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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入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佚名 2012-03-19 22:29 来源:本站原创

  继续深入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两个主体责任,通过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使之制度化和日常化,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使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好转,没有发生煤矿瓦斯事故,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瓦斯事故零记录。但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依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尤其是最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瓦斯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排除,在日常安全检查中,依然发现不同程度存在瓦斯事故隐患。为继续打好瓦斯攻坚战,巩固已取得的初步成果,有效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使我县煤矿全面实现本质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深入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要从隐患就是事故的高度来认识和排查、排除煤矿各类安全隐患,杜绝任何带病生产行为;二是高度重视煤矿瓦斯事故隐患,要从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和以论持久战的态度来认识煤矿瓦斯整治攻坚战的深刻意义,坚决打好煤矿瓦斯攻坚战,杜绝任何瓦斯事故的发生,同时兼顾煤矿顶板、水害、机电等各类安全隐患。

  二、工作重点

  (一)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瓦斯超限情况,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情况;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有动力现象及邻近高突矿井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面风量是否符号《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在防火上对于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必须加强预测、预报分析和监测、监控措施;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使用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三)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

  (四)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超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对急倾斜煤层开采是否依照《关于急倾斜煤层开采的指导意见》(煤安监技装[2007]5号)文件规定实施。

  (五)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标高;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六)机电管理情况。年产9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矿用设备必须取得安全标志。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七)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八)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九)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十)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安监局统一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向东

  副组长:潘兴发 罗显辉

  成 员:谢崇敏 欧鑫锐 岑凤星 覃 林 蒙国敏

  覃江省 韦 兵 黎礼宏 蒙树标 周俊益

  各乡镇安监站在职能范围内协助开展工作,重点做好督促落实,力争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局站联合执法,分工合作,协同作战,各煤矿企业密切配合,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监督与管理,消灭人业人员“三违”现象,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负责制,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年实现“双降”目标。

  四、行动部署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排查治理阶段

  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重点内容,成立排查治理专项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排查,并分级治理。通过煤矿企业的自查,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进行自纠,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煤矿自查整改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25日。

  (二)县局检查验收

  县安监局按照年初制定的分片监管方案,从9月25日至9月30日,分两组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对煤矿企业进行全面督查,督促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治理,力争通过企业自查和县局督查,各安监站跟踪督促落实,使安全隐患不留死角、死面,得到全方位治理,使煤矿生产建设的各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完成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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