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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修改意见的函

作者:煤监总局 2011-11-29 21:24 来源:煤监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求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修改意见的函

煤安监司函办[2011]3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精神,进一步规范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共同研究,起草了《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电子版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2月20日前连同电子文档(电子邮箱:hgs@chinasafety.gov.cn)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联系人:张燕青,赵玉辉

   联系电话:010-64464294(带传真)、64463431

   附件:《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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