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揭二3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与施工情况
xx矿主井井筒中心坐标:X=3808676.000,Y=38465304.000,Z=+139.000m,井筒深475.0 m,设计净直径5.0m ,净断面积19.6m2。表土段45.0m和煤仓上部通道3.0m都已施工完毕,现基岩段已施工至410m的位置,距二3煤顶板还剩32.34m,正施工过箕斗装载硐室的井筒(402.31m~450.61m),此段井壁采用钢筋砼支护,支护厚度450mm,砼强度等级C30;钢筋绑扎总深度为48.3m,402.31m~404.76m整圈井壁采用双层钢筋砼支护;404.76~427.0西半圈为双层砼支护,东半圈为200mm厚素砼支护;427.0m~450.61m为单层钢筋砼支护,本段井壁施工8组共36个梁窝。
根据xx筹建处提供的地质报告与主井钻孔柱状图等资料分析,主井在井深442.34m~445.21m段穿过一煤层,煤厚2.87m。为确保穿煤层期间的施工安全,特编制本措施。
二、煤层煤质特征及瓦斯情况
1、煤层煤质特征
二3煤:位于山西组中、下部,煤厚0~6.98m,平均1.37m,少数孔见夹矸一层,煤层结构简单。但煤厚变化大,薄煤带多,无明显规律可循。
2、瓦斯煤尘及自燃
㈠、瓦斯
根据地质报告,本区瓦斯含量0.01~10.2ml/g.r(可燃物),从本区瓦斯分布上看,呈西高东低的特征,总体东北属瓦斯风化带,西南部为沼气带范围,CH4含量总的变化趋势随煤层埋深的增大而升高。根据矿井煤层瓦斯含量结合瓦斯含量等值线图分析,应属低瓦斯矿井,井筒该区域瓦斯含量为1~ 4ml/g.r 。
㈡、煤尘及自燃
根据区内现有矿井的情况来看,煤尘有爆炸或微爆炸危险,煤尘爆炸指数在9.00~18.10%之间。通过钻孔样品测试,二3煤层有爆炸危险性,二3煤层为不自燃发火煤层。
3、地温:
本区属地温正常背景下存在局部地温异常区。本区恒温带深度10~18m,温度16~16.93℃,地温梯度2.0~5.39℃/100m,平均3.5℃/100m。
通过对井检孔简易井温测量,本井田属地温正常区。
三、施工方案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确定本次探揭煤按以下顺序施工:
1、掘进工作面距离预测煤层顶板10m时,施工2个探煤检查孔,确定煤层位置及产状。结合实际揭露岩石倾向确定本段煤层产状,详见探煤施工方法。在掘进工作面距离预测煤层顶板5m时,同样打探孔2个,测量瓦斯压力及瓦斯涌出初速度,探孔施工同探煤施工。
2、瓦斯检测:
(1)、浓度:利用瓦检仪每班进行不间断检查,在探眼施工过程中,必需有专职瓦检员与安检员在现场进行监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瓦检员除测定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外,还必须随时测定吊盘处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两处瓦斯浓度均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移钻继续打第二孔。
(2)、压力:在437m施工探孔时,任一探孔施工完毕后,首先要测定瓦斯浓度,并立即提钻,给孔口管上法兰盘,法兰盘上焊接直径38mm一头带丝扣的高压钢管,并上好高压阀门和1MP的压力表,测定孔内瓦斯压力,根据压力采取相应的措施。当瓦斯压力小于0.6Mpa或探眼瓦斯流量小于4L/min时,继续掘进至距煤层顶板1.7m处,按正常揭煤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如果瓦斯压力大于0.6Mpa或探眼流量超过4L/min时,则采取瓦斯排放措施,打直径90mm的排放钻孔,钻孔必须穿透煤层全厚,外圈钻孔超出井筒轮廓线外的距离不得小于2m,钻孔间距一般为1.5m-2m,在控制断面内均匀布孔16个。当瓦斯压力小于0.6Mpa时,继续掘进至距煤层顶板1.7m处,按揭煤施工方法进行施工。
四、探煤施工方法:
当井筒施工至距预测煤层顶板垂距10m(即井深432.0m)时,停止工作面掘进,进行探煤施工。
㈠、探煤钻孔参数:
1、探煤设备:采用1台DZ—100型潜孔钻机配Φ90mm与Φ130mm的钻头及Φ50mm钻杆。
2、探孔数量与孔深:当施工432.0 m的位置时,探孔数量2个,每孔穿过煤层底板2m,钻孔深度为15 m,测煤层产状。施工437.0 m钻孔时眼深为10.0m,并下两个孔口管,测瓦斯压力和初速度,其他参数不变。
3、探孔布置方法:在净断面内探孔,按900角垂直打眼。孔圈直径3m,
4、孔口管:直径φ108mm,采用无缝钢管,每根长2.5m,其一端要焊接法兰盘,另一端用φ6mm盘圆钢焊上抗拔筋,间距500mm,法盘上联接φ38mm高压阀门。
㈡、探孔施工:
当井筒工作面施工至井深437.0m位置时,先用潜孔钻机钻Φ130mm的眼2.3m深,然后下孔口管,并采用注浆方法对孔口管进行固定。孔口管固定好后,开始探眼施工,并详细做好深度岩性记录,以便于与井检钻孔柱状图进行煤层赋存深度对照。
五、揭煤施工方法:
㈠、打眼:
包括岩石炮眼和煤层炮眼两种。打岩石炮眼时,不能打入煤层内,应预留100-200mm。由于打眼难以掌握,如果打透煤层,拔出钎子后及时用炮泥封堵、捣实,长度为0.2m。深浅眼要用木棒作出明显标记,煤层炮眼应打穿煤层全厚或预定位置。打眼时,经常观察工作面变化情况。如岩粉涌出、瓦斯增加等异常预兆,及时告诉班长确认后向领导汇报。打眼采用湿式凿岩,严禁干打眼,在打煤层眼时,要掌握风压和钻进速度,防止夹钎子。
㈡、爆破:
除采用基岩段施工的机具和炸药外,把导爆管改为毫秒延期电雷管,其它不变。
1、由于煤层硬度与岩柱的硬度相差较大。在揭煤放炮时,若眼底全部落在煤层中会产生“座底”现象;若眼底全部落在岩柱中,放炮后只能揭开岩柱,又不能使煤层震裂释放出瓦斯,因此在揭煤前,在煤层顶板上部预留1.7m岩柱不能揭开。
如果煤层有倾斜,为了在放炮时一次能全部揭开岩柱。最后的1.7m岩柱厚度必须尽量相同。
为能同时揭开岩柱和煤层,应使一部分炮眼落在煤层,一部分炮眼落在岩柱,并使各炮眼有合理的起爆顺序。这样才能起到爆开岩石和煤层、释放瓦斯的作用。在放炮的过程中,打眼、装药、联线等操作均得按“揭煤爆破图表”进行,一圈掏槽打入煤层,二圈掏槽及两圈辅助眼和周边眼均为长短眼,长眼和短眼间隔打出。浅眼打入岩柱底部,深1.5m;长眼打入煤层内,总深4.0m。各眼的雷管及装药量必须搞清,绝不能乱装,采用并联方式,要全断面一次将煤层揭开。
2、震动爆破图表的编制依据及方法:
采取煤矿许用安全炸药与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进行爆破,当采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其总延期的时间必须少于130ms。
A、当探测瓦斯无突出危险时,采用正常放炮揭煤。
⑴炮眼布置:根据经验采用直眼掏槽方式,煤眼与岩石眼交错布置,岩石眼与煤眼比例为1:1,岩石眼底部留200mm岩石,不得打入煤层。
⑵炮眼数量:
由经验公式计算,则:
N=5.5 × S × f =5.5 × × =72
式中
S -- 掘进断面积,27.3m2。
f -- 岩石硬度系数,取4。
实际取炮眼数72个。
⑶炸药消耗量:据经验,当采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炸药消耗量为2-3kg/m3,有的矿井取1.88kg/m3。因炸药量增大并不安全,容易使原来瓦斯不突出造成瓦斯突出,原来小突出造成大突出。同时当炮眼深度大于0.9m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炮眼的2/3。因此我们取1.88kg/m3。则:
Q=q×v=1.88 kg/m3×105m3=197.4 kg
式中:
q -- 单位岩石炸药消耗量,1.88kg/m3。
V -- 震动炮岩石体积,109.3m3。
总药量取205 kg。
⑷起爆电源:放炮采用FM-200放炮器起爆。
⑸装药联线:装药采用正向装药。联线时,要认真细心,无丢、漏接,联线要首尾分清,各连接点要除锈、去泥、拧紧,保证接触良好。各线要悬空,不能与其它物体接触。
B、当瓦斯有突出危险时,放震动炮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
⑴炮眼布置:施工方法同上。
⑵炮眼数量:
根据《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92条2款得:炮眼数目应按每平米岩石断面的4~5个来确定,取4.5。岩石断面取27.32m2,既炮眼数目为124个。
⑶炸药消耗量:
震动炮的的单位炸药消耗量,应按正常掘进的1.5~2.0倍来确定,基岩段炸药消耗量为1.83Kg/m3 ,体积为109.3 m3,所以炸药消耗量为300Kg。打穿煤层的炮眼在煤层和岩石段应分段装药,并用0.25m的炮泥阁开。
(4)其他要求:所有炮眼都在炸药和封泥间装1~2个水炮泥,封泥都必须密实地装至孔口;震动放炮都必须采用铜脚线的豪秒雷管,最后的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并不得跳段使用。电雷管使用前都必须进行导通实验,合格方可使用。
㈢、支护:
在放炮出矸以后,必须及时进行围岩喷浆做好支护封闭工作,当掘进段高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时,应立即砌筑永久井壁。
六、工期及施工组织配备
1、工期:
施工准备1天,施工探煤孔及固管4天(两次探孔),施工瓦斯排放孔2天,瓦斯排放3天。揭煤1天,结束收尾1天,总工期12天。
2、施工组织配备
采用四六制作业,每班井下直接工8人,其他辅助人员10人。严格交接班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规定任务。
七、组织措施与安全技术措施:
A、组织措施:
1、本次揭煤施工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队长统一指挥,施工前认真贯彻本措施。施工中由以上人员共同研究处理发生的问题。
2、与揭煤有关的各种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瓦斯防治知识,并学会使用自救器。各岗位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要严格按照工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有任何违章行为。
3、放震动炮时,要挑选出专门的值班人员,并确定正副班长,在操作时要服从值班人员的指挥和领导,不得随意行动。
4、加强井口管理,从打10m探孔开始以及揭煤全过程,井筒内及井口20 m以内绝对不得产生明火和电弧。
B、安全技术措施
㈠、探揭煤时的通风与瓦斯管理:
⑴、风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10m,并由专职通风工管理,严禁沿途风筒破口,如有必须及时修补。
⑵、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电气设备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⑶、矿井因停电或检修,局扇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破坏以后,必须及时恢复通风排除瓦斯。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经过专职瓦检员检测,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⑷、每班必须按规定检测瓦斯至少3次,瓦检员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并通知工作面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井上安全地点。
⑸、井筒揭煤施工过程中,扇风机必须保持连续运转,并且要有一台备用扇风机。局扇及风筒必须经过认真检查。施工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关闭风机,局扇发生意外停机时,井下人员要立即升井。
⑹、放炮后及时恢复通风,并且在放炮前后详细检查通风设施是否完好,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每次放炮后,至少等送风30分钟,方可组织人员下井检查。下井前,首先检查井口及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确定无问题后方可下井。下井前,除扇风机外其它任何设备不得送电。
㈡、预防瓦斯、煤尘爆炸措施
1、防止瓦斯、煤尘积聚,加强通风管理,保证工作面始终有新鲜风流,及时将井底的瓦斯、煤尘吹散,并排出井外,发现瓦斯超限及时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防止瓦斯引燃,杜绝一切火源的产生,井下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井口房和局扇附近20m内严禁烟火,井口房和井下不得从事电气焊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
㈢、机电设备管理
⑴、井筒内的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要求,失爆的电气设备应立即更换或处理。
⑵、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照明和信号综保、坚持使用瓦斯断电仪和风电闭锁。
㈣、放炮管理
(1)、装药放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须组织掘进工作面施工人员详细检查井帮围岩情况,找掉活石,并检查支护情况。
2、放炮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并要持证上岗,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放炮。
3、严格执行“用多少,领多少,用不了,交回去”的火药领退制度。领取的火药,必须锁在专用箱内(雷管与炸药必须分装),严禁乱扔乱放。火药箱必须放在井帮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将火药箱放在井口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放炮前,掘进工作面内所有机具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在所有可能进入井口范围的通路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应在距井口20m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5、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配引药必须在井上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6、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放炮“三级信号”制,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
7、炮眼深度封泥及封泥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放炮:
①、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②、装药前和放炮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③、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有出水预兆等情况时。
④、掘进工作面停风时。
⑤、在煤层中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未洒水降尘时,或打干眼时。
⑥、掘进工作面附近的工具、电缆、管子设备等未进行可靠的保护时。
⑦、炮眼内的煤粉、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⑧、炮眼深度、封泥及封泥量不符合规程要求时。
⑨、不使用水炮泥时。
⑩、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队、班长迅速处理。在未做出妥善处理前,不准装药放炮。
9、装药时,首先用掏勺或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10、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②、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③、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开悬挂。
④、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金属管、水、大地等当作回路。
⑤、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11、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但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2、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在安全可靠的掩体遮挡下放炮。
13、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全面检查一切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再经瓦斯检查员亲自同意后方准开始执行。放炮前,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5秒钟,无问题时,方可响炮。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留下尚未放炮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14、掘进工作面必须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应采用正向起爆)。
15、放炮后,当掘进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井帮、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6、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下井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17、处理瞎炮(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②、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④、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瞎炮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八、其它措施
1、本措施必须传达到每一位管理及施工人员,并有签字记录。
2、井口附近20m以内严禁明火,下井人员实行检身制。
3、揭煤施工时,放震动炮后至少经30分钟,由安监、瓦检员进入工作面检查。
4、每次放炮前,吊盘应控制在距工作面30m以外。
5、每一位下井人员必须佩带矿灯和自救器,以备瓦斯超限时断电使用。
6、吊盘上的安全软梯除放炮外,其余时间应及时下放至工作面。
7、揭煤施工装放炮期间,一律采用矿灯照明,停止使用其它电源照明。