线”为载体,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16、各单位、各矿井要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制定达标规划并抓好落实。(×)

  17、各单位、各矿井要根据管理装备水平和自然灾害程度,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做到现场标准化。(×)

  18、加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坚决杜绝和查处万能措施、万能方案。(√)

  19、把好职工入口关,变招工为招生,无条件的把技校毕业生作为最基本的用工条件。(×)

  20、招收工人前提条件是体力,即能适应艰苦条件下的工作。(×)

  21、提拔矿井党群干部必须有安全生产经历,必须熟悉安全业务。(√)

  22、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安全不好的干部不用,安全不好的人员不评先,安全不好的农民工不留转。(√)

  23、安全管理始终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24、凡发生一次2人或年内累计2人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分管副职免职,主要领导降职。(×)

  25、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经济上处罚严格执行“三个一律“。(×)

  26、按照“抓系统,纵向到底;系统抓,横向到边”工作思路,建立健全“5+3”双基考核体系。(×)

  27、“双基”建设即基层建设和基础建设。(√)

  28、按照“倡导什么就考核什么”的原则,有效促进安全法规的落实。(√)

  29、按照“多上设备少上人”的理念,加快技术设备升级,积极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30、按照“立足实际、注重实用、力求实效”的要求,创新员工安全培训。(×)

  31、各煤炭成员企业要尽快建立健全国家三级培训中心。(×)

  32、在2011年底前。集团公司要建成5个矿井职工安全培训示范基地。(×)

  3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聘请相关专业领导、技术骨干成为专职教师。(×)

  34、坚持“抽采不达标不生产”的原则,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面必须进行消除突出危险性专题评价。(√)

  35、安全评价体系,都必须有公司及矿分管领导直接参与。(√)

  36、按照“注重实用,突出实效”的原则,完善培训效果评价体系。(×)

  37、按照国发23号文要求,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促进提高隐患整改质量。(√)

  38、按照“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求,完善以防灾抗灾为导向的应急救援体系。(√)

  39、明确集团公司三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和分级监控制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隐患排查治理网络和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

  40、各单位要对隐患排查的质量分级定期考核,对重大隐患、搁置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要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1、各成员企业对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并按要求将督办进程和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42、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着力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43、加强瓦斯区域治理,扎实推进瓦斯区域治理三年规划,做到“突出矿井低瓦斯回采,实现生产组织的良性循环。(×)

  44、矿井防治水工作要力争实现“零突水、零淹面、零事故”。 (√)

  45、顶板管理要力争做到“零片帮、零空顶、零冒顶”,坚决杜绝零打碎敲事故。(√)

  46、矿井机电运输力争做到电气“零失爆”、供电“零中断”、运输“零失控”、操作“零失误”、运行“零事故”。 (√)

  47、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

  48、党政工团要在全公司开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系列安全意识教育活动。(×)

  49、坚持“两权分离”,力争在“管住管好”重组煤矿上取得突破。(√)

  50、坚持推进“安全五自管理”,力争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取得突破。(√)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

  2、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国家监察,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4、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5、建设矿井的领导,是指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6、煤矿、施工单位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有特殊情况必须和上级请假。(×)

  7、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负主要负责。(×)

  8、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所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10、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

  11、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7个。(×)

  1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煤矿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1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1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16、煤矿领导带班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1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口交接班制度。(×)

  18、上一班的煤矿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19、煤矿应当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20、煤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2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二年。(×)

  22、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2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4、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监察执法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监察或者重点监察。(×)

  2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专项监察或者重点监察的情况应当报告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26、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煤矿从业人员、查阅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档案记录、听取煤矿从业人员反映、调阅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方式。(√)

  27、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

  28、对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和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 处20万罚款。 (×)

  29、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给予警告并处5 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30、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应按照规定公示。(√)

  3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20万元的罚款。  (×)

  32、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发生一般事故,处20万元的罚款。(√)

  34、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处100万元的罚款。(×)

  35、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的罚款。(√)

  36、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600万元的罚款。(×)

  37、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38、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39、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

  40、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1、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90%的罚款。(×)

  42、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43、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行决定。(×)

  44、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4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露天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不在本规定内。(×)

  四、简答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1、什么是突出煤层?

  答: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2、什么是突出矿井?

  答: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3、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有哪些内容?

  答:(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4、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5、井田地质报告应当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基础资料内容是什么?

  答:(一)煤层赋存条件及其稳定性;

  (二)煤的结构类型及工业分析;

  (三)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

  (四)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标;

  (五)标有瓦斯含量等值线的瓦斯地质图;

  (六)地质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水文地质情况;

  6、矿井有哪些情况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

  答:(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三)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7、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当符合什么要求和原则?

  答:(一)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山和下山(盘区大巷)等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二)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

  (三)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

  (四)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

  8、突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二)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

  (三)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质测量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9、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答:(一)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

  (二)急倾斜煤层适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

  (三)急倾斜煤层掘进上山时,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并加强支护;

  (四)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五)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

  (六)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除外)。

  10、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答:(一)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二)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

  (三)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四)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五)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六)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七)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11、各项防突措施按照什么要求贯彻实施?

  答:(一)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职工贯彻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

  (二)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三)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煤矿企业、矿井的防突机构应当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分别向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

  (五)煤矿企业、矿井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

  12、防突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每次发生突出后,矿井防突机构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认真填写突出记录卡片,提交专题调查报告,分析突出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措施;

  (二)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录A)、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见附录B)、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见附录C)连同总结资料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所有有关防突工作的资料均存档;

  (四)煤矿企业每年对全年的防突技术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

  13、各类人员的培训达到什么要求方准上岗作业?

  答:(一)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等内容;

  (二)突出矿井的区(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三)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四)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14、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应当按照哪些要求进行?

  答:(一)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二)根据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

  (三)在上述(一)、(二)项划分出的无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危险区以外的区域,应当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

  15、采用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进行开拓后区域预测时,还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预测所主要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为井下实测数据;

  (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

  16、预抽煤层瓦斯可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答: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以及井下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等。

  17、选择保护层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如在有效保护垂距内存在厚度0.5m及以上的无突出危险煤层,除因突出煤层距离太近而威胁保护层工作面安全或可能破坏突出煤层开采条件的情况外,首先开采保护层。有条件的矿井,也可以将软岩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二)当煤层群中有几个煤层都可作为保护层时,综合比较分析,择优开采保护效果最好的煤层;

  (三)当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先行开采,但采掘前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

  18、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开采保护层时,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

  (二)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三)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四)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录,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20、采取各种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答:(一)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以下同;

  (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该范围与本条第(一)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三)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

  (四)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巷道两侧的控制范围与本条第(一)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六)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七)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当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10m(均为法向距离,且仅限于煤层部分)。

  第五十条 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21、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二)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三)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四)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

  (五)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22、采用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当预抽区域内钻孔的间距和预抽时间差别较大时,根据孔间距和预抽时间划分评价单元分别计算检验指标;

  (二)若预抽钻孔控制边缘外侧为未采动煤体,在计算检验指标时根据不同煤层的透气性及钻孔在不同预抽时间的影响范围等情况,在钻孔控制范围边缘外适当扩大评价计算区域的煤层范围。但检验结果仅适用于预抽钻孔控制范围。

  23、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分别采用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所列的工作面预测方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应当按照什么要求进行?

  答:(一)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

  (二)工作面每推进10~50m(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况时宜取小值)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

  (三)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四)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24、揭煤作业应当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队伍施工,并按照什么作业程序进行?

  答:(一)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二)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

  (三)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

  (四)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五)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

  (七)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25、工作面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一)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二)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

  (三)采掘应力叠加;

  (四)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五)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

  26、可采用什么方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答:(一)钻屑指标法;

  (二)复合指标法;

  (三)R值指标法;

  (四)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27、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的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应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一)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三)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

  (四)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五)工作面防突措施;

  (六)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

  (七)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28、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的专项防突设计应当至少包括什么内容?

  答:(一)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邻近区域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三)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以及预测、效果检验钻孔布置等;

  (四)防突措施的选取及施工设计;

  (五)安全防护措施;

  (六)组织管理措施。

  29、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巷道两侧轮廓线外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近水平、缓倾斜煤层5m,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7m、下帮3m。当煤层厚度大于巷道高度时,在垂直煤层方向上的巷道上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7m,巷道下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3m;

  (二)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预抽钻孔或超前排放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有效抽放或排放半径确定;

  (三)钻孔直径应当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确定,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75mm的钻孔。若钻孔直径超过120mm时,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

  (四)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五)钻孔施工前,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煤壁。

  30、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答:(一)松动爆破钻孔的孔径一般为42mm,孔深不得小于8m。松动爆破应至少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3m的范围。孔数根据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确定。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通过实测确定;

  (二)松动爆破孔的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5.5~6m;

  (三)松动爆破按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

  31、煤巷掘进工作面水力冲孔措施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答:(一)在厚度不超过4m的突出煤层,按扇形布置至少5个孔,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较厚时,适当增加孔数。孔底间距控制在3m左右,孔深通常为20~25m,冲孔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冲孔孔道沿软分层前进;

  (二)冲孔前,掘进工作面必须架设迎面支架,并用木板和立柱背紧背牢,对冲孔地点的巷道支架必须检查和加固。冲孔后或暂停冲孔时,退出钻杆,并将导管内的煤冲洗出来,以防止煤、水、瓦斯突然喷出伤人。

  32、煤巷掘进工作面水力疏松措施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答:(一)沿工作面间隔一定距离打浅孔,钻孔与工作面推进方向一致,然后利用封孔器封孔,向钻孔内注入高压水。注水参数应根据煤层性质合理选择。如未实测确定,可参考如下参数:钻孔间距4.0m,孔径42~50mm,孔长6.0~10m,封孔2~4m,注水压力13~15MPa,注水时以煤壁已出水或注水压力下降30%后方可停止注水;

  (二)水力疏松后的允许推进度,一般不宜超过封孔深度,其孔间距不超过注水有效半径的两倍;

  (三)单孔注水时间不低于9min。若提前漏水,则在邻近钻孔2.0m左右处补打注水钻孔。

  33、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包括哪两部分内容?

  答:(一)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

  (二)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

  34、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什么要求?

  答:(一)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二)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三)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35、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判定方法有哪些?

  答:(一)当取出的岩芯中大部分长度在150mm以上,且有裂缝围绕,个别为小圆柱体或圆片时,预测为一般突出危险地带;

  (二)取出的lm长的岩芯内,部分岩芯出现20~30个圆片,其余岩芯为长50~100mm的圆柱体并有环状裂隙时,预测为中等突出危险地带;

  (三)当lm长的岩芯内具有20~40个凸凹状圆片时,预测为严重突出危险地带;

  (四)岩芯中没有圆片和岩芯表面上没有环状裂缝时,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地带。

  36、采用突出预兆法预测工作面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性时,具有什么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工作面?

  答:(一)岩石呈薄片状或松软碎屑状的;

  (二)工作面爆破后,进尺超过炮眼深度的;

  (三)有明显的火成岩侵入或工作面二氧化碳(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的。

  37、在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的岩层中掘进巷道时,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在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的岩层中掘进巷道时,可以采取钻眼爆破工程参数优化、超前钻孔、松动爆破、开卸压槽及在工作面附近设置挡栏等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38、在突出岩层内掘进巷道或揭穿该岩层时,必须采取什么措施?

  答:在突出岩层内掘进巷道或揭穿该岩层时,必须采取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治岩石突出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9、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哪些专项措施?

  答: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40、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有什么要求?

  答: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41、避难所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答:(一)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二)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三)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42、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当根据经试验考察确定的临界值进行评判。在确定前可以按照什么指标进行评判?

  答:可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指标进行检验,如果没有或者缺少残余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并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表4的临界值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国发26号文

  1、如何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各产煤省(区、市)要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和专用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2、如何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答: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3、如何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

  答: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重点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及企业要通过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严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绩效考核,并加强相关统计工作。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逐级追究地方政府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事故约谈、警示和瓦斯防治督查督办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4、如何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

  答;“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督促完善瓦斯防治措施。

  5、如何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

  答;国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并公布评估结果。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不得新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建的同类矿井要立即停产整改,或与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重组;整改不达标或未能实现重组的,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6、如何支持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企业整合关闭?

  答:国家支持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大型煤矿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小煤矿。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支持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并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关闭给予重点支持,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7、如何落实煤矿瓦斯区域性防突治理措施?

  答:煤矿企业应编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并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对未落实区域性防突治理措施或区域治理效果不达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活动。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要制定鼓励措施,支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落实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

  8、如何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

  答: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凡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未达标的矿井,要停产整顿,经验收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在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建地面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进入采区施工前,要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使用。

  9、如何规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

  答: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所开采煤层瓦斯压力超过规定限值、相邻矿井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鉴定为突出煤层,以及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等情况的矿井,都要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应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要严格鉴定标准和程序,煤矿企业对所提供的鉴定资料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10、如何加强矿井揭露煤层管理?

  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煤层、邻近矿井同一煤层曾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等矿井煤层揭露设计,应按有关规定认真编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严格审批后实施。凡未经批准擅自揭露突出煤层,或误揭露突出煤层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1、如何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答: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网。未实现联网或不能实时上传数据的,要限期整改,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区要加强区域性监测监控系统服务中心建设,对不具备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能力的小煤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设备正常运转。

  12、如何加大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力度?

  答: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政策。煤矿瓦斯电厂富裕电量需要上网的,电网企业要为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全部收购瓦斯发电富裕电量。上网电价执行当地脱硫标杆电价加补贴电价,补贴加价部分在电网销售电价中解决。地方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推动瓦斯输送利用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煤矿企业拓宽瓦斯利用范围,提高瓦斯利用率。要完善煤炭、煤层气协调开发体制机制,制定煤层气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及行业技术标准,指导和规范煤层气产业发展。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瓦斯综合利用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

  13、如何研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税收支持政策?

  答:针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成本高的现实情况,研究鼓励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加大安全投入的税收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继续通过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治理利用。

  14、如何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

  答: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政策规定和煤矿灾害治理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提取到位、专款专用。对阻碍或不按标准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15、如何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创新?

  答:国家通过科技计划、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加强煤矿瓦斯突出机理等基础理论和低透气性煤层瓦斯赋存规律的研究,及瓦斯抽采工艺、灾害防治等关键技术、重大装备的研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科技创新。煤矿企业要健全瓦斯防治技术集成体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16、如何支持和规范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咨询服务?

  答:鼓励和支持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成立专业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咨询和工程服务。专业服务机构为煤矿企业进行技术咨询、安全评价等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其提供的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17、如何实行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

  答: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抽采不达标、区域性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重大隐患的矿井,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挂牌督办。各地区应建立瓦斯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

  18、如何从严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

  答: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把矿井抽采达标和防突能力作为约束性指标,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对超能力生产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并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对煤矿企业及负责人进行处罚。通风系统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矿井,必须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19、如何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

  答:煤矿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凡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20、如何从重处理煤矿瓦斯死亡事故?

  答: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瓦斯事故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时限由地方政府确定。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且地质条件复杂、安全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矿井,地方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1、河南煤业化工集团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内容是什么?

  答: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安监总局33令,以推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为载体,以“两个提高”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为目标,用领导观念转变和领导方式转变实施安全精细化管理,用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提高安全管理执行力,用机制创新和“五自”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安全管理的预防预控水平,为开创安全工作新局面,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而努力。

  2、河南煤业化工集团2011年工作目标是什么?

  (一)集团公司实现零死亡;

  (二)煤炭企业实现零死亡,并消灭一级非伤亡事故;

  (三)非煤企业实现零重伤,并消灭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五优”矿井创建达到规划目标。

  3、“012345”安全管理模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安全零理念、落实一号工程、深化双基建设、健全三项机制、完善四大体系、推进五自管理。

  4、全面落实1号工程的释意是什么?

  答:落实一号工程:即把安全工作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置,作为“政治上、组织上、管理上、责任上、投入上、技术上”的一号工程落实。

  5、双基建设的内容是什么?

  答:基层建设和基础建设。

  6、健全三项机制的内容有哪些?

  答:健全以安全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以安全效果为导向的奖惩机制和以动态达标为导向的考核机制。

  7、完善四大体系的内容有哪些?

  答:完善以科技投入为导向的安全保障体系,以素质提升为导向的职工培训体系,以强化管理为导向的安全评价体系,以防灾抗灾为导向的应急救援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体系。

  8、推进安全五自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答:推进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治、班组自理、员工自律,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9、抓好十个坚持,力争实现十个突破的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坚持“四个敬畏”,力争在领导观念转变上取得突破;二是坚持“三个一切”,力争在领导方式转变上取得突破;三是坚持安全理念创新,力争在内涵拓展和融入管理上取得突破;四是坚持深化双基建设,力争在安全管理精细化上取得突破;五是坚持狠抓三项机制,力争在提高安全管理执行力上取得突破;六是坚持完善四大体系,力争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上取得突破;七是坚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力争在提高现场安全管理上取得突破;八是坚持深化系统安全管理,力争在提高系统预防预控水平上取得突破;九是坚持“两权分离”,力争在“管住管好”重组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突破;十是坚持推进“安全五自管理”,力争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取得突破。

  10、坚持“四个敬畏”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要敬畏矿工生命、二要敬畏安全责任、三要敬畏安全法规、四要敬畏安全规律。

  11、坚持安全“三个一切” 的内容是什么?

  答:1.坚持安全高于一切,一把手要亲自抓;2.坚持安全先于一切,一把手要第一时间抓;3.坚持安全重于一切,一把手要压倒一切抓。、

  12、“十零”理念的内容是什么?

  安全工作零起点、执行制度零距离、系统运行零隐患、设备状态零缺陷、生产组织零违章、操作过程零失误、隐患排查零盲区、隐患治理零搁置、安全生产零事故、发生事故零效益。

  13、深化双基建设重点是抓好哪“八支队伍”建设?

  答:子公司、矿井班子、技术队伍、区队班组、职工队伍、安监队伍、安全培训机构、群监队伍。

  14、瓦斯治理十六字方针是什么?

  答: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15、炮采工作面顶板管理“24字方针”内容是什么?

  答:强强支护、循环注液、正规循环、微差爆破、密集切顶、全部跨落。

  16、“两调整、两提高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两调整、两提高”是指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调整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17、“两创新、两带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两创新、两带动”是指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项目带动与品牌带动。

  18、十八项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9、三个零容忍的内容是什么?

  答:安全事故零容忍、安全隐患零容忍、不安全行为零容忍。

  20、安全“双基”建设五化考核指的是什么?

  答:常态化、动态化、专业化、精细化和问题责任化,考核率达到 100% 。

  21、“双基”建设标准中要求实施的两个规范是什么?

  答:干部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和员工安全操作行为规范。

  22、建立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分工包保区队的内容有哪些?

  答:每月每人至少参加2次所包保区队班前会或安全活动,对区队安全管理提出要求或建议。

  23、区队必须健全完善哪些安全管理制度?

  答:《区队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重点岗位交接班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互联保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24、安全精细化管理要做到哪些?

  答:“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有标准,严格考核。现场做到安全、实用、整洁、整齐,文明生产状况良好。

  25、矿井安全检查制度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矿井每月、专业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必须由矿长或分管矿长带队,重点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等重点环节。检查有记录、有台账、有落实、有复查、有考核。

  2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务院33号令)自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2010年8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2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务院33号令)所称的煤矿是指哪些?

  答:是指煤矿生产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

  28、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务院33号令)所称的煤矿领导是指哪些人?

  答: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29、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几个?

  答: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3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有哪些要求?

  答、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3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井下交接班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答: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34、煤矿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答:煤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3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如何接受社会监督。

  答: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6、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哪些内容?

  答:一、是否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包括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煤矿领导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

  三、是否制订煤矿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五、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等情况;

  六、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37、煤矿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明确哪些内容?

  答: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38、煤矿在哪些情形下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答:一、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和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

  二、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

  三、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

  四、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

  五、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

  39、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应如何处理?

  答: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应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的罚款。

  40、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应如何处理?

  答: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20万元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50万元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500万元的罚款。

  41、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应如何处理?

  答: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五、论述题

  1、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煤矿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凡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答:(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3、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开采保护层时,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

  (二)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三)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四)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录,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4、建立健全完善哪十八项安全管理制度:

  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5、河南煤业化工〔2011〕1号要求如何加强瓦斯治理:

  答: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着力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一要优化通风系统,消除重大隐患,确定通风可靠;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二要加强瓦斯区域治理,扎实推进瓦斯区域治理三年规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做到“高瓦斯矿井低瓦斯回采”,实现生产组织的良性循环。三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做到以风定产“零超限”、瓦斯治理“零突出”、监测检查“零盲点”,坚决杜绝瓦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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