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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7-10 15:54 来源:本站原创

锚杆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锚杆 主要责任人 端头维护工、矿井维修钳工
直接管理人员 综采队带班队长、机电副队长 监管人员 安监站安监员、生产技术部管理人员、机电队队长
管理标准 锚杆扭距不小于100N.m,拉力达5T;锚杆长度不小于1.2m。锚轩长度不小于1.6m,直径为20mm,无缺口,螺栓无坏扣,拉力不小于5吨,螺栓处有双螺母。
责任措施 1、端头维护工应每天检查一次锚杆的拉力,发现锚杆窜出,必须立即整改,端头维护工检查锚杆扭矩达到100N·m,锚固力不小于5t;
2、起吊前,先试吊,查看锚杆是否松落,发现异常,重新支护锚杆。矿井维修钳工:锚杆起吊前做拉力试验,拉力必须在5吨以上.并用双螺母紧固;起吊时,要先试吊一次,吊起约15cm后停止起吊,观察锚杆和手动葫芦是否有异常情况,出现问题应立即松开手动葫芦。
管理措施 带班队长每发现一根锚杆的拉力小于5吨、扭力小于100N.m,对责任人进行应的处罚,并重新补打合格的锚杆;
机电副队长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保证安装顺利进行。
监管措施 机电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保证安装顺利进行。发现未按操作规程作业,要立即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安监站安监员和生产技术部管理人员发现带班队长、端头维护工未履行职责,应及时要求落实,并按照《安家岭一号井工矿处罚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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