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测量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6-11 09:00
来源:本站原创
(全面观测包括铁路观测线的角度测量,点间距离、支距,线路的纵、横向移动和高程测量、轨道观测点的高程测量),根据下沉速度和维修需要应建密观测次数。
为了及时掌握线路的下沉情况,还应根据维修的需要定期进行水准测量。
此外,对路基附近出现的裂缝及变化情况应及时测量。
第289条 观测线的水平线的角、边长、水准测量和支距测量应按地表移动观测站的要求进行。
第五章 水体下采煤观测
第290条 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流沙层和富含水岩层等)下 采煤观测的目的是为了研究采煤引起围岩破坏的基本规律,确定导水裂隙带高度和分布情况,为安全合理地进行水体下采煤提供资料。
第291条 为了及时掌握水体下采煤后井下涌水量及含水层水位变化情况,由测量人员和水文地质人员共同研究布设水文观测孔及井下涌水量观测点,并及时进行观测,水位观测孔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分别布置在盆地内外,以确定采煤后岩层移动波及含水层的情况。
第292条 观测采空区上覆岩层的破坏情况,可采用钻孔冲洗液法、井下直接观测法或其它方法进行。
为了掌握岩层与地表移动的关系,有条件时还应设置地表移动观测站。
第293条 观测导水裂隙带高度的钻孔,应布置在预计裂高的最大区域(一般回风巷附近),打钻时间宜选择在从煤层质板冒落开始到地表达到最大下沉速度之前的时期内,钻孔个数可根据观测目的确定。
第294条 为获得岩层内部移动的有关资料,可利用煤层上放已开凿的巷道,参照本篇第二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设置井下观测站。
井下观测站的边长和高程测量应往返进行。两点间往返或两次仪器高测得的高差互差应小于3mm,往返边长的互差应小于2mm。
井下观测观测站的控制点应与井下永久导线点连测,并根据岩层移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对巷道中出现的裂缝亦应及时测量,并观测其变化情况。
第295条 为了确定某个岩层的移动情况,也可以由地面大钻埋设深部测点,深部测点和钻孔壁必须牢固结合,出露地面部分应妥善保护。
深部测点的高程测量应按地表观测测站的要求进行。
第六章 露天矿边坡移(滑)动观测
第296条 为研究露天矿边坡的移动或稳定问题,应建立专门观测站定期进行边坡移动观测,以确定在不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采矿条件下的边坡移动规律。其内容包括:
1、 边坡岩体上不同点在空间的移动及其过程;
2、 滑动体的大小、形状和滑落方向;
3、 滑落面的形状、大小、倾角及其位置;
4、 边坡岩体移动对采剥工程和边坡上各种建筑物(铁路、房屋、输电线等)的危害程度。
第297条 观测站一般应由多条件观测线组成,观测线的数目可根据地质、采矿条件和观测需要确定。观测线应大致垂直露天矿边坡走向布设,并设在具有薄弱岩层的地带。
第298条 每条观测线都应由控制点和观测点组成。控制点应设在稳定地区,至少要设两个,其间距应大于20m。
第299条 观测点间距离应根据露天矿坑深度、阶段平盘高度和宽度确定。在每个阶段上,至少应于段肩和段脚附近各设一个点,阶段平盘上观测段的布设应考虑测量方便和观测人员的安全,阶段矿坑以外表观测点间的距离按表47规定确定。
表47
第300条 观测站设置完成后,其控制点与基本控制网的连测工作,按地表移动观测站的要求进行。
第301条 观测站控制点连测后,须测出所有其它测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此项工作应进行两次,如两次测量结果的导线闭合差均符合露天矿1级经纬仪导线的精度要求,高程闭合差均不大于±35mm∨L(L为导线总长,以Km为单位)时,取其平均值作为原始数据。
第302条 为确定边坡开始滑动时间,应进行预测,当观测点的水平移动或下沉大于30mm时,即认为滑动已开始。
滑动期观测应包括平面坐标、高程、距离和裂缝测量等。
预测和滑坡期的观测精度与初始观测的要求相同。
第303条 野外观测资料的整理与分析,除按本规
露天矿坑深度(m) | 地表观测点间距离(m) |
<100 100~200 >200 | 5~10 10~20 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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