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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 0八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作者:佚名 2010-11-26 09:08 来源:本站原创
二O 0八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概况
1.1、2008年矿井生产概况
2008年,我公司计划生产原煤35万吨,掘进进尺9260米。全年平均采煤工作面个数为4个,掘进工作面平均个数为8个。
1.1.1采煤工作面安排:
083采区:0835、0836、0834
(2)-242采区:-24210、-2429
(3)045采区:0656、0659、0451、0555、0453。
1.1.2掘进工作面安排:
(1)-242采区:-2429机巷、-24210建采开切眼、-2429开切眼
(2)-241采区:-241采区运输机上山、-241采区一甩、二甩、四甩车场、-2512机巷、-2512风巷、-2411风巷
(3)045采区:0453机巷、0555机巷、0556风巷、0656机巷、0454机巷、0555开切眼、0453开切眼
(4)083采区:083回风石门、0832机巷、0832风巷、0834开切眼、0832开切眼。
(5)082采区:082采区轨道上山、082采区专用回风上山、082采区下车场及石门、082采区装车站、082采区绞车房、082采区三甩、四甩车场。
1.2、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和地点
根据我公司近几年开采情况,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状况、-242采区瓦斯及地热、-241采区掘进地热、045采区瓦斯和粉尘,+230水平以上小煤窑采穿,矿井涌水等自然条件,可能造成各种事故。在-242采区:从-242采区已开采过的采煤工作面来看,K24煤层矿压显现明显,工作面顶板管理难度较大,顶板破碎,巷道维护困难,工作面上下缺口、过K25巷道下方、两巷端头是顶板管理重点。采区南翼瓦斯出现过超限,煤层干燥,开采中煤尘大,采区北翼采煤工作面顶板淋水大,易造成顶板冒落,该采区因向下部开采地温较高,影响日趋严重,对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083采区比081采区矿压大,采区内采煤工作面顶板节理发育,“锅盔”多,小断层多,易发生冒顶;煤层干燥,产尘量大,风尾巷采空区瓦斯涌出量较大。082采区煤层伪顶较厚,顶板比较破碎。045采区:根据已掘进巷道和正在开采的0656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都较大,采煤工作面爆破及周期来压瓦斯有超限现象,该采区可采煤层数量较多,巷道布置、顶板管理、矿压情况都还需认真摸索,煤层干燥、产尘量大。矿井水害易发生在+230水平,小煤窑将我矿上部边界煤柱、水平隔离煤柱等破坏,地表水和溪流水可直接进入我矿井下,同时清河一煤矿、二码门煤矿关闭后停止排水,两矿井积水对我矿产生一定威胁。火灾主要有炮采工作面爆破、电器火源及皮带运输机起火。
2、矿井灾害的基本情况
2.1、瓦斯情况
我矿自一九九0年鉴定为高瓦斯矿井以来,矿井瓦斯涌出量一直呈增高的趋势。二00七年瓦斯相对涌出量为21.66m3/t,绝对涌出量17.01m3/min,CO2的相对涌出量6.72m3/t ,绝对涌出量5.28m3/min,绝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比上年有所下降;083采区瓦斯涌出量相对081采区有所增加。随着矿井开拓开采的不断延深和-241采区的开拓准备,2008年度年矿井瓦斯涌出量将成增长趋势,预计情况如下:
2.1.1、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情况:
2.1.1.1、-242采区:-24210、-2429两个工作面,-242采区K25煤层已开采完毕,大量瓦斯已经泄压,只要供风合理,不会出现瓦斯超限。
2.1.1.2、045采区:各煤层瓦斯含量均较高,正在开采的0656工作面和0451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均较大,预计045采区各煤层开采都有可能出现瓦斯超限。
2.1.1.3、083采区:由于煤层较薄,属单一煤层,采后顶板垮落充分,但由于工作面采用无煤柱上行式开采,随着开采范围扩大,风尾巷瓦斯涌出,会造成尾巷瓦斯超限。
2.1.2、掘进工作面瓦斯情况:
据近几年的通风资料统计,除045采区巷道掘进出现过裂隙瓦斯,其他掘进巷道未出现瓦斯异常情况,瓦斯涌出量不大,未出现过瓦斯超限现象,但在掘-242、045、-241采区的半煤巷、全煤巷(开切眼)瓦斯涌出量相对较高;停风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瓦斯浓度就要超限,因此必须加大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和瓦斯排放管理
2.2、煤尘情况
我矿开采的K18、K24、K25、K26煤层均具有煤尘爆炸性,煤层内在水份比较高,机巷、开切眼掘进时煤尘飞扬度大;045采区由于煤层含水量比其它采区低一些,粉尘情况要严重一些,公司粉尘治理重点在-241及045采区,083采区产尘量比081采区相对大一点,只要矿井通风情况良好,加强防尘工作,及时清扫煤尘,完善防尘系统,搞好区域责任制,减少爆破火源及其它火源,就能减少煤尘灾害的威胁。
2.3、水灾情况
2008年度生产安排的采掘工作面,除045采区上部采掘工作面距离小煤窑开采范围较近,其它距离小煤窑较远,-242采区上距041采区采空区,083采区上距283及285采区采空区,没有老塘水、溶洞水等水体侵害,但煤层的顶板有五层富含水层,相间有隔水层,开采过程中,有可能出现顶板断裂淋水;矿井受威胁的主要水源是井田上部小煤窑的水,以前留设的边界煤柱至各煤层露头均被小窑开采,绝大部分已经采空,有部分小煤窑已经开采我矿上部留设的各种煤柱,贯通我矿巷道,个别小窑开采溪流河床下面煤炭资源,致使河床破坏,地面水和溪流水流入我矿井,230水平涌水增加较大,2007年7月矿井最大涌水量达到18000m3/d以上,在-242采区,该采区为我公司开采水平最低的采区,由于上水平已大面积开采,采空区出水将进一步增大,矿井三级排水能力富余较少,若地面降水增大,-242采区将受到威胁,因此我公司2008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还必须加强。
2.4、顶板灾害情况
从历年的安全事故统计资料看,顶板事故比较突出,一直是我公司的主要不安全因素,我公司几层煤均属须家河组,除砂岩外,其余岩层节理较发育,层理比较明显,各煤层虽然直接顶比较完整,但稳定性较差,节理发育,局部煤层段有滑口岩,K18煤层比较突出,K25煤层顶板有多层煤线,若顶板暴露后不及时支护就容易发生顶板冒落,K24煤层因其上部K25煤层超前开采,采煤工作面受几次动压影响,压力显现强烈,如支护不及时或支护不当,很容易造成整个工作面大面积冒落,局部冒落比较频繁;K24煤层北翼工作面上中下一次性采全高,采高在1.6~2.5米左右,过K25两巷下方是工作面顶板管理的重点,045采区煤层顶底板为泥岩,K26、K27层间距较小,特别是K26进入K27采空区下方,采煤支护管理难度较大,加之采高较高、支护强度大、应加强爆破、回柱工序顶板管理。
掘进巷道除个别砂岩段比较完整,稳定性较好外,其余均较破碎,岩石易离层脱落,半煤岩巷施工交岔口,若不及时支护,顶板极易冒落,因此掘进工作面顶帮情况应加强支护,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顶板冒落前的预兆:a 、响声:顶板断裂、支柱、支架折断发出的响声;b、掉渣;c、漏顶;d、裂缝;e、突然淋水。
2.5、火灾情况
各煤层无自燃发火倾向性,建矿以来,未出现过煤层自燃,2002年K25煤层采煤工作面爆破引起过煤炭燃烧;二00七年因机械摩擦和电缆燃烧发生四起烟雾事故。因此2008年度年外因火灾将是火灾的重点。随着机械化程度提高,采煤机、采面机巷皮带运机的使用,安装齐全烟雾保护装置和其它保护装置,杜绝其它作业引起的明火导致火灾。
上述灾害情况分析表明,我矿2008年灾害防治重点是瓦斯、煤尘、顶板、水和外因火灾。
3、灾害预防计划
3.1、组织措施
3.1.1、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经理任组长,党委书记、副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监处长、经营副经理、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3.1.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下设顶板、一通三防、机运、爆破器材、消防、“三防”、交通七个管理专业小组,分别负责分管这几方面的安全工作。各小组组长分别由生产科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供应科长、保卫科长、调度主任、保卫科长担任。
3.1.3、建立群管群防安全系统,充分发挥安全网员、群监员、青安岗员的作用,搞好群管群防安全工作。
3.1.4、按照集团公司安排布置,认真组织年度各阶段的安全活动,公司每月组织两次安全大检查,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及时总结和解决安全上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下个月的安全工作。
3.1.5、各专业小组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召开专业会,研究和处理不安全的隐患,解决安全上存在的各种问题。
3.1.6、认真执行各工序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切实做好“班评估”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设备检修、维修质量。
3.1.7、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
3.1.8、强化法制教育和安全监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强化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按200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组织所有职工学习《井下各工种人员安全行为规范》等安全文化系列图书。
3.1.9、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坚持安全巡查和带班,并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节假日和夜间查岗,检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3.2、技术措施
地面消防、地面三防、交通措施不包括在本措施之内。
3.2.1、通风技术措施
3.2.1.1、继续搞好矿井通风优化工作,完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改造后风网与风机达到最佳匹配效果,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安全可靠及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
3.2.1.2、在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中合理安排,保证通风系统合理,避免不合理串联通风,消灭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减少盲巷。
3.2.1.3、提高局部通风质量,减少百米漏风率,消灭循环风,加强-241、082采区掘进长距离通风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停电停风管理办法和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办法。
3.2.1.4、巷道施工供电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完善“双局扇、双电源”系统,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次数。
3.2.1.5、强化通风设施管理,按要求及时封闭采空区、废巷、盲巷和暂停施工的巷道,小煤窑破坏了的通风设施必须及时恢复;加强巷道维修,降低巷道失修率,提高矿井有效风量。
3.2.1.6、加强通风调度工作,完善通风图牌板管理和“一通三防”资料管理,对每年度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3.2.1.7、瓦斯异常区域,采煤工作面的初采、末采,掘进巷道贯通等,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3.2.1.8、加强通风仪器仪表和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保证矿井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数据准确,真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3.2.1.10、认真使用好自救器,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3.2.1.11、机电部门必须加强对局扇、主扇等主要设备的电器检查、检修,保证完好和正常运转。
3.2.1.12、各种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按规定做好设施;恢复施工前,必须制定措施先行排放瓦斯。
3.2.1.13、十二月份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了解和掌握反风后主扇风机的运转状态和井下各处风量、瓦斯、温度以及通风设施的稳定情况。
3.2.1.14、实施通风系统优化工程,进一步优化矿井通风系统。
3.2.1.15、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矿井通风得到优化。
3.2.1.16、严格执行重点区域瓦斯管理制度、区域责任制度、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3.2.2、瓦斯煤尘灾害预防措施:
3.2.2.1、一般瓦斯预防措施:
3.2.2.1.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检查员的岗位责任制度,使用好瓦检员巡检系统,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3.2.2.1.2、严格盲巷的处理,处理盲巷必须按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执行。
3.2.2.1.3、严格瓦斯管理,采取措施,以保证矿井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对瓦斯超限地点,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使瓦斯浓度降低到规定浓度上限以下时,方能恢复行人、送电及作业。
3.2.2.1.4、井下严禁使用非防爆性能的设备,若因条件特殊非使用不可,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集团公司批准;没有合格证的防爆设备严禁入井。
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纳入安监处、机电科、机电队和使用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由安监处负责。井下出现失爆点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现后立即停止失爆电气的电源,并在四小时内整改完毕。
3.2.2.1.5、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换牌爆破制”。
3.2.2.1.6、通风主管部门必须参加各项工程施工的作业规程的审定、认真审查通风系统的合理性,保证配风要求;经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优化由通风业务部门负责现场实施和验收。
3.2.2.1.7、三月份内完成检查检修矿区内的防雷电装置。
3.2.2.1.8、七月份进行全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3.2.2.1.9、每一下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并按公司规定严格使用。
3.2.2.2、瓦斯变化异常区域的瓦斯灾害预防措施:
3.2.2.2.1、瓦斯变化异常区域必须强化“通风技术措施”和“瓦斯灾害预防措施”的实施,并进行重点监测。
3.2.2.2.2、在瓦斯变化异常区域爆破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保证爆破工作的正常。
3.2.2.2.3、加强瓦斯异常区域的瓦斯及风量检查,保证瓦斯异常区域系统稳定,风量充足。
3.2.2.2.4、通风业务部门和通维队技术人员对瓦斯变化异常区域每旬至少两次现场检查,收集资料,摸清规律。
3.2.2.2.5、对瓦斯变化异常区域的瓦斯管理,要研究更加合理的科学管理方法,以保证施工安全。
3.2.2.3、煤尘灾害预防措施:
3.2.2.3.1、完善矿井防尘设施,重点是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及掘进巷道的风流净化水幕,保证雾化好,灵敏可靠;新增转载点和工作面搬家,其防尘设施必须先安装好后。工作面再投入使用。
3.2.2.3.2、掘进工作面必须实施湿式打眼作业,爆破和装药前都要进行洒水和冲洗岩帮。
3.2.2.3.3、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巷按规定时间,定期清扫粉尘,清除堆积煤尘。
3.2.2.3.4、爆破装药必须按规定使用好水炮泥,降低爆破火焰温度,减少粉尘。
3.2.2.3.5、按照防尘系统和通风系统设计,安齐和完善矿井各个地点的隔爆设施,水棚安装由通风业务人员负责设计,并组织实施。
3.2.2.3.6、按规定对矿井作业点测定粉尘浓度,对产尘多的作业地点进行不定期的测定其浓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通风业务部门,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2.2.3.7、使用溜子及皮带机的巷道,均安设完毕喷雾装置和保护措施,做到开溜或皮带都必须喷雾,每隔50米设一“三通”。
3.2.2.3.8、改造防尘管路,管好用好现有的防尘水池及管路。
3.2.3、水灾预防措施:
3.2.3.1、严格执行上级和集团公司防治水的规定和指令,并制定专门的防治水预案
3.2.3.2、矿井地质人员做好地面和井下的水文地质工作,并严格按矿井防治水规定执行,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2.3.3、每月对邻近小煤窑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并和当地政府联系处理,消除水患。
3.2.3.4、二季度前完成+230铺排系统所有工程,并能投入使用。尽量阻止上水平的水直接流入下水平。
3.2.3.5、采掘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探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采);尤其是045采区,保证矿井作业安全。确有临近小窑积水区必须详细调查,确定探水距离及探水线,保证煤柱留设合理,确保安全生产。
3.2.3.6、每季度对各水平主要运输巷的水沟进行一次清理,保持畅通和达设计断面,明斜井、副明斜井、主平硐、主暗斜井、副暗斜井、±0管子道上出口及-241、042上车场附近各储备1.5m3黄泥和500块矸砖,以便在流水危及下水平时砌筑挡墙。
3.2.3.7、+230主、铺水泵房的所有水泵、±0水泵房的所有水泵和-200水泵房的所有水泵及排水管路保持完好,随时都能投入使用,正常情况下轮换使用。
每月检查一次防水闸门,保证完好,使用灵活、方便;五月份进行一次全矿井防洪演习,+230水平、±0水平和-200水平的主排水泵同时各启动两台运行,了解其运行状态的排水能力。
3.2.3.8、保证+230水平、±0水平和-200水平的水仓有效容积不低于设计容积的80%。在雨季来临之前清理矿区主涵洞杂物,使水流畅通。
3.2.4、顶板灾害预防措施:
3.2.4.1、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支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的规定。
3.2.4.2、采掘工作没有作业规程或措施,连队没有组织工人学习作业规程或措施,安监处不办理该工程开工手续。
3.2.4.3、巷道维修和各种临时施工点,除具有施工安全措施外,没有工程规格和工程质量要求的文字手续不得施工。
3.2.4.4、严格执行各种支护设施的检测标准和管理办法,不合格的支护材料、设备等,不得入井。
3.2.4.5、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工序质量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3.2.4.6、掘进架料巷道按作业规程规定坚持使用好前探梁,杜绝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两端 ”、“两巷”和尾巷回收支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使用单体支柱、绞梁的采煤工作面及时挂梁支护新暴露的顶板,因故推倒的支架、支柱要及时恢复。重点抓好沿空护巷采后段支架的维护。
3.2.4.7、严格采掘工作面的“敲帮问顶”制度,认真处理工作面危岩、伞檐。
3.2.4.8、加强行人、运输、通风巷道的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处理危岩,防止岩块脱落、片帮伤人。
3.2.4.9、推行等强度螺纹钢锚杆支护技术,进行“锚、带、网”和“锚、网、喷”及锚杆、锚索联合支护,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锚杆支护技术规范》,进一步强化锚杆施工技术。
3.2.4.10、继续巩固和完善采面支护质量监测和班评估工作。
3.2.4.11、搞好支护设计及矿压观测、摸清矿压规律,确定放顶步距及支护方式,防止大面积冒顶。
3.2.4.12、加强顶板管理保证支护质量,严禁空顶作业。
3.2.4.13、推广使用新工艺新装备,提高机械化水平。
3.2.4.14、加强采煤工作面初采、末采、过断层、顶板破碎带,压力显现期间及地质变化带的顶板管理、采用先进设备及仪表,提高工作面的装备及监测水平。
3.2.5、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3.2.5.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灭火规定。
3.2.5.2、每季度对井上、下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消防设施及时更换,各个机房、硐室禁止使用火炉、电炉及灯光取暖。
3.2.5.3、严禁使用非防爆的电气设备及不完好的矿灯。
3.2.5.4、井下电缆接头和电气设备消灭失爆点,不准带电迁移和检修电气设备,禁止在井下拆装矿灯。
3.2.5.5、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好相应保护装置。
3.2.5.6、各采区硐室备齐防火砂,灭火器及相应灭火工具。
3.2.5.7、加强爆破管理,严格按爆破说明书操作,使用好水炮泥及封泥,杜绝爆破火源,并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3.2.5.8、加强皮带机、采煤机管理、防止火源产生。
3.2.6、其它灾害的预防措施:
3.2.6.1、井下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且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3.2.6.2、所有提升斜坡都必须按规定安装防跑车装置,小绞车稳固装置齐全可靠,兼作行人的提升斜坡道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3.2.6.3、各斜坡道提升材料、设备等,必须用专用车捆帮牢实,不得让材料等在斜坡上自由下滑。
3.2.6.4、强化全矿职工的安全技术和法制教育,加强特殊工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搞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为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
4、矿井重大灾害处理计划
矿井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为了准确处理和缩小影响范围,有秩序地迅速抢救遇难人员,尽快恢复矿井正常生产,特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包括瓦斯(煤尘)爆炸(燃烧)事故,重大透水事故,重大冒顶事故,井下火灾及其它重大事故。
4.1、救灾指挥系统
4.1.1、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集团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救灾指挥系统的指挥部设在公司调度室,由经理任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质处处长、调度室主任任副总指挥,其它公司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的负责人为救灾指挥成员。
4.1.2、发生重大事故后,在公司经理未到之前,由值班领导负责临时指挥,并按顺序迅速通知人员到调度室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4.1.3、救灾指挥部成员职责:
4.1.3.1、经理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公司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4.1.3.2、总工程师是经理处理灾害的第一助手,在经理领导下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4.1.3.3、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在不妨碍经理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代表集团公司经理采取措施从集团公司所属各矿调度人员、设备和器材。
4.1.3.4、生产副经理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入井特别许可证,清点井下人数。
4.1.3.5、经营副经理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和资金。
4.1.3.6、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4.1.3.7、安监处处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等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施有效监督。
4.1.3.8、通风科科长按照经理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4.1.3.9、生产科科长提供有关灾变地点资料,采取措施按照公司经理的要求组织救灾人员。
4.1.3.10、有关的队、班长负责清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现场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调度室,随时接受公司经理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4.1.3.11、矿值班调度主任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经理、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集团公司调度室及公司其他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经理命令,通知通讯站值班通讯员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4.1.3.12、矿灯发放室负责人根据井下人员的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矿调度室,对未经生产副经理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不得发给矿灯,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4.1.3.13、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经理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4.1.3.14、机运科科长根据经理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负责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4.1.3.15、机电队队长按救灾的要求设置及安装救援设施,运输队队长负责将遇难者及时运送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4.1.3.16、地测负责人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4.1.3.17、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4.1.3.18、物业公司经理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4.1.3.19、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
4.1.3.20、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政工部长等协助总指挥组织人员和安定职工情绪,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思想工作。
4.1.3.21、经理办主任调集救护车和其它车辆待命,接送遇难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同物业部一道协调来矿救灾人员的食宿。
4.1.3.22、通讯站值班员接到公司调度室的重大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开放事故信号,保证通讯畅通,做好通知记录。
4.1.4、救灾前线指挥部的负责人由总指挥临时确定,其中通风、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前线指挥负责人必须是矿山救护队队长,前线指挥部设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地点,并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4.1.5、后方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附近,由负责经营、后勤的副经理负责。
4.2、通讯系统
4.2.1、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重大事故的报告后,接到电话后立即按上节第4.1.3.22条的规定进行程序通知有关人员,部分人员办公室或住宅没有电话的,就其附近电话通知,每接通一处只说:“井下发生了重大事故”。
4.2.2、调度室第一对电话线与事故现场保持联系,第二对电话线接通局调度室,汇报事故发展情况,救灾进展情况。
4.3、救灾行动计划
4.3.1、总的原则:
4.3.1.1、先抢救遇难人员,后恢复生产工作,抢救和处理灾害的工作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510条~第533条规定。
4.3.1.2、当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瓦斯(煤尘)爆炸、火灾事故的信息后,立即指挥切断供给灾区的电源,命令灾区与事故点的串联通风的人员立即撤退到进风巷内,然后按调度室的命令行动。
当调度室接到淹井事故的消息后,立即命令切断供给灾区的电源,命令灾区和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上行撤至进风巷,且不被水淹的安全地点待命,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当矿调度室接到井下冒顶事故的消息后,立即命令事故的现场值班人员,先撤出冒落区内的人员,再组织有经验的工人处理险情,抢救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现场其余人员留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地点待命。
4.3.1.3、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禁止与抢险和处理事故无关的人员进入灾区和受灾害威胁的区域。
4.3.1.4、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事故初步情况。
4.3.1.5、总指挥根据灾害情况确定救灾的行动计划,积极迅速组织前线指挥部,指定负责人奔赴现场组织抢救。
4.3.1.6、总指挥坐阵调度室,不断了解事故情况和抢救情况,并根据事故发展变化及时调整行动计划。
4.3.2.3、停电措施:
4.3.2.3.1、发生灾害时,由救灾指挥部下令,调度室值班调度员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或采区变电所停止向事故区域送电。
4.3.2.3.2、事故区电工应立即将采区变电所通往各工作面的电源切断。
4.3.2.3.3、恢复送电时,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送电区域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认不超限,向救灾指挥部汇报后,指挥部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送电。
4.3.2.4、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4.3.2.4.1、当井下发生火灾,又无法扑灭时,由救灾总指挥根据发生火灾地点,确定反风、正常通风或停风决定,或局部进行风流系统改变,调度室根据总指挥的决定立即通知骡子正沟风机房实施。
4.3.2.4.2、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用积极方法扑灭不了时可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4.3.2.4.3、采取措施防止二次火源或沼气、煤尘二次爆炸的发生。
4.3.2.4.4、当发生沼气、煤尘爆炸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尽快恢复通风系统,恢复时可以考虑局部进行调整以利灾区人员迅速撤离。
4.3.2.4.5、为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蔓延,除恢复通风系统,切断事故区域的电源外,还要有计划地排放发生事故时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
4.3.2.4.6、抢救沼气、煤尘爆炸或火灾事故的遇难人员时,必须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以救护队为主进行抢救。
4.3.2.4.7、积极方法灭火是迅速采取现场的设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砂、黄泥)因条件特殊无以上设施可以采取现场的细矸砂或用水打湿的衣物进行隔绝,切断其可燃物,处理人员必须在进风则,或佩戴好自救器,若火势严重、受火风压影响、风流反转人员应佩戴好自救器,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4.3.2.4.8、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4.3.2.4.8.1、撤退灾区人员
4.3.2.4.8.1.1、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要立即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位于灾区的人员首先要撤离灾区,撤离灾区时要根据受灾点情况,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佩戴好自救器通过有毒有害气体区域,进入就近新鲜风流地点,撤离灾区,波及区的人员发现或接到调度室通知后也要及时撤离,并远离波及区,在撤离过程中,也必须根据作业规程的规定路线,在可能因进风系统被破坏必须经过有毒有害气体区域,也必须迅速佩戴好自救器通过有毒有害气体区域,进入就近新鲜风流地点,撤离波及区。
4.3.2.4.8.1.2、救灾指挥部在指挥救灾时,首先应采取有效抢救遇难人员,并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3.2.4.8.1.3、避灾时,遇险人员在班组长带领下,按避灾路线或通风人员、救护人员、救灾人员指引的避灾路线佩戴好自救器,迅速地撤离危险区,在避灾过程中,要守纪律、听指挥,应两人以上编组同行,要互相帮助,互相照顾,不准单独乱跑,随时发出呼救信号,撤退中要注意风流方向,要尽快取捷经进入新风区域;若遇电话,要向调度室汇报自己所在位置、人员数、伤亡情况及脱险情况,并听从调度室指挥。佩戴自救器以后,就不能用嘴讲话,只能用手势联络、撤离。
4.3.2.4.8.2、避灾措施:无法撤离时应考虑以下方法避灾
4.3.2.4.8.2.1、迅速转入独头巷道(最好是岩石巷道),关闭局扇、切断风筒、堵住入口,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侵入,并使用好自救器。
4.3.2.4.8.2.2、暂时躲避到安全地点不能撤离的人员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动作,并在躲避点巷道口悬挂矿灯、工具或定时敲打管子,钢轨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4.3.2.4.8.2.3、避灾地点若有压风管,可设法打开压风管路,以便向避难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4.3.2.4.8.2.4、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无其它巷道躲避或来不及撤离时,避灾人员要注意爆炸冲击波的方向,迅速打开自救器,背着冲击波的来向,脸朝下扑倒在水沟里或能遮挡冲及波地点,以隔绝火焰或防止高浓度有害气体的伤害,待爆炸波过后,要迅速迎着风流方向撤离到安全地点。
4.3.3、水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4.3.3.1、临场处理:
4.3.3.1.1、发生水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班组长或老工人的指挥下迅速抢救,就地处理,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护,堵住出水点,以免事故扩大,如果情况危急,水势凶猛,无法处理,则应有组织地避开压力,迅速撤离事故区至上水平或地面。
4.3.3.1.2、调度室接到水灾报告后,要立即按程序通知有关救灾指挥人员,向局调度室汇报;并立即通知救护队及有关单位进行抢救。同时根据出事的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区域,通知有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3.3.1.3、透水事故发生后,应尽可能将水引入水仓,尽最大排水能力启动排水设备,全力以赴排水。
4.3.3.1.4、透水事故发生后,尽快查清事故区域及危及相邻区域人员数目及其名字,如发现有人被水堵于井下,则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
4.3.3.2、关闭±0水平主水泵防水闸门的命令由总指挥下达,并派专人执行,安装局扇对其供风。
4.3.3.3、因淹井导致-200或±0水平的主水泵不能使用时,切断-200或±0水泵房的电源,另采取其它方法排水。
4.3.3.4、根据我矿实际情况,主要考虑小煤窑的水流至+230水平,先向+230水平的水仓引水,若+230水平水仓容纳不下(水泵达最大排水能力),允许向±0水平的水仓引水,±0水仓仍容纳不下(±0水泵房达最大排水能力),堵住-242采区上口,让±0水平巷道装水,关闭防水闸门进行排水,具体由总指挥决定。
4.3.3.5、切断电源的范围,由总指挥根据井下受灾情况决定,由调度室指挥变电所电工执行。
4.3.4、发生冒顶事故的处理计划
4.3.4.1、掘进或巷道发生大冒顶事故的处理计划:
4.3.4.1.1、立即加强冒落区周围的支护,对冒落边缘用戗柱支护好,防止冒顶范围扩大。
4.3.4.1.2、探明冒落现场范围和人员的情况,积极恢复冒落区的通风,必要时可利用压风管或防尘管路向被埋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4.3.4.1.3、组织经验丰富的老工人抢救遇难人员,在抢救时,先清理好退路,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撬放危岩也由外向里、由上向下进行,防止二次冒落,保证抢救人员的自身安全。
4.3.4.1.4、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要动千斤顶、支柱、木楔等移动岩块时,要尽量避免破坏岩石的堆积状态,防止遇难人员受到二次伤害。
4.3.4.1.5、前线指挥负责人要及时把变化了的情况报告调度室以便总指挥部完善救灾措施。
4.3.4.2、采煤工作面发生大冒顶的处理计划:
4.3.4.2.1、立即加强冒落区周围的支护,防止冒落范围扩大。
4.3.4.2.2、工作面大冒顶,无遇难人员,全体人员及时撤往就近的安全地方待命,待压力稳定后按总指挥批准的救灾措施处理。
4.3.4.2.3、工作面大冒顶有遇难人员时,前线指挥负责人立即组织有经验的老工人抢救,抢救遇难人员时,抢救人员必须做到:
4.3.4.2.3.1、服从前线指挥负责人的命令,不准单独行动。
4.3.4.2.3.2、严格进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好自己的退路。
4.3.4.2.3.3、在冒落区的上下两端加强支护,然后向事故中心点推进,保证抢救人员的自身安全和有关安全通道。
4.3.4.2.3.4、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再次冒落,避免冒落岩块下滑破坏工作面的支护和伤人。
4.3.4.2.3.5、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一般用千斤顶、木楔、支柱升起石块救人。
4.3.4.2.4、处理过程中,前线指挥负责人要及时将变化情况报告调度室以便总指挥完善救灾措施 。
4.3.4.3、大冒顶发生后,要组织人员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整改。
4.3.5、避灾行动路线井下发生重大事故后,遇难人员的撤退路线,随着事故性质、地点和矿井的变化而变化,但能够归纳如下撤人原则:
4.3.5.1、井下人员总的撤退原则:
4.3.5.1.1、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事故后,应迎着新鲜风流方向迅速撤到安全出口,事故区回风流中的人员,应就近迅速通过风门进入进风巷道,再撤到地面。但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将风门关好,以防风流短路、风流紊乱,造成事故扩大。
4.3.5.1.2、发生水灾事故时,只要不是独头上山,都要本着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的原则,从本工作地点就近进入上山巷道,从采区上山,新斜井、付暗斜井、主付明斜井或其它通地面的斜巷撤到安全地点或地面,独头上山的也要尽快从工作地点撤离下来,然后就近从上山巷道撤退出来,遵循上面的原则撤退直至安全地点。
4.3.5.2、采掘工作面发生重大事故后,其工作面有涉及附近危险区域所有人员按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
4.3.5.3、井下其他人员避灾路线:
4.3.5.3.1、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事故后,在正常通风和停止通风时,+230水平以上的一切人员迎着新鲜风流(停风后短时间内还有自然风流),撤往运输巷直至地面或听调度室命令;-200水平、±0水平的一切人员迎着新鲜风流迅速撤往-242采区轨道上山、±0水平运输大巷、新斜井或副暗斜井、付明斜井,直至地面,-242采区内的一切人员从工作面内撤至进风巷,进入采区轨道上山撤至±0车场,然后按照上面的撤退路线撤至地面,045采区撤到进风巷,然后进入04南大巷到±0车场,按上面路线到地面。083、082采区经过±0主石门进入±0车场,然后按上面路线到地面。
4.3.5.3.2、如火灾发生在新斜井、明斜井、付明斜井及+230车场,矿井已经反风时,+230水平的一切人员从+230主石门28总回风巷新风井地面。
-242采区采区各工作面、-200水平人员-242采区回风上山04南配风巷外段管子暗斜井+200回风斜巷28南总回风巷24南总风巷新风井地面。
-241采区采区各工作面人员-241采区回风上山-241大巷暗斜井+230主石门28南总回风巷24南总风巷新风井地面。
083采区各工作面083采区回风上山28南总风巷24南总风巷新风井地面。
082采区各工作面082采区运输机上山28北大巷24南总风巷新风井地面。
045采区各工作面进入采区回风上山24南总回风巷新风井地面
4.4、救灾物质计划
救灾物质库:
4.4.1、+230水平中央变电所对面工具房;
4.4.2、±0水平工具房;
4.4.3、地面设在供应科物质总库(见下表)。
5、“计划”的贯彻学习和要求
5.1、矿井灾害和处理计划,二OO八年一月由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贯彻执行,各单位队长、技术员、安全队长在组织学习时,要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贯彻本“计划”。
5.2、本“计划”贯彻学习后,各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熟悉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按作业规程规定)。
5.3、公司保卫科要将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与使用方法向职工进行讲解,除机电维修工和变电所值班人员外,采掘班组长也应熟悉本区域受灾时切断电源开关的位置和方法。






一、附图名称
1、《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
2、《矿井通风系统网络图》
3、《矿井防尘系统图》
4、《矿井井上下对照图》
5、《矿井供电系统图》
6、《矿井排水系统图》
7、《矿井通风系统图》
8、《2008年度避灾路线图》
9、《矿井通讯系统图》
二、矿井救灾物资储备情况表(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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