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掘进爆破工作业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0-08-24 09:32
来源:本站原创
掘进爆破工作业操作规程
1.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2.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3.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4.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干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②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③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十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④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⑤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⑥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①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毫秒。
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③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5.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 %时,严禁装药爆破。“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6.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9.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10.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特殊安全措施。
11.爆破材料的运送。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②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③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
人员。④交接班、人员上下并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⑤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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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
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
他人员运送。
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
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
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③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
得超过4 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④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⑤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12.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
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
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
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
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
进行处理。
13.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
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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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
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
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
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
短路。
14.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15.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母线。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16.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 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制度。
(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 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3)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
时,不准装药:
①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
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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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②爆破地点20 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
三分之一以上时。
③装药地点20 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④装药地点20 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
⑤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
斯突增等。
⑥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⑦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⑨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⑩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17.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
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
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
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
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
夹在两药卷中间。
(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
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
交回爆破材料库。
18.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
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
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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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 ~40 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
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
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19.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 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
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 米,
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 ~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
(3)炮眼深度超过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 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 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
米。
(6)工作面有2 个或2 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5 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 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
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 米。
20.敷设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
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 米以上的间
距。
(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
扭结短路。
(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
定母线放炮。
21.联线方式与接线。
(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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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
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
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22.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 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
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23.警戒。
(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
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24.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
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
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3)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
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5)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 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
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6)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
路;拔出放炮器钥匙。
(7)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8)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 米范围内洒水降尘。
25.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
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
立即处理。
26.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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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
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 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
克。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27.拒爆、残爆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
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
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
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 分钟;使用延
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 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连线
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 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
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
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
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
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8.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
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9.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
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30.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31.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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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
破器材。
32.完工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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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风筒工作业操作规程
1.风筒工负责所管辖区域内风筒的安装、运送、维修和拆除等工作。及
时将不用或损坏的风筒回收上井,并及时修补井上下破损的风筒。
2.入井必须带足必要的用具和材料,必须熟悉自己分管地区掘进工作面
情况,如风筒直径、长度、巷道掘进速度或贯通日期等。
3.风筒吊挂要平、直、紧、稳,避免车剐、炮崩,必须逢环必挂。铁风
筒每节吊挂2 点,每节风筒末端两侧的挂勾应用铁丝系在巷道帮壁上。
4.要求风筒之间接口严密。胶质风筒可用双反边接头或三环接头,插接
时要顺接。
5.使用胶质风筒时,局部通风机和胶质风筒之间要有一节铁风筒过渡。
局部通风机和铁风筒的接头处要加垫圈,要上紧螺丝;铁风筒与胶质风筒套接
处要用铁丝箍紧。
6.一列风筒的直径要一致;如果直径不一,要有过渡节。
7.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按各矿务局的规定执行,但必须保证工作
面有足够的风量。
8.经常检查井下风筒,如有破口要随时修补,做到不漏风。
9.风筒在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分岔处要设三通。
10.斜巷和立井掘进时,风筒接头、风筒的绑扎要特别牢固。
11.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局部通风机,必须停机时,应与掘进工作面
的班组长和司机联系,待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后方可更换。当巷道内瓦斯涌出
量大时,必须把工作面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更换风筒。
12.巷道掘进完工后,应在通风区的指挥下及时把风筒全部拆除。拆除的
风筒要装车运至井上,进行冲洗、晒干和修补。
13.拆除风筒时,应由里往外依次拆除。拆除独头巷道风筒时,不准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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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部通风机。
14.应注意防止运行中的矿车撞、挤、剐风筒。
15.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操作时,必须先同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必
要时可暂停输送机运转,以保证操作安全。
16.大巷高顶操作时要设台架,工作时要站稳;在电机车运行的巷道中吊
挂风筒时,要设安全警戒,严防被电车剐、撞,并应注意防止架空线触电伤
人。
17.采用抽出式通风方式时,风筒可用硬质风筒和带钢丝骨架的橡胶或塑
料可伸缩风筒。塑料或橡胶风筒必须具有抗静电和阻燃的安全性能。
18.安装钢丝骨架风筒时,在装卸过程中应注意轻装轻放,切勿径向挤压
和被锋利杂物碰撞等,以免变形损坏。
19.用快速接头软带连接风筒时,两节风筒的端圈要对正、接拢、披风布
搭好后,再用快速接头软带将两端圈卡紧。
接头软带收紧力要适当,以不漏风、不拉脱为宜,接头软带的手把位置以
在风筒侧面向下为好。
20.在风筒末端(入风口)加接风筒时,应先将加接的风筒吊挂于钢绞线
上,再对正接头接好,避免风筒弯曲、折叠堵塞风道。
21.风筒急拐弯处必须用硬质弧形弯头连接。
22.处理风筒内的积水时,在风筒长度超过500 米时,可以直接解开快速
接头软带进行放水;在处理500 米以内的风筒中的积水时,须先打开局部通风
机安全窗,然后方能解开接头进行放水。
23.采用抽出式或混合式通风方式时,风筒出口或入口到工作面的距离、
压入式风筒和抽出式风筒间重叠段长度,应符合各矿作业规程的规定。
24.风筒上井后,首先应刷洗、晒干,检查风筒损坏情况及耐用程度,再
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处理。
25.修补风筒时,粘补风筒的胶浆应按要求配制。根据破口大小裁剪补
钉,补钉以圆形为好;补丁压边应大于破口尺寸20 毫米;为防止补钉补后翘
边,补钉边应裁成斜面;补钉和破口应刷净至露出胶质风筒本色,晾干后才能
涂上胶浆进行粘合,补丁粘合后应用木手锤砸实,使其粘合严密,保证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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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风;粘好的风筒应再涂上滑石粉。
对100 毫米以上的大破口,必须先用线缝合后再进行粘补。
26.风筒上的吊环应齐全,吊环间距应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两端铁圈要缝
牢。如果需要加长风筒时,风筒之间压边粘合的宽度一般为200 毫米。
27.修补好的风筒应妥善保存,存放的风筒每季度应晾晒一次。
28.制作三通、弯头及过渡节时,要根据风筒的形状和直径制作,要注意
平直。过渡节长度不应少于2 米。
29.焊接风筒圈时,要按电焊工的有关规定进行。圈要焊牢固,并要砸平
调圆。
30.晾晒、冲洗、清扫风筒时要戴口罩,风筒必须在晾干或吹干后方能粘
补。
31.修补后的旧风筒,应按规格尺寸分别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做好标志,
以取用方便。
32.装卸风筒时应注意安全,要防止铁丝划手、扎脚和碰伤眼睛。
33.修补风筒时应准备一台局部通风机,用来吹干风筒,并准备一台缝纫
机及修理工具。
34.汽油、胶水必须存放在单独房间内,并应保持油桶严密,严禁烟火。
35.风筒修理室内禁止使用火炉取暖;若必须使用时,应有安全防火措
施,并经有关单位批准,下班无人时应将火炉熄灭。
36.风筒修理室内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做好防灭火工作,室内要保持清洁
卫生。
37.电动缝纫机的操作及注意事项如下:
(1)电动缝纫机必须安装合格、绝缘良好,防止漏电伤人;
(2)缝纫机使用者必须经过培训,在熟练掌握机器性能后才能独立操作;
(3)使用缝纫机前,应先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转动是否灵活;
(4)使用前各油眼都要适当注油,使用中要随时加油;
(5)使用缝纫机时,不宜戴手套,两手距离机针必须在60 毫米以上。上
下线要均匀,要掌握一定转速,防止扎手;
(6)使用中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机处理,故障排除后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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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7)修理中需拆卸机头时,注意不要丢失零件;
(8)交接班时,应把机器擦净;发生故障本班处理不完时,要详细向下一
班交待清楚,以便继续处理。
38.洗风筒机的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项如下:
(1)要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首先要掌握操作方法;
(2)工作前,应首先检查机器的完好状况,然后才允许操作和合闸送电;
(3)操作人员必须穿胶鞋、戴绝缘手套和戴工作帽,衣服穿戴要整齐,以
防触电和衣、物被卷入机器;
(4)开始工作时,首先将离合手把打到控制位(即工作状态),并打紧;
(5)开外壳时,应两手端平,向上推起。如果在开启外壳后,内壳位置不
当,要用手摇动蜗轮装置,使内壳转动到合适位置,不得用手直接转动内壳;
(6)内壳开启后,再开始加水,加水要适量,一般为整机的五分之二较为
适当。加水后将所要洗的风筒放入机内,一般洗直径为500 ~600 毫米风筒时
放1 节、500 毫米以下的风筒放2 节;
(7)放入风筒后,先盖内壳,内壳一定要拧紧、盖严,防止风筒和水被甩
出而发生意外,内壳盖好后再盖外壳,也要拧紧盖好;
(8)盖好内外壳后,将离合手把打到松开位置,即“0 ”位上;
(9)确认可以开机时,由专人负责送电,送电人员必须戴干燥绝缘手套才
能合闸送电。先送电、后开机,在开机时,所有操作人员应远离机器;
(10)洗10 ~15 分钟后即可停电。停转平稳后,操作人员才可靠近机器,
此时严禁送电;
(11)操作人员按顺序取出风筒并按动放水装置排除脏水,另换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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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棚支护工作业操作规程
1.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
(3)璐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2.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
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
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4.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5.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
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6.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
的规定。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
7.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10 米内应敷设
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8.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
录”单。
9.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
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10.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 米,或在倾角大于30 °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
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11.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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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1)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垫板;
(3)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4)腰线至棚梁及轨面的距离;
(5)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
(6)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
12.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
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处的
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中心。
13.底板是软岩(煤)时,要采取防止柱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
时,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4.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手托棚梁,稳抬稳放,不要将手伸入柱梁接口
处;采用机械上梁时,棚梁在机具上应放置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吊升梁的
下方作业。
15.架设梯形金属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混用不同规格、型号的金属支架,棚腿无钢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严格按中、腰线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两帮整齐。
(3)柱腿要靠紧梁上的挡块,不准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钢或矿工钢挡块。
(4)梁、腿接口处不吻合时,应调整梁腿倾斜度和方向,严禁在缝口处打
入木楔。
(5)按作业规程规定背帮背顶,并用木楔刹紧,前后棚之间,必须上紧拉
钩和打上撑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16.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量具准确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①柱腿用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
②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勒口线,柱口和梁口的深
度不得大于料径的1/4 。
③用弯料时,必须保证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顶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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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2)锯砍棚料时的注意事项:
①锯砍棚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
②砍料时,要注意附近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斧头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碍物
上。
③砍料人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近旁。
④及时清除粘连在斧头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节、钉子,避免砍滑伤
人。
⑤锯、砍料的地点,应避开风、水管路和电缆。
17.架设混凝土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支架接口处,要垫经防腐处理木板或可塑性材料。
(2)找正支架时,不准用大锤直接敲打支架;必须敲打时,
应垫上木块等可塑性材料,保护支架不被损坏。
(3)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应采用预制水泥板背顶背帮,梁柱不准直接与
顶、帮接触。
(4)在煤层和软岩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紧跟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炮崩的
加固措施,确保不崩倒、崩坏混凝土支架。
18.架设拱形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拱梁两端与柱腿搭接吻合后,可先在两侧各上一只卡缆,然后背紧
帮、顶,再用中、腰线检查支架支护质量,合格后即可将卡缆上齐。卡缆拧紧
扭矩不得小于150 牛·米。
(2)U 型钢搭接处严禁使用单卡缆。其搭接长度、卡缆中心距均要符合作
业规程规定,误差不得超过10 %。
19.架设无腿拱型支架时,应先根据设计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再安设生根
梁桩,并浇注混凝土稳固,7 天后才可上梁。
20.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和处
理冒顶的应急材料。
21.检查支架质量,严禁混用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金属支架,不得使用
中间焊接的棚头,棚头与棚腿之间必须有防错位装置。
22.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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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活石。
23.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
位。
24.上、下山架棚时,必须先停止车辆运行。架棚地点下方不得有人行走
或逗留,上山架棚地点下方设好挡矸卡子。
25.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
地点。
26.架棚支护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备齐工具和支护材料。
(2)排除隐患。
(3)移前探梁、架棚梁、接顶。
(4)将中腰线延长至架棚位置。
(5)挖腿窝。
(6)立棚腿。
(7)背顶背帮。
(8)使好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9)检查架棚质量,清理现场。
27.梯形棚架设。
(1)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①放炮前加固工作面10 米之内的支架。
②放炮后由外向里逐棚检查、整修。
(2)做好临时支护:
①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时,铰接顶梁要与棚距相匹配。放炮后在工作面最前
一架棚头上安好吊梁器,使用好铰接顶梁插上水平销,并上好需要架设的棚
头,调整好中腰线和扭矩,并背实顶板,棚梁前方空顶区用方木背实。铰接顶
梁不少于10 架,交替前移使用,并做到每梁必饺。
②使用吊梁式前探梁时,放炮后将前探梁前移至工作面固定牢固,上好需
要架设的棚头,调整好中腰线,并背实顶板,棚梁前方空顶区用方木背实。
(3)挖腿窝:先量取棚距,按中线和下宽定腿窝位置,按腰线确定其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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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度。控制好顶帮后,再把腿窝挖至设计深度。挖腿窝时,须由专人监护。
(4)立棚腿:竖上棚腿,调整好扎角,并稳固好棚腿。
(5)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头与棚腿合口,先合一头后,再合另一头。禁
止人员在下方逗留或通过。
(6)合口后将支架找正,压肩初步固定。
(7)检查支架的架设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后,再背顶背帮,楔紧打牢,并
按设计位置使好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28.可缩支架的架设。
(1)执行梯形棚架设的1 ~4 款规定。
(2)立棚腿:可缩支架的棚腿,可直接载入腿窝,未安装好的,在现场按
设计搭接长度进行搭接,安上卡缆,拧紧螺母,立入腿窝,扶正,临时固定。
(3)上棚梁:
①临时支护时在前探梁上安放拱形梁。
②接头搭接后,将支架找正,安上撑杆或拉杆。
(4)全面检查支架架设质量,适当调整搭接长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后,
用专用扳手逐个拧紧螺母并达到设计规定的扭矩值。
(5)背顶背帮,楔紧打牢。拱形可缩支架由两侧对称穿背至拱顶,并达到
设计要求,梯形可缩支架有让压间隙的,应按设计留出间隙。
29.在顶板完整、压力不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时,应按下列顺序
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临时点柱,点柱的位置不得有碍抬棚的架设。
(2)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据中、腰线找好抬棚柱窝的位置,并挖至设计
深度。
(3)按架设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将原支架依次换成插梁,最靠边的两根插梁应插在抬棚梁、腿接口处。更换插梁不准从中间向两翼进行。
(5)背好顶、帮,打进木楔。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30.在顶板不完整、压力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
(1)将原支架逐棚换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应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设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撤除托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并调整插梁,背实顶帮。
(5)架设辅助抬棚。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1.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2.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3.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4.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干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②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③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十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④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⑤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⑥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①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毫秒。
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③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5.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 %时,严禁装药爆破。“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6.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9.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10.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特殊安全措施。
11.爆破材料的运送。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②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③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
人员。④交接班、人员上下并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⑤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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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
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
他人员运送。
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
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
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③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
得超过4 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④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⑤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12.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
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
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
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
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
进行处理。
13.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
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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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
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
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
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
短路。
14.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15.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母线。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16.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 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制度。
(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 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3)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
时,不准装药:
①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
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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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②爆破地点20 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
三分之一以上时。
③装药地点20 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④装药地点20 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
⑤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
斯突增等。
⑥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⑦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⑨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⑩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17.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
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
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
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
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
夹在两药卷中间。
(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
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
交回爆破材料库。
18.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
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
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0 2 —
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 ~40 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
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
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19.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 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
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 米,
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 ~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
(3)炮眼深度超过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 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 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
米。
(6)工作面有2 个或2 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5 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 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
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 米。
20.敷设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
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 米以上的间
距。
(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
扭结短路。
(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
定母线放炮。
21.联线方式与接线。
(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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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
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
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22.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 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
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23.警戒。
(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
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24.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
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
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3)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
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5)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 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
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6)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
路;拔出放炮器钥匙。
(7)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8)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 米范围内洒水降尘。
25.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
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
立即处理。
26.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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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
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 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
克。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27.拒爆、残爆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
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
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
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 分钟;使用延
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 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连线
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 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
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
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
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
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8.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
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9.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
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30.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31.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
—3 2 —
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
破器材。
32.完工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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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风筒工作业操作规程
1.风筒工负责所管辖区域内风筒的安装、运送、维修和拆除等工作。及
时将不用或损坏的风筒回收上井,并及时修补井上下破损的风筒。
2.入井必须带足必要的用具和材料,必须熟悉自己分管地区掘进工作面
情况,如风筒直径、长度、巷道掘进速度或贯通日期等。
3.风筒吊挂要平、直、紧、稳,避免车剐、炮崩,必须逢环必挂。铁风
筒每节吊挂2 点,每节风筒末端两侧的挂勾应用铁丝系在巷道帮壁上。
4.要求风筒之间接口严密。胶质风筒可用双反边接头或三环接头,插接
时要顺接。
5.使用胶质风筒时,局部通风机和胶质风筒之间要有一节铁风筒过渡。
局部通风机和铁风筒的接头处要加垫圈,要上紧螺丝;铁风筒与胶质风筒套接
处要用铁丝箍紧。
6.一列风筒的直径要一致;如果直径不一,要有过渡节。
7.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按各矿务局的规定执行,但必须保证工作
面有足够的风量。
8.经常检查井下风筒,如有破口要随时修补,做到不漏风。
9.风筒在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分岔处要设三通。
10.斜巷和立井掘进时,风筒接头、风筒的绑扎要特别牢固。
11.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局部通风机,必须停机时,应与掘进工作面
的班组长和司机联系,待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后方可更换。当巷道内瓦斯涌出
量大时,必须把工作面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更换风筒。
12.巷道掘进完工后,应在通风区的指挥下及时把风筒全部拆除。拆除的
风筒要装车运至井上,进行冲洗、晒干和修补。
13.拆除风筒时,应由里往外依次拆除。拆除独头巷道风筒时,不准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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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部通风机。
14.应注意防止运行中的矿车撞、挤、剐风筒。
15.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操作时,必须先同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必
要时可暂停输送机运转,以保证操作安全。
16.大巷高顶操作时要设台架,工作时要站稳;在电机车运行的巷道中吊
挂风筒时,要设安全警戒,严防被电车剐、撞,并应注意防止架空线触电伤
人。
17.采用抽出式通风方式时,风筒可用硬质风筒和带钢丝骨架的橡胶或塑
料可伸缩风筒。塑料或橡胶风筒必须具有抗静电和阻燃的安全性能。
18.安装钢丝骨架风筒时,在装卸过程中应注意轻装轻放,切勿径向挤压
和被锋利杂物碰撞等,以免变形损坏。
19.用快速接头软带连接风筒时,两节风筒的端圈要对正、接拢、披风布
搭好后,再用快速接头软带将两端圈卡紧。
接头软带收紧力要适当,以不漏风、不拉脱为宜,接头软带的手把位置以
在风筒侧面向下为好。
20.在风筒末端(入风口)加接风筒时,应先将加接的风筒吊挂于钢绞线
上,再对正接头接好,避免风筒弯曲、折叠堵塞风道。
21.风筒急拐弯处必须用硬质弧形弯头连接。
22.处理风筒内的积水时,在风筒长度超过500 米时,可以直接解开快速
接头软带进行放水;在处理500 米以内的风筒中的积水时,须先打开局部通风
机安全窗,然后方能解开接头进行放水。
23.采用抽出式或混合式通风方式时,风筒出口或入口到工作面的距离、
压入式风筒和抽出式风筒间重叠段长度,应符合各矿作业规程的规定。
24.风筒上井后,首先应刷洗、晒干,检查风筒损坏情况及耐用程度,再
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处理。
25.修补风筒时,粘补风筒的胶浆应按要求配制。根据破口大小裁剪补
钉,补钉以圆形为好;补丁压边应大于破口尺寸20 毫米;为防止补钉补后翘
边,补钉边应裁成斜面;补钉和破口应刷净至露出胶质风筒本色,晾干后才能
涂上胶浆进行粘合,补丁粘合后应用木手锤砸实,使其粘合严密,保证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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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风;粘好的风筒应再涂上滑石粉。
对100 毫米以上的大破口,必须先用线缝合后再进行粘补。
26.风筒上的吊环应齐全,吊环间距应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两端铁圈要缝
牢。如果需要加长风筒时,风筒之间压边粘合的宽度一般为200 毫米。
27.修补好的风筒应妥善保存,存放的风筒每季度应晾晒一次。
28.制作三通、弯头及过渡节时,要根据风筒的形状和直径制作,要注意
平直。过渡节长度不应少于2 米。
29.焊接风筒圈时,要按电焊工的有关规定进行。圈要焊牢固,并要砸平
调圆。
30.晾晒、冲洗、清扫风筒时要戴口罩,风筒必须在晾干或吹干后方能粘
补。
31.修补后的旧风筒,应按规格尺寸分别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做好标志,
以取用方便。
32.装卸风筒时应注意安全,要防止铁丝划手、扎脚和碰伤眼睛。
33.修补风筒时应准备一台局部通风机,用来吹干风筒,并准备一台缝纫
机及修理工具。
34.汽油、胶水必须存放在单独房间内,并应保持油桶严密,严禁烟火。
35.风筒修理室内禁止使用火炉取暖;若必须使用时,应有安全防火措
施,并经有关单位批准,下班无人时应将火炉熄灭。
36.风筒修理室内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做好防灭火工作,室内要保持清洁
卫生。
37.电动缝纫机的操作及注意事项如下:
(1)电动缝纫机必须安装合格、绝缘良好,防止漏电伤人;
(2)缝纫机使用者必须经过培训,在熟练掌握机器性能后才能独立操作;
(3)使用缝纫机前,应先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转动是否灵活;
(4)使用前各油眼都要适当注油,使用中要随时加油;
(5)使用缝纫机时,不宜戴手套,两手距离机针必须在60 毫米以上。上
下线要均匀,要掌握一定转速,防止扎手;
(6)使用中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机处理,故障排除后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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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7)修理中需拆卸机头时,注意不要丢失零件;
(8)交接班时,应把机器擦净;发生故障本班处理不完时,要详细向下一
班交待清楚,以便继续处理。
38.洗风筒机的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项如下:
(1)要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首先要掌握操作方法;
(2)工作前,应首先检查机器的完好状况,然后才允许操作和合闸送电;
(3)操作人员必须穿胶鞋、戴绝缘手套和戴工作帽,衣服穿戴要整齐,以
防触电和衣、物被卷入机器;
(4)开始工作时,首先将离合手把打到控制位(即工作状态),并打紧;
(5)开外壳时,应两手端平,向上推起。如果在开启外壳后,内壳位置不
当,要用手摇动蜗轮装置,使内壳转动到合适位置,不得用手直接转动内壳;
(6)内壳开启后,再开始加水,加水要适量,一般为整机的五分之二较为
适当。加水后将所要洗的风筒放入机内,一般洗直径为500 ~600 毫米风筒时
放1 节、500 毫米以下的风筒放2 节;
(7)放入风筒后,先盖内壳,内壳一定要拧紧、盖严,防止风筒和水被甩
出而发生意外,内壳盖好后再盖外壳,也要拧紧盖好;
(8)盖好内外壳后,将离合手把打到松开位置,即“0 ”位上;
(9)确认可以开机时,由专人负责送电,送电人员必须戴干燥绝缘手套才
能合闸送电。先送电、后开机,在开机时,所有操作人员应远离机器;
(10)洗10 ~15 分钟后即可停电。停转平稳后,操作人员才可靠近机器,
此时严禁送电;
(11)操作人员按顺序取出风筒并按动放水装置排除脏水,另换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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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棚支护工作业操作规程
1.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
(3)璐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2.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
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
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4.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5.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
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6.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
的规定。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
7.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10 米内应敷设
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8.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
录”单。
9.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
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10.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 米,或在倾角大于30 °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
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11.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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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1)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垫板;
(3)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4)腰线至棚梁及轨面的距离;
(5)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
(6)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
12.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
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处的
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中心。
13.底板是软岩(煤)时,要采取防止柱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
时,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4.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手托棚梁,稳抬稳放,不要将手伸入柱梁接口
处;采用机械上梁时,棚梁在机具上应放置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吊升梁的
下方作业。
15.架设梯形金属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混用不同规格、型号的金属支架,棚腿无钢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严格按中、腰线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两帮整齐。
(3)柱腿要靠紧梁上的挡块,不准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钢或矿工钢挡块。
(4)梁、腿接口处不吻合时,应调整梁腿倾斜度和方向,严禁在缝口处打
入木楔。
(5)按作业规程规定背帮背顶,并用木楔刹紧,前后棚之间,必须上紧拉
钩和打上撑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16.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量具准确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①柱腿用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
②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勒口线,柱口和梁口的深
度不得大于料径的1/4 。
③用弯料时,必须保证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顶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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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2)锯砍棚料时的注意事项:
①锯砍棚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
②砍料时,要注意附近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斧头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碍物
上。
③砍料人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近旁。
④及时清除粘连在斧头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节、钉子,避免砍滑伤
人。
⑤锯、砍料的地点,应避开风、水管路和电缆。
17.架设混凝土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支架接口处,要垫经防腐处理木板或可塑性材料。
(2)找正支架时,不准用大锤直接敲打支架;必须敲打时,
应垫上木块等可塑性材料,保护支架不被损坏。
(3)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应采用预制水泥板背顶背帮,梁柱不准直接与
顶、帮接触。
(4)在煤层和软岩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紧跟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炮崩的
加固措施,确保不崩倒、崩坏混凝土支架。
18.架设拱形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拱梁两端与柱腿搭接吻合后,可先在两侧各上一只卡缆,然后背紧
帮、顶,再用中、腰线检查支架支护质量,合格后即可将卡缆上齐。卡缆拧紧
扭矩不得小于150 牛·米。
(2)U 型钢搭接处严禁使用单卡缆。其搭接长度、卡缆中心距均要符合作
业规程规定,误差不得超过10 %。
19.架设无腿拱型支架时,应先根据设计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再安设生根
梁桩,并浇注混凝土稳固,7 天后才可上梁。
20.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和处
理冒顶的应急材料。
21.检查支架质量,严禁混用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金属支架,不得使用
中间焊接的棚头,棚头与棚腿之间必须有防错位装置。
22.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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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活石。
23.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
位。
24.上、下山架棚时,必须先停止车辆运行。架棚地点下方不得有人行走
或逗留,上山架棚地点下方设好挡矸卡子。
25.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
地点。
26.架棚支护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备齐工具和支护材料。
(2)排除隐患。
(3)移前探梁、架棚梁、接顶。
(4)将中腰线延长至架棚位置。
(5)挖腿窝。
(6)立棚腿。
(7)背顶背帮。
(8)使好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9)检查架棚质量,清理现场。
27.梯形棚架设。
(1)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①放炮前加固工作面10 米之内的支架。
②放炮后由外向里逐棚检查、整修。
(2)做好临时支护:
①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时,铰接顶梁要与棚距相匹配。放炮后在工作面最前
一架棚头上安好吊梁器,使用好铰接顶梁插上水平销,并上好需要架设的棚
头,调整好中腰线和扭矩,并背实顶板,棚梁前方空顶区用方木背实。铰接顶
梁不少于10 架,交替前移使用,并做到每梁必饺。
②使用吊梁式前探梁时,放炮后将前探梁前移至工作面固定牢固,上好需
要架设的棚头,调整好中腰线,并背实顶板,棚梁前方空顶区用方木背实。
(3)挖腿窝:先量取棚距,按中线和下宽定腿窝位置,按腰线确定其深
—9 5 —
第一篇 矿井作业操作规程度。控制好顶帮后,再把腿窝挖至设计深度。挖腿窝时,须由专人监护。
(4)立棚腿:竖上棚腿,调整好扎角,并稳固好棚腿。
(5)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头与棚腿合口,先合一头后,再合另一头。禁
止人员在下方逗留或通过。
(6)合口后将支架找正,压肩初步固定。
(7)检查支架的架设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后,再背顶背帮,楔紧打牢,并
按设计位置使好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28.可缩支架的架设。
(1)执行梯形棚架设的1 ~4 款规定。
(2)立棚腿:可缩支架的棚腿,可直接载入腿窝,未安装好的,在现场按
设计搭接长度进行搭接,安上卡缆,拧紧螺母,立入腿窝,扶正,临时固定。
(3)上棚梁:
①临时支护时在前探梁上安放拱形梁。
②接头搭接后,将支架找正,安上撑杆或拉杆。
(4)全面检查支架架设质量,适当调整搭接长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后,
用专用扳手逐个拧紧螺母并达到设计规定的扭矩值。
(5)背顶背帮,楔紧打牢。拱形可缩支架由两侧对称穿背至拱顶,并达到
设计要求,梯形可缩支架有让压间隙的,应按设计留出间隙。
29.在顶板完整、压力不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时,应按下列顺序
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临时点柱,点柱的位置不得有碍抬棚的架设。
(2)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据中、腰线找好抬棚柱窝的位置,并挖至设计
深度。
(3)按架设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将原支架依次换成插梁,最靠边的两根插梁应插在抬棚梁、腿接口处。更换插梁不准从中间向两翼进行。
(5)背好顶、帮,打进木楔。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30.在顶板不完整、压力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
(1)将原支架逐棚换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应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设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撤除托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并调整插梁,背实顶帮。
(5)架设辅助抬棚。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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