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2011-10-16 22:10
来源:本站原创
第二节 奖惩
一、采煤工作面正常地质条件下不准留底煤,遇地质构造时,必须按措施回采。当两顺槽掘进期间留有底煤,回采时为顺平工作面必须适当留底煤时,留底量由技术部门确定。否则发现留底煤厚度超过0.3m以上者,对采煤队罚款处理,并限期整改。
二、综放工作面已放过煤的支架,经检查发现连续5架以上不见矸,扣放煤工、当班验收员、班长、跟班队长各50元/架,并责令重放。
四、储量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检查探煤厚钻孔质量,发现弄虚作假,伪造资料一次罚探煤厚负责人、区队值班队长各50元,其他探煤厚每人50元。探煤厚钻孔孔距合格率不得小于90%,达不到要求罚探煤厚人员每人每处50元。
五、按回采工作面回采率考核指标,对采煤队实际回采率每月考核一次,实际回采率每降1%,罚综采队当月计件工资总额2000元,罚综采队队长200元,区队其他班子成员每人100元。
六、实际回采率每超1%,奖综采队当月计件工资总额1000元,奖综采队队长200元,区队班子成员每人100元。
第十篇 顶板离层仪使用暂行管理规定
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条第7款之规定,公司各矿施工的所有煤巷内安装顶板离层仪,对顶板离层情况进行监测,同时用记录牌板显示,以便及时掌握顶板离层变化,监测巷道支护质量,确保掘进及回采期间的安全,使顶板离层仪的安装、选购、使用、观测记录等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节 顶板离层仪安装设计
一、巷道分类标准见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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