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修改意见的函
作者:煤监总局
2011-11-29 21:24
来源:煤监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求
煤安监司函办[2011]3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精神,进一步规范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共同研究,起草了《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电子版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2月20日前连同电子文档(电子邮箱:hgs@chinasafety.gov.cn)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联系人:张燕青,赵玉辉
联系电话:010-64464294(带传真)、64463431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