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村煤矿2012年度矿井采掘探放水措施
一、采掘工作面必须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有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先探水:
1、接近水淹或情况不明的井巷、老空区、小煤井或老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或陷落柱时。
3、接近或需要穿过强含水层时。
4、接近末封闭或封闭不良的导水钻孔时。
5、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面有突(出)水征兆时。
6、接近各类防水煤柱或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7、上层采空区有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工作,两层间垂直距离小于回采工作面采高的40倍或小于掘进巷道高度的10倍时。
8、接近有水或有稀泥的灌浆区时。
9、采掘地点受顶底板承压含水层的威胁,其岩柱厚度小于计算的安全值时。
二、探水眼长度的确定
1、对采掘工作面造成的老空、老巷、硐室等积水区,如边界准确,水文地质条件清楚,水压不超过10KPa时,控放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煤层中不得小于30m;岩层中不得小于20m。
2、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的积水区,探水线至推断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3、对有图纸资料的小煤窑,探水线至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图纸资料可查的小煤窑,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防止发生透水事故。
4、掘进巷道附近有断层或陷落柱时,探水线至最大摆动范围预计煤柱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5、石门揭开含水层前,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
6、掘进队必须按要求打设探眼,生产部门落实,技术科认真填写探放水台账及记录并完善其它相关资料。
三、探放水钻孔的布置
1、超前距、允许掘进距离、帮距和密度的确定
1)、超前距:探水眼与巷道水平长度减去允许掘进距离。一般为探水眼长度的2/5(即探眼深度50m,允许掘进30m,留设20m安全隔水煤柱)。
2)、允许掘进距离:指经探水后,证实无水威胁,可以安全掘进的长度。一般为探水眼长度的3/5(即探眼深度50m,允许掘进30m,留设20m安全隔水煤柱)。
3)、邦距:指扇形布置的最外侧探水孔所控制的范围与巷道邦的距离,其值一般应与超前距离相同,有时可略比超前距小1至2米。
4)钻孔的密度
指到允许掘进距离的终点处的探水钻孔之间的间距。一般不超过3m。(如图一)
四、探水孔布置方式
1)、一般倾斜煤层平巷和上山巷道探水钻孔的布置方式、数量和夹角大小如图二、三所示。
2)、探放水应采用深孔、中深孔和浅孔相结合的方式。如图四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