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无人工作的工作面以及所有井下的闲散巷道、矿井总回风巷、各采区回风巷、采空区闭墙、临时停工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个别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和工作地点,要设专职瓦斯员随时检查。
2、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地区的各种峒室、巷道冒顶处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进行检查,达到无超限、无积聚。如发现有瓦斯超限时,立即停止该工作地点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所有的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都必须配备检查瓦斯所用的长杆工具和胶管,严格检查巷道冒顶处的瓦斯浓度,发现超限要立即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4、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两个工作地点 共用一块瓦斯牌板。瓦斯牌板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检查牌上注明工作面名称、瓦斯检查点、瓦斯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等)。
5、瓦斯巡回检查,对采掘工作面应设主要检查点的规定为:
回采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煤帮,落山角,回风流,尾巷,混合风,高冒区。
掘进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风筒出口至煤壁),回风风流、双巷掘进混合风流,高冒区。
6、瓦斯检查员要实行三对口管理(瓦斯检查的记录,瓦斯检查牌,当班报出的表报数据),所到工作地点,要将检查的数据填写在瓦斯牌上,及时通告现场工作人员,并由现场工作带班长签字。瓦斯检查员要实行交接班制度,相互签字。
7、瓦斯检查员所到工作地点,发现瓦斯超过《规程》规定,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要及时处理。瓦斯检查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者有权越级上报。
8、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所到检查地点,详细认真的填写记录,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瓦斯检查员对当班发现的瓦斯积聚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不留隐患,对当班处理不了的瓦斯积聚,必须汇报上级领导,并要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9、要建立瓦斯报表审查制度,班后瓦斯检查员要将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报队负责人签字。瓦斯表报由主管部门签字报公司领导审阅签字,发现有瓦斯涌出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